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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克明食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106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1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2     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 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
       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种类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
                                              前款所列的限制性规定。股份在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
                                              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 享有下列权
                                              利:
           第三十 二条 公司股 东享 有下列权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利: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相应的表决权;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相应的表决权;
                                          建议或者质询;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建议或者质询;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份;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3   份;
                                          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配;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配;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份;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八)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份;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                      第四十一条 ......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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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    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案。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5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应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
    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临时提案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
        第六十 七条 股东大 会由 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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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的
    的一名监事主持。                     一名监事主持。
        ......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5 至 19 名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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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数的 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
    一人。                                  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董事长工作,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8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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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
     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
     会临时会议。
                                                ......
         ......
10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
                                            方可举行。
     方可举行。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数通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票。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                                 ......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11   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会发现董事 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发现董事会
     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 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 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
     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