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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桂发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002820              证券简称:桂发祥           公告编号:2024-032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
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32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路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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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295,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00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619%。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10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200,868,295 股,其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5,525,200
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等回购股份没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95,343,095 股。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274,6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89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51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21,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0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
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295,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2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295,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2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表决结果:同意 68,295,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2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295,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2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295,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2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295,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2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8,295,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3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2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295,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32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292,6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5140%;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86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天天、董玮祺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
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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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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