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嘉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04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9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建林路 439 号世嘉科技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娟女士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市世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7 人,代表股份 92,906,490
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8053%。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91,872,88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395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4 人,代表股份 1,033,6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09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54 人,代表股份 1,033,6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095%。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 以下提
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92,720,861 99.8002% 144,413 0.1554% 41,216 0.0444%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92,732,261 99.8125% 132,013 0.1421% 42,216 0.0454%
2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92,723,961 99.8035% 141,229 0.1520% 41,300 0.0445%
本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白雪、王若凡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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