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兴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5-18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于本次董事会会议是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为确保第五届董事会
能尽快履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
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詹谏醒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
举詹谏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同意选举曾庆民、杨波、詹谏醒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其中曾庆民担任主任委员。
    2、同意选举詹谏醒、詹任宁、文峰、马岩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其中詹谏醒担任主任委员。
    3、同意选举曾庆民、杨波、詹谏醒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其中曾庆民担任主任委员。
    4、同意选举马岩、曾庆民、詹谏醒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其中马岩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詹任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文峰先生、何健伟先生、檀福华
先生、孟岩先生、黄小华先生、郑可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
附件)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裕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
详见附件)
    叶裕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8803333-850
    传真:0769-88803333-838
    邮箱:investor@nanxing.com
    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翠珊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
历详见附件)
    王翠珊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9-88803333-850
    传真:0769-88803333-838
    邮箱:investor@nanxing.com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舒婷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
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个人简历
    1、詹谏醒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公司董事长。1996 年 5 月与林旺南先生共同创办公司,此后一直在公司任
职,负责公司的采购、销售、市场运营、财务、人事等其他运营管理工作;2007
年 4 月至 2011 年 1 月,担任公司监事;2011 年 1 月至 6 月,担任公司董事;2011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2005 年 3 月至今,兼任东莞市德图实业投资有
限公司监事;2010 年 11 月至今,兼任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詹谏醒女士持有公司 6,173,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
詹谏醒女士及其配偶林旺南先生夫妇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詹谏醒女
士之兄詹任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詹谏醒女士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谏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
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詹谏醒女
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2、詹任宁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1998 年至 2004 年,创办东莞市厚街名园海鲜酒楼,担
任总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13 年 9 月,担任东莞市弘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已于 2013 年 9 月注销);201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1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3 年 10 月至 2022 年 7 月,兼任广西中天恒
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6 月至今,兼任东莞市正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
事;2017 年 8 月至今,兼任东莞沿海民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23
年 2 月,兼任无锡南兴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7 月至今,兼任无锡南兴
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兼任南兴装备(韶关)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兼任东莞市遥遥领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唯一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唯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世纪网通网络服务有限
公司、厦门市南兴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兴南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云数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唯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互通光联科
技有限公司、南兴云计算有限公司、深圳市桥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兼任广东志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詹任宁先生持有公司 11,245,4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
詹任宁先生之妹詹谏醒女士与林旺南先生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詹任
宁先生之妹詹谏醒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此之外,詹任宁先生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詹任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詹任
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3、文峰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专业大学本科,
暨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西昌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分行、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地方
税务局。2015 年 7 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级助理;2021 年 5 月至今,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兼任南兴云计算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兼任广东唯
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文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文峰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4、何健伟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国际商学院
EMBA,现任公司副总经理。1986 年 7 月毕业于天津大学精密仪器工程系,曾任
职于佛山分析仪器厂、佛山市伟顺实业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加入公司;2016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何健伟先生持有公司 135,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6%。其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健伟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
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何健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檀福华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1993 年 2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职于东莞市厚街镇溪头区安达电
机厂;2005 年 8 月加入公司,历任焊接车间主管、物控部部长、副总经理助理、
生产部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9 年 5 月,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 年 12 月
至 2019 年 6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21 年 8 月至今,兼任韶关南兴总经理。
    截止目前,檀福华先生持有公司 225,0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6%。其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檀福华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
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檀福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孟岩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1998 年 8 月至 2004 年 8 月,担任公司技术员;2004 年 9 月至 2011
年 1 月,担任东莞市弘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车间主管(原东莞市弘力木工机械实
业有限公司,已于 2013 年 9 月注销);2011 年 2 月至 2017 年 9 月,历任公司
车间主管、生产运营中心副经理、生产运营中心装配部经理;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孟岩先生持有公司 52,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其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孟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
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孟
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7、黄小华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唯一网络战略合作部总经理。2003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业务主管;2015 年 9 月至 2020 年 12 月,担
任唯一网络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唯一网络数据中心战
略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12 月,兼任南兴云计算董事;2021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兼任唯一网络董
事;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唯一网络云计算战略事业部总经理;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唯一网络战略合作部总经理。
    截止目前,黄小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小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黄小
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8、郑可君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唯一网络数据中心战略事业部总经理。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担任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工程师;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7 月,担任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全业务支撑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担任唯一网络运营部总经理兼产品运营部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唯一网络数据中心战略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唯一网络数据中心战略事业部总经理;
2023 年 12 月至今,担任唯一网络总经理,兼任唯云网络、厦门世纪网通、南兴
研究院、兴南行智能、云数承信息技术、唯颐能源、北京互通光联、南兴云计算、
桥联网络总经理。
    截止目前,郑可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可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郑可君
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9、李冲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专业,大专
学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1993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历任佛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鸿基分公司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
任佛山市威合家具装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
佛山市中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担任公司
财务副总监;2018 年 4 月至今,兼任唯一网络财务总监;2019 年 3 月至今,兼
任志享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李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
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李冲先生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10、叶裕平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暨南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08 年 9 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总经办助
理;2011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5 月至今,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叶裕平先生持有公司 90,0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其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裕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人民
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
叶裕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11、王翠珊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暨南
大学 MBA 在读,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商学院英语专
业、华东师范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双学士学位;2011 年 3 月加入公司,担
任公司销售部助理;2014 年 1 月至 2018 年 2 月,担任公司董秘办助理;2018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王翠珊女士持有公司 16,5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其与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翠珊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在
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查询,王翠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2、余舒婷女士: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2 年 6 月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2012 年至 2014 年 7 月,
担任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财务部信贷组组长;2014 年 8 月加入公司,
担任会计;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担任公司财务部主管;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5 月,担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
       截止目前,余舒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余舒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在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目录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余舒婷女士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