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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
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
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
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
成,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增加 4,289,0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 3,953,400 股后的 301,449,5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实际 参与 分配 的总 股本 ×分配 比 例 , 即
21,101,470.11 元=301,449,573 股×0.07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
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690938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690938 元/股=21,101,470.11 元÷305,402,973 股)。综
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0938 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 707 弄御河企业公馆 A 区 3 号楼
   咨询联系人:沈一涛
   咨询电话:021-50770196/021-50779159
传真电话:021-5077018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