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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民股份: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24-09-14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

举”) 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
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
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16:30 前以本公告


                                     1
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
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
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
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候选人具体情形、
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2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
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
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7、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
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8、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9、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10、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
的;
   (6)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
   (2)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复印件等文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
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4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提名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 2024 年 9 月 20 日 16:3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
(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
   联系部门:投资发展部
   联系人:张庆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联系传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编:221400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13 日




                                     5
附件: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被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是 □否(请在是或否前打“√ ”)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




提名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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