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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证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3-05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26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
于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
金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26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6,053,26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26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106,53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8、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无减持计划。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相关
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
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
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注销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
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1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


    一、回购方案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方案的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披
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9)》《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13)》等相关
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
的提案》及《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相关授权事项的提案》,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2024-016)》。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
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升长期股东回报、促进管理团队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员工与
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
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
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26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
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
于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
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26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6,053,26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26 元/股进行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106,53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
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
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8.2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6,053,268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360,387,097        8.06%     366,440,365        8.20%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4,109,194,608      91.94%    4,103,141,340      91.8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469,581,705      100.00%   4,469,581,705      100.00%

    2、按本次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2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106,537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360,387,097        8.06%     372,493,634        8.33%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4,109,194,608      91.94%    4,097,088,071      91.6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469,581,705     100.00%    4,469,581,70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均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959.8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人民币 276.69 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为人民币 30.18
亿元。2023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7.23 亿元,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8.76 亿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
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
的比例分别为 0.10%、0.36%、3.31%。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及《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06)。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无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
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
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董事长徐朝晖女士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经自查,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
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经问询,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
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
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如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未
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
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保证相关工作的
顺利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相关授权事项的提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
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
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提前终止回购方案、
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购股份等事宜;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并办理相关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
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
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人
民币 1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
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 A 股股
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
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
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
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
法全部授出或股份注销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
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2 月 6 日)登记在册的 A 股前 10 名股东和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司已披露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 A 股前 10 名股东和前 10 名无限售条
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2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015)。
    2、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
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