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4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树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 592 人,代表
股份 196,434,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46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并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192,507,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4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81 人,代表股份 3,92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 582 人,代表股份
21,506,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6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540,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9%;反对 20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弃权 2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01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04%;反对 20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3%;弃权 28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3%。
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张建钢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
案已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973,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5%;反对 1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5%;
弃权 2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04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8%;反对 1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93%;弃权 2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9%。
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5,870,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9%;反对 4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6%;
弃权 1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94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75%;反对 42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78%;弃权 13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2/3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周理君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