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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物产金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4-065
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郑光良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359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98,964,178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5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具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9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98,964,178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0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0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0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6名,
所 持 具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385,100 股 , 占 公 司 具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67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
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716,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0%;反对 1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
弃权 1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7,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385%;反对 147,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74%;弃权 100,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4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8,720,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2%;反对 1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0%;
弃权 9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41,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345%;反对 145,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47%;弃权 97,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09%。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田无忌律师和冯华卿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物产金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