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06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ST 龙津 公告编号:2024-065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
会议资料。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樊献俄先生召集并主持,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以现
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截至会议通知要求的表决截止时间,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周晓南、
文春燕、魏利军、徐慧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列
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3.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投资的品种包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收益凭证、集合资管(信托)计划、
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且流动性好的产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负责办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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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号:2024-066)。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并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草案),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或内容。
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别决议),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相关变更
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换领《营业执照》后另行披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十三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发、研究、生产、 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研究、生产、销
条 销售中、西医药(以上需经许可及专项 售中、西医药制剂及原料,制药和生物
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经营)。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药品
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三条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第三十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二条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告;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 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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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
……
第四十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条 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划;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出决议;
案、决算方案; ……
…… (十三)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
(十五)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
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 有关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
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二条规定可以 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计算标准;
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 ……
全部出资额为计算标准; (十六)审议公司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个
…… 月内的累计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或占
(十八)审议公司单项金额或连续 12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上
个月内的累计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或 的非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资(银行短期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 保本理财产品投资除外,该类投资执行
以上的非主营业务范围内的投资(银行 本条第十三款所述标准);
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除外,该类投资 公司进行本条第十七款第 2 到 5 项所述
执行本条第十五款所述标准); 之外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
公司进行本条第十九款第 2 到 5 项所 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述之外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 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应当以各
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 类风险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标
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应当以 准,并按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已按规
各类风险投资的发生额总和作为计算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标准,并按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已 计计算范围;
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 ……
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
(二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他事项。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定的其他事项。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使,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除外。
行使。
第五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
三条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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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
第五十 …… ……
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当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股权登记日一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六条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
报酬和支付方法; 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事项。
他事项。
第九十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五条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5 年;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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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
清偿; 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第一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〇七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亏损方案;
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上述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达到公司章
亏损方案; 程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
…… 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 …… ……
一十条 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九款所述之证券 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十七款所述之证券投
投资事项,须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 资事项,须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过。
过。 ……
……
第一百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十二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条 会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
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
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七)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重大投资方案的建议;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
一十九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业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
条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事会书面报告。该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
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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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议。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 …… ……
二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传阅方式 事会会议可以用传真或传阅方式进行并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三十五 适用于监事。 适用于监事。
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
兼任监事。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
第一百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四十四 …… ……
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讼; ……
……
第一百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
五十三 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条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 本。
司的亏损。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的 25%。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
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 …… ……
九十二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
条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
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为的人。
…… ……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公司董事
会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会议
召开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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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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