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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赫达: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4-09-28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

包腊梅、毕松羚、林浩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充分调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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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

了《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

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

包腊梅、毕松羚、林浩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第三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

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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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

包腊梅、毕松羚、林浩军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资格与条件,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将激励

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

整或直接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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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

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中

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限售/等待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

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终止本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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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制定或修改该计

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

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

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第三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

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

外;

     (15)授权董事会就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

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第三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

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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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4

年 9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

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