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2024-08-16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7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俊
民先生《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出
增加临时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王俊民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 35.86%的股份,其提案内
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为了提高股东大会审议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议案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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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 日
2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4 年 9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 136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00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2.00 √
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
3.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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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2024 年 8 月 16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第 1、2、3、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
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9:30—11:30、13:30—15:3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 136
号。
4、联系方式
4
(1)联 系 人:郭艳
(2)电 话:028-67250551
(3)传 真:028-67250553
(4)电子邮箱:haisco@haisco.com
(5)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
136 号。
(6)邮 编:611130
5、谢绝未在上述指定登记时间内按照上述指定登记方式登记的
股东(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
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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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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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3”,投票简称为“海
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当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4 年 9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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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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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
议案投票。
同 反 弃
备注
意 对 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00 √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00 √
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3.00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5.00 √
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
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
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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