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7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 T6-3,3 楼龙大美食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485,743,472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077%(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 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9,992,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2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5,750,9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814%。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53,467,472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716,5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5,750,97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14%。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北 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 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41,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61%;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65,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745%;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33,1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44%;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9%;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57,1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586%;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55%; 弃权 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59%。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91,273,8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6957%;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控股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020,2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11%;反对 7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44,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6474%;反对 7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59,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98%;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83,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9081%;反对 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1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2,163,5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630%;反对 3,57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7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87,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3.3044% ; 反 对 3,579,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9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2,163,5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630%;反对 3,57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7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87,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3.3044% ; 反 对 3,579,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9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2,163,52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630%;反对 3,579,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7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87,5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3.3044% ; 反 对 3,579,9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69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5,141,67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61%;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65,67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745%;反对 60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5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