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山东赫达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9-28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
束机制,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
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
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
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保证本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全面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
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成长,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创造价值、分配价值,效率(效益)优先,公正、公开、
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
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
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
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及各考核单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
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
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
第一个行权/解除
2024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限售期
②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
第二个行权/解除
2025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限售期
②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
第三个行权/解除
2026 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限售期
②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
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杰出)/B+(优秀)/B(良好)
档,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需改进)/C(基本合格)档,则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行
权/解除限售比例进行行权/解除限售,当期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当期不得
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档,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当期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当期不得解除限售
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A B+ B B- C D
等级
(杰出) (优秀) (良好) (需改进)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绩效得分 150-125 124-110 109-90 89-75 74-60 <60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
100% 100% 100% 75% 50% 0%
限售比例系数(Y)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系数(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批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行权/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即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行权/解
除限售安排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行权/解除限售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行
权/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公司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根据工作态度、工
作效率、工作质量以及工作贡献等因素进行考核,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
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核。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
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考核保存所有考核记录,作为保密资料
归档保存,保存期为3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
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