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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思科: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4-08-1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乐军先生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

 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

 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乐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乐

 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

                               1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

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乐军,截至目

前,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有关事项达

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本人乐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

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

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4、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

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

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3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4 年 9 月 3 日至 9 月 4 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 年 9 月 2 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

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

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

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4
    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

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

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

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

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

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如下: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 136 号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电话:028-67250551

    公司传真:028-6725055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

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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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

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

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

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

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

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

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

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

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

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

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6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

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

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

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

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

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

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

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 2024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

司股东。

                                                 征集人:乐军

                                             2024 年 8 月 15 日




                              7
附件: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

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海思科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

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

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

人,兹授权委托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乐军作为本人

/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

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                                                   同   反   弃
                          议案名称
序号                                                   意   对   权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
 2
       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

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

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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