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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莱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01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4-01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9日(周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9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

月29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婷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125

 其中:A股股东人数                                                      12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7,238,619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144,532,00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12,706,6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43.1160%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631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4842%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30,060,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5.6634%;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4,471,86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83%。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2,706,61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2%。

    注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A+H总股本369,655,381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538,002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A股股份

4,429,800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同

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

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故扣除上述股

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4,687,579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

同。

       (2)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124

 2、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144,532,005
 的股份总数(股)

 3、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42.8707%
 股份数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30,060,142股,占上市公司A

股股份的38.5781%。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4,471,863股,

占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4.2926%。

       (3)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1

 2、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12,706,194
 的股份总数(股)

 3、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46.1150%
 股份数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   (股)         (%)

    A股         143,031,808     98.9620%    1,499,197     1.0373%    1,000      0.0007%

    H股         12,706,61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55,738,422     99.0459%    1,499,197     0.9535%    1,000      0.0006%

A股中小投资者   13,629,941      90.0847%    1,499,197     9.9087%    1,000      0.0066%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提案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   (股)         (%)

     A股        144,453,448     99.9456%     78,557      0.0544%       0        0.0000%

     H股         12,704,234     99.9813%      2,380      0.018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57,157,682     99.9485%   80,937      0.0515%       0        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    15,051,581     99.4808%   78,557      0.5192%       0        0.0000%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   (股)         (%)

    A股         144,458,248     99.9490%   73,757      0.0510%       0        0.0000%

    H股         12,704,234      99.9813%   2,380       0.0187%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57,162,482     99.9516%   76,137      0.0484%       0        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   15,056,381      99.5125%   73,757      0.4875%       0        0.0000%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
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     (股)          (%)   (股)          (%)

    A股         144,453,448    99.9456%   78,557      0.0544%       0         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   15,051,581     99.4808%   78,557      0.5192%       0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

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     (股)          (%)   (股)          (%)

    A股         144,458,248    99.9490%   73,757      0.0510%       0         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   15,056,381     99.5125%   73,757      0.4875%       0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

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

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   (股)          (%)

     H股         12,703,814     99.9813%   2,380       0.0187%       0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股)          (%)   (股)          (%)

     H股         12,703,814     99.9813%   2,380       0.0187%       0         0.000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马荃律师、张晓彤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

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

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