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9,091,182.6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方案距离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295,455,9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0 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1*****227 詹任宁
3 01*****381 林旺南
4 01*****770 詹谏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叶裕平、王翠珊
咨询电话:0769-88803333-850
传真电话:0769-88803333-838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