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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大美食: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08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 T6-3,3 楼龙大美食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85,743,472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077%(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
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9,992,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2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5,750,9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81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3,467,472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716,5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5,750,9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4%。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北
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
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41,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61%;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65,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745%;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33,1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44%;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9%;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57,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586%;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55%;
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59%。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1,273,8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957%;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020,2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11%;反对 7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44,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6474%;反对 7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2,163,5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630%;反对 3,57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7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87,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3.3044% ; 反 对 3,579,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9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2,163,5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630%;反对 3,57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7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87,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3.3044% ; 反 对 3,579,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9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2,163,5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630%;反对 3,57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7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87,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3.3044% ; 反 对 3,579,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9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41,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61%;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65,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745%;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