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
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五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