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4-04-20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思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超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明欣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次,并通过审阅
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月度对账单的方式核查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均及时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所涵盖的期间,本保荐机构未
发现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未发
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工作内容
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中所指定的需要汇报的事项。
保荐机构将继续关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
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事项,督促公司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结合法规与案例,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减持规定解读及近
年监管案例分享。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不适用
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2.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
原指定保荐代表人王正睿先生和郑明欣先
生具体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
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王正睿先
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
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
派许超先生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起接替王
正睿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
更后,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
人为许超先生和郑明欣先生。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