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4-03-1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002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天琛金艇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 88 号 2 幢 905
室
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 88 号 2
幢 905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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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编
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相关信息。
二、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人在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东重机”“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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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8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12
五、尚待履行的程序...........................................................................................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附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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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华东重机/上市公司 指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天琛金艇 1 号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华东重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0,384,533 股股份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天
琛金艇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594094153023L
码
法定代表人 邓君勇
成立日期 2014-03-14
经营期限 2014-03-14 至无固定期限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 88 号 2
注册地址
幢 905 室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 88 号 2
联系地址
幢 905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邓君勇 250.00 25.00%
2 仇振 220.00 22.00%
3 薛成杰 210.00 21.00%
4 崔延 180.00 18.00%
5 杭州鸣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0.00 8.00%
6 王海平 60.00 6.00%
合计 1,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有无境外居留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权
邓君勇 男 中国 江苏苏州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无
薛成杰 男 中国 江苏苏州 监事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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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
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现行有效
的法规制度、已出具的承诺前提下,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少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
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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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0,38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 0 50,384,533 5.00%
天琛金艇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 50,384,533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天琛金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周文元持
有的华东重机股份50,384,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来源于基金产品
募集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3 月 13 日,周文元(甲方、出让方)与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代表“天琛金艇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受让方)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甲方、乙方合称“双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二条 交易方案
2.1 关于股份转让
8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0,384,53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
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第三条 标的股份
3.1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出让方向受让方转让 50,384,533 股上市
公司股份,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和股份比例如下:
序号 出让方姓名/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股份比例
1 周文元 50,384,533 5.00%
合计 50,384,533 5.00%
3.2 各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包含根据适用中
国法律规定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权利和权益。
3.3 各方同意,本协议过渡期上市公司宣布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方案的,
则受让方享有上市公司股份所孳生的现金利润分配所得,股份转让价格不做相应
调整。股份交割日及其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受让方
享有。
3.4 各方同意,本协议过渡期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放弃认购的部分除外)或缩股等事项的,则本
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及每股价格作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
合计金额不发生变化。
3.5 各方同意,如本协议签署前上市公司已宣布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方
案的,则出让方享有标的股份所孳生的利润分配所得,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做
相应调整。标的股份过户日及其后,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受让方享有。
第四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1 股份转让价款
(1)本次转让价格的确定系依据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开市场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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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定价基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流通股协议转让的规范指引的要求,并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经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60 元/
股,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181,384,318.80 元(大写:壹亿捌仟
壹佰叁拾捌万肆仟叁佰壹拾捌元捌角)。股份转让的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
之规定各自承担。出让方中各方的转让价款情况如下:
序号 出让方姓名/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价款(元)
1 周文元 50,384,533 181,384,318.80
合计 50,384,533 181,384,318.80
4.2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关于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各方一致同意:
(1)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
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成首期股权转让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
标的股票由甲方过户登记至乙方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股份转让的《确认意见书》;
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
③甲方已就其拟转让股份办理完毕解押(如需)。
(3)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3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
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1,384,318.8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叁拾捌
万肆仟叁佰壹拾捌元捌角)。
(4)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7 个月内,乙方向甲方
支付完成剩余全部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
万元整)。
(5)乙方承诺,在乙方未向甲方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下,如果乙方
将其受让股份部分或全部用于办理质押融资或融资融券业务或对外转让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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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所得款项用于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取得本次转让价款。
(2)甲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3)甲方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如需)。
(4)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申请转让标的股份并协助
受让方至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就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如
需)、外部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如有)。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有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
权利和义务。
(3)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出让方支付本次转让价款。
(4)乙方应当协助和配合上市公司做好有关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工作。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前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向上市公司出具有关避免
和解除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函(如需)。
第六条 交割条件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在满足如下全部条件后方可实施交割,具体如下:
6.1 各方已履行并通过其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批准(若需)。
6.2 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完成对转让双方提交的材料完备性审核,并出具上市
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予以确认。
6.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达到本协议 4.2 条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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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本协议约定的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条件成就时,如乙方因其自身原因
迟延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应以迟延支付金额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
延履行违约金。
7.2 如甲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按照协议履行股份交付相关流程和义务的,甲方
应以相应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7.3 若在标的股份全部达到可交易过户状态后,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未及时
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过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日万分
之三的标准向无过错的相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8.1 本协议经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法人单位)
后并生效。
8.2 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当日予以解除,甲方将已收取的款项返还给乙
方(如有):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等事件,具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而不能实施本协议。
(3)本次股权转让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未获得证券交
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准通过。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五、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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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东重机股票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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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最近
3 年内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之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
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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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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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 508 号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华发大厦 B 座 24 楼
股票简称 华东重机 股票代码 002685
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代表“天琛金艇 1 号私募 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华池街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证券投资基金”) 88 号 2 幢 905 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无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00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50,384,533 股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5.00%
及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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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拥有权益的股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已出具的承诺前提下,不排除在
人是否拟于未 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
来 12 个月内 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继续增持 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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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 “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
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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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天琛金艇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日期:2024 年 3 月 14 日
19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天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天琛金艇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日期: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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