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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物产金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4-04-16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超)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人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
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阮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
位。现任文艺馥欣(杭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物产金轮独立
董事。历任华泰联合证券并购部、投资银行部等部门担任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
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
会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以通讯方
应参加      亲自参加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应参加   实际出席
                               式出席会          缺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6           6        1        5         0        0         2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工
作细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赋
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实际出席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
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
性意见。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实际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应出席2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实际出席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能,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方面发挥了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随着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召开的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
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
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
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
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
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审查监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关建议,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
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
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监管机构和协会的各项培训,不断学习加深对相
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
我们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是公
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有效
的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批准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均按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
作要求,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
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认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
有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评价工作。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充分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对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始终保持
积极进取的学习态度,关注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的最新变化,积极参与各类
针对新政策、新法规的解析研讨会及培训活动。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独立公开,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过程
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阮超)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