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12-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8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4,105,000 张,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41,05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10,5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395,079,452.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72 号《验资
报告》验证。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剩余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金 金额
池州天赐高新
1 年产 15.2 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 81,856.23 -
材料有限公司
九江天赐新动
2 力材料科技有 年产 2 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 23,093.01 -
限公司
九江天赐新动
3 力材料科技有 年产 6.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 40,065.07 8,360.85
限公司
浙江天赐高新 年产 4.1 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
4 83,444.28 79,247.38
材料有限公司 期)
九江天祺氟硅
5 新材料科技有 年产 6 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 33,624.49 -
限公司
6 补充流动资金 77,424.87 -
7 合计 339,507.95 87,608.23
注 1: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年产 15.2 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年产 2 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
目”和“年产 6 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4 年
1 月 6 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注 2:年产 4.1 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暂时性补充流
动资金尚未归还部分的金额 7 亿元。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广州天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高新材料
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3602004929200384582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股份有限
区东区支行
公司
池州天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材料 8110901012901501180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广州开发区支行
有限公司
九江天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919330510902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2
新动力材 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料科技有
限公司
九江天赐
新动力材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629-289224-050 募集资金专户 8,360.85
料科技有 公司广州分行
限公司
浙江天赐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
高新材料 1817438225 募集资金专户 9,247.38
公司广州分行
有限公司
九江天祺
氟硅新材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
394880100101538705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料科技有 部
限公司
合计 17,608.23
注: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年产 15.2 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年产 2 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
和“年产 6 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4 年 1 月 6
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 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
用了 8.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2024 年 1 月 18 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8.4 亿元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 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11 月
3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7 亿元。
详情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1 月 19 日、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年产 6.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利息收入及 剩余募集资
序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入进度 手续费支出 金金额
号 资金(A) 资金(B)
(C=B/A) 净额(D) (E=A-B+D)
年产 6.2 万吨电解
1 40,065.07 31,771.35 79.30% 67.13 8,360.85
质基础材料项目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
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
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
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形成一定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年产 6.2 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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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8,360.85 万
元(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也将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
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
更大的利益。
七、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进行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
5
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唯 谷 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