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12-1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6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设立)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
心北区 1-1-2205-1
(5) 首席合伙人:邓超
(6) 2023 年末合伙人 47 人,注册会计师 2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28 人。
(7)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6,610.5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936.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50.77 万元。
(8)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3,554.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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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16)、房地产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1)等。
(9)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33 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 2,281.30 万
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建筑业(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
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
律处分 0 次。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 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玮女士,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自 2022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
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邹阳先生,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自 2022 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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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2003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罚情况
1 曹玮 无 无 无 无
2 邹阳 无 无 无 无
3 邓超 无 无 无 无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28 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
元、内部控制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为 58 万元,与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上述
费用系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收费水平、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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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一
致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
尚需经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
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