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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发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4-015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低
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
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发布于指
定媒体的《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
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33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发布《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
购进展的公告》。

    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盘,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5,525,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5%;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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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股,最低为 8.39 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9,551.36 元(含交易
 费用),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实际回购公司股份的时间区
 间为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未超过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2.00 元/股(含),实
 际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含)且未超
 过上限 5,000 万元(含),回购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
 回购方案设定的回购期限,回购股份实际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回购完成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5,525,200 股,股本结构在回购前
 后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532,717           0.27%        6,057,917        3.0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335,578          99.73%      194,810,378       96.98%

   股份总数             200,868,295         100.00%      200,868,295      100.00%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
 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持有公司股票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
 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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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
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所回购的股份将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则出售,并在披露
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
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
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
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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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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