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明食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4-106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1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2 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 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
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种类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
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
前款所列的限制性规定。股份在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
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 享有下列权
利:
第三十 二条 公司股 东享 有下列权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利: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相应的表决权;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相应的表决权;
建议或者质询;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建议或者质询;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份;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3 份;
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配;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配;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份;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八)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
份;
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 第四十一条 ......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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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 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案。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5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应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
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临时提案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
第六十 七条 股东大 会由 董事长主 第六十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
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6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的
的一名监事主持。 一名监事主持。
......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5 至 19 名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人数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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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数的 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
一人。 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董事长工作,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8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行职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
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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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
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
会临时会议。
......
......
10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
方可举行。
方可举行。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数通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票。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 ......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
11 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会发现董事 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发现董事会
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 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 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
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