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15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74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位于成都
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 136 号的四川海思科制药
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以传
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
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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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
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
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
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
核实施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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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
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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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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