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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
的长期稳定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情况,公司计划以
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 6.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行情情况并结合
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8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 元/
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
3,000,00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3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3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如需);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
数量等,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制作、修改、补充、签署、
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成之日止。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1)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审议《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作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
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
事会会议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2)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