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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05-21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
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
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
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式,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两种方式兼有的组合分配方
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
相关比例计算。
    2、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
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
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及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
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
策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发生冲突,确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其他事项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
实施,修改亦同。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