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4-09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14:30在西安市东 新街319号8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 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朝晖女士主持, 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794 人 , 代 表 股 份 2,408,156,8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878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20,843,98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68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87人,代表股份187,312,83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08%; ( 3 )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2,792 人 , 代 表 股 份 356,289,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714%。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权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6,84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54%;反对 938,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376,37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74,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11%;反对 938,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3%;弃权 376,379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5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权相关授权事项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6,845,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56%;反对 931,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87%;弃权 379,7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4,978,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6320%;反对 931,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4%;弃权 379,731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3,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变更经营 范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5,536,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12%;反对 1,14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 1,474,73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669,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2645%;反对 1,14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6%;弃权 1,474,739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嘉欣律师、邵琬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