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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路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4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6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云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伟雄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8人,代表股份107,155,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13%。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
和陈书智先生放弃表决权的股份,下同。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46,795,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7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116人,代表股份60,360,16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35%。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883,72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

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43,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9%;

反对 624,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2%;弃权

86,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227%;反对 624,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35%;弃权 86,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建锋、金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
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