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5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4:0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俊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6 人,代表股份 829,509,55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544%。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771,187,05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58,322,5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9%。 (2)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 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2 人,代表股份 58,490,5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99%。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58,322,5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4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829,509,5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8,490,5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829,509,5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8,490,5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829,509,5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8,490,5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 3 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29,509,5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8,490,5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29,509,5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8,490,5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4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薪酬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29,509,5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8,490,5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829,509,5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8,490,5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为:827,380,52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5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433%;2,129,038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567%;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6,361,47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6.3600%; 2,129,03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3.64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827,380,52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433%;2,129,038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567%;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6,361,47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6.3600%; 2,129,03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3.64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827,380,52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7433%;2,129,038 股反对,占出 6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2567%;0 股 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6,361,47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6.3600%; 2,129,03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 网络投票)总数的 3.64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29,509,55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58,490,5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100.0000%; 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 票)总数的 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黎晓慧律师和李紫薇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 7 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