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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4-05-21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36 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
 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

 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111,995,416 股。前述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

 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上限 548,777,538.40 元,不考虑

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股份数量、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

    (7)根据公司公告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31.7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335.29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1)亏损,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3 年度一致;2)

盈亏平衡,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0 万元;3)实现盈利,扣非前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度一致,分别为 3,670.45 万元和 1,423.91 万元;

    (8)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可

转债转股、送股、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9)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

对净资产的影响;

    (10)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如下:

                                     2023 年度/2023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股数(股)                        373,318,054     373,318,054     485,313,470

 假设 1: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3 年持平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031.76      -10,031.76      -10,031.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10,335.29      -10,335.29      -10,335.29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7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28           -0.28           -0.26
 (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7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基本每股
                                               -0.28         -0.28         -0.26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6%        -8.16%        -7.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7.79%        -8.41%        -7.83%
 产收益率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4 年度盈亏平衡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031.7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10,335.29             -             -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28             -             -
 (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基本每股
                                               -0.28             -             -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7.79%              -             -
 产收益率
 假设 3:2024 年度实现盈利,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1 年度一致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031.76      3,670.45      3,67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
                                          -10,335.29      1,423.91      1,423.91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10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0.28         0.04           0.04
 (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10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基本每股
                                               -0.28         0.04           0.04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6%         2.83%         2.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7.79%         1.10%         1.03%
 产收益率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

加。但鉴于募集资金使用并且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

利润暂时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

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后续年份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

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

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

续健康发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深圳市普路通供

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本结构,持续

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实现可持续发

展,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

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同时强化管理层考核和

问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风控体系,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

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

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

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

率。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

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以

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的精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

制度。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对未来经营绩

效合理预计的基础上,对股东分红回报进行合理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

股东回报规划文件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

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

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

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