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现 任独立董事陈东坡先生、徐智麟先生、金官兴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东坡先生、徐智麟先生、金官兴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