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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思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TENG BING SHENG)2024-04-2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TENG   BING SHENG)



    本人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25 日止。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

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就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

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 2023 年第四届董事会各次会议及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 11 次,对 11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

    (二)2023 年公司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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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均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3 年 2 月 11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审

议的关于终止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

股票、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1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3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 2022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3 年 4 月 2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7 月 26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23 年 8 月 10 日,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

议相关文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8 月 17 日,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

议相关文件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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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外,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陪同下,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

汇报并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 3 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做好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

按照相关制度对提交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

了独立、审慎地审议。

    (二)本人通过邮件、电话、会议等途径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

成果、内部制度建设等情况,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战略上献计献策,

关注公司所处的行业动态,收集相关信息,并发挥本人专长,为公司

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三)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

况,特别是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进行了核查,没有发现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

披露规定的情形。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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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

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半年度履职情况、薪酬情况以及年度绩效

考核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薪酬真实,符合

公司绩效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发展实际。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更

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TENG BING SHENG:电子邮箱 bteng88@yahoo.com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TENG BING SHENG

                                       2024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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