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4-09-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金”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针对本次交易的 A 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的 A 股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分别聘请
中信建投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估值机构。
除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还聘请 DALDEWOLF SRL 律师事务所(比
利时律师)、Ogier 律师事务所(BVI 律师)、Deacons 的近律师行(香港律师)
担任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聘请中信建投(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要
约的要约人财务顾问及 Deacons 的近律师行担任要约人法律顾问。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针对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
述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针对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
个人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宇泰 余乐洋 范涵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