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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三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810 人,代表
股份 198,768,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61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并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192,507,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99 人,代表股份 6,260,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 800 人,代表股份
23,840,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98,031,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96%;反对 5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9%;
弃权 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03,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 57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5%;弃权 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198,074,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1%;反对 5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5%;
弃权 1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146,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06%;反对 5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3%;弃权 16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197,904,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56%;反对 6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9%;
弃权 1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976,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80%;反对 69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10%;弃权 17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198,003,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4%;反对 5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7%;
弃权 1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075,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37%;反对 5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2%;弃权 17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98,023,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5%;反对 5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6%;
弃权 1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095,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0%;反对 54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2%;弃权 19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97,96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53%;反对 6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4%;
弃权 1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035,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55%;反对 6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67%;弃权 1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
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021,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2%;反对 5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7%;
弃权 1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093,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71%;反对 5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2%;弃权 1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周理君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