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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加超过1%的公告2024-12-13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增加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及公司
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所致,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4.56%增加至 55.72%(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持股变动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情况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之子秦牧原先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301,059.42 万股(含增持前秦牧原先生持有的股份)。
    (二)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
    1、2023 年 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87.01 万股。
    2、2023 年 4 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1.07 万股。2023 年 6 月,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3.01 万股。
    3、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07.82 万股。
        4、公司公开发行的“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牧原转债”总计转股 138,409 股。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直接导

 致持股比例上升,以及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间接变化综合导致持股比例上升。以上两者结合导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54.56%增加至 55.72%(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

        二、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秦英林、钱瑛、秦牧原

          住所             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

  股票简称               牧原股份               股票代码                      002714
变动类型(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股数(万股)                      增持比例(%)

              A股                        2,493.57                             增加 0.46%

              A股                           0                             被动增加 0.70%

         合     计                       2,493.57                             增加 1.1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其他                      □(公司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
选)
                           限制性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变动)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298,565.86                 54.56      301,059.42               55.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2,249.61                 22.34      139,754.44               25.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6,316.24                 32.22      161,304.99               29.85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划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均含本
                            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07.82 万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增持股份事宜,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
情形
                                         增持股份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
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不减持。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股本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
       因四舍五入,公告中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