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龙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06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ST 龙津         公告编号:2024-065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
会议资料。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献俄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以现
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截至会议通知要求的表决截止时间,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周晓南、
文春燕、魏利军、徐慧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列
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3.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收益凭证、集合资管(信托)计划、
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且流动性好的产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负责办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


                                     1
告编号:2024-066)。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草案),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或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别决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变更
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换领《营业执照》后另行披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十三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发、研究、生产、 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研究、生产、销
条       销售中、西医药(以上需经许可及专项 售中、西医药制剂及原料,制药和生物
         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经营)。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药品
                                              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三条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第三十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二条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告;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                                 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


                                        2
                                               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
                                               ……
第四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条       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划;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出决议;
         案、决算方案;                        ……
         ……                                  (十三)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
         (十五)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    有关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
         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二条规定可以      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计算标准;
         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    ……
         全部出资额为计算标准;                (十六)审议公司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个
         ……                                  月内的累计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或占
         (十八)审议公司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上
         个月内的累计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或   的非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资(银行短期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      保本理财产品投资除外,该类投资执行
         以上的非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资(银行    本条第十三款所述标准);
         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除外,该类投资    公司进行本条第十七款第 2 到 5 项所述
         执行本条第十五款所述标准);          之外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
         公司进行本条第十九款第 2 到 5 项所    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述之外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    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应当以各
         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    类风险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
         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应当以    准,并按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已按规
         各类风险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标准,并按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已    计计算范围;
         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    ……
         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二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定的其他事项。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使,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除外。
         行使。
第五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三条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3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第五十   ……                                  ……
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当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权登记日一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六条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报酬和支付方法;                      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事项。
         他事项。
第九十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五条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5 年;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4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
         清偿;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第一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〇七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上述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达到公司章
         亏损方案;                           程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
         ……                                 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   ……                                 ……
一十条   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九款所述之证券     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七款所述之证券投
         投资事项,须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    资事项,须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过。
         过。                                 ……
         ……
第一百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十二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条       会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
                                              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七)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重大投资方案的建议;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
一十九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业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
条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事会书面报告。该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
         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


                                       5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议。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   ……                                 ……
 二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传阅方式   事会会议可以用传真或传阅方式进行并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三十五   适用于监事。                         适用于监事。
 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
          兼任监事。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
 第一百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十四   ……                                 ……
 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讼;                                 ……
          ……
 第一百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
 五十三   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条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   本。
          司的亏损。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的 25%。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   ……                                 ……
 九十二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
 条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为的人。
          ……                                 ……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董事
会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会议
召开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