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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思科: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

 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及子

 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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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

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闲置

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

组织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

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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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

情况、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及子公

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并拟采取如下措施具体实施:

   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商业银行

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

议等;在对受托银行投资品种等进行完评估后,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进

行审核;

   ②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

操作;

   ③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每个

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④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⑤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

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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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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