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3-3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1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
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将上述借款展期延期
12 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协议签署合同为准),公司与翠艺投资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共同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该借款展期事项。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翠艺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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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
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郭英杰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 1 栋(二层中之二)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69372E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9 日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主要股东 郭英杰 51%,郭琼雁 30%,郭裕春 19%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与公司构成《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翠艺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翠艺投资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1 总资产 51,965.14 51,728.06
2 净资产 38,717.56 36,683.94
3 营业收入 0 0
4 净利润 2,033.62 -542.52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出借方):深圳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3】月【31】日签订《借款协议》,经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就《借款协议》签订本展期协议,供各方遵照执行。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200,000,000 元)。
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准。
2、展期期限
展期期限为 12 个月,2024 年 3 月 31 日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
3、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企业周转且具体周转使用前其周转方式、周转用途均应取得甲方认
可。
4、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零。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翠艺投资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用于未来企业经营发展使
用。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该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翠艺投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
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翠艺投资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会议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
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