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 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曹治年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42 名,代表 2,254 名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3,490,290,8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98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 22 名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 3,015,760,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29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2,232 名,代表 2,232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74,529,8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9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245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 461,482,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王静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 选举的议案》 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秦英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8,979,21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6,562,046 股 议案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钱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99,619,68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7,202,517 股 议案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曹治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11,165,38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98,748,211 股 议案 1.04、审议通过了《选举杨瑞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9,729,29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7,312,124 股 (二)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 举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阎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32,007,82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9,590,658 股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冯根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7,479,57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5,062,406 股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选举周明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7,517,65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15,100,485 股 (三)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 3.01、审议通过了《选举苏党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33,384,15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0,966,988 股 议案 3.02、审议通过了《选举李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21,456,007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9,038,838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89,569,34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93%;反对 473,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136%;弃权 248,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761,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7%;反对 473,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25%;弃权 248,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89,560,9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91%;反对 4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弃权 327,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752,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8%;反对 4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72%;弃权 327,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0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86,151,72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814%;反对 3,523,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弃权 615,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92,623,19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2017%;反对 97,000,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91%;弃权 66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81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361%;反对 97,000,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0193%;弃权 66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4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92,636,53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2021%;反对 97,00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93%;弃权 646,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828,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390%;反对 97,007,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1.0208%;弃权 646,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459,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1%; 反对 71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5%;弃权 699,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068,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6%;反对 714,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48%;弃权 699,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16%。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88,179,6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95%;反对 660,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189%;弃权 1,451,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0.041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88,134,59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382%;反对 780,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0.0224%;弃权 1,375,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326,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28%;反对 780,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692%;弃权 1,375,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9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王静迪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