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4-04-16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10Z005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3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4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4]210Z0057 号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康达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210Z0057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
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康
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
础上对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康达新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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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康达新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康达新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康达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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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
[2024]210Z0057 号专项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王传文(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伟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陶震宇
2024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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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项 目 金额(万 金额(万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元) 元)
营业收入 279,252.50 246,636.1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5,634.80 9,798.8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5.60% 3.9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材料销售收入、 材料销售收入、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 技术服务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
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 15,568.72 房屋及设备租赁 9,775.99 房屋及设备租赁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 收入、加工收入 收入、加工收入
收入。 等 等
2.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
66.08 22.84
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5,634.80 9,798.83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63,617.70 236,837.35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宋兆庆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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