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4-08-1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乐军先生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
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
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乐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乐
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
1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
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乐军,截至目
前,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有关事项达
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本人乐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
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4、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
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
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3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4 年 9 月 3 日至 9 月 4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9 月 2 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
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
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4
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
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
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
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 136 号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电话:028-67250551
公司传真:028-6725055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
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
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
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
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
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
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
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6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
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
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
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
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
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
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 2024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
司股东。
征集人:乐军
2024 年 8 月 15 日
7
附件: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海思科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
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
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
人,兹授权委托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军作为本人
/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
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 同 反 弃
议案名称
序号 意 对 权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
2
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
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
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