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4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24-060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云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倪伟雄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8人,代表股份107,155,5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13%。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
和陈书智先生放弃表决权的股份,下同。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人,代表股份46,795,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7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为116人,代表股份60,360,16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35%。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883,724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
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43,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9%;
反对 624,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2%;弃权
86,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227%;反对 624,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35%;弃权 86,7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3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建锋、金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
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