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2024-05-28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程序,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工作细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负责研究、拟定和审议、决定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定事项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与董事会的
决定、决议精神保持一致。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
按程序提交审议。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制定贯彻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董事长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二)拟订公司经营管理和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投资计划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税后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公司资产用以
抵押融资的建议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一层、二层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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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修)定具体规章;
(八)拟订副总经理分管范围重要事项的建议方案;
(九)听取公司各部门/产品线/事业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董事长、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
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该副总经理在会后应将会议情况和
决策事项向总经理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视工作需要和
会议内容邀请或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七条 出席、列席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提前到达指定位置参加或列席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席的,应事先向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并事先提交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未经主持人同意,非公
司员工不得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安排具体相关工作。
第四章 议事决策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常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常会每月召
开一次,审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并报总经理审定后的月度议题。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组织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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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产品线/事业
部负责人提出,总经理办公室汇总统筹,经总经理同意后,列入上会议题。总经
理办公会会议议程(题)应在会前报送董事长。
提案部门/提案人对议案应事先组织研究、论证,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形成
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提案部门/提案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将议案提交总经理
办公室,并于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完成议题沟通、签报会签及上会前审批程
序,并将会议议案的上会材料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所有议案的内容应完整、准确、
全面、规范,并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未按时提交议案及其上会材料的,不安排上会。
第十二条 除特殊情况,原则上总经理办公室应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发出会
议通知,并将会议材料同时送达参会人员,确保其有足够时间研阅。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发出的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通常应说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名称;
(二)会议时间;
(三)会议地点;
(四)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五)会议审议事项。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不应临时增加或取消议题,特殊情况下必须
临时增加或取消议题,应在会前报告主持人,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以现场召开为主要方式,必要时,经会议主持
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人员与会议审议的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时,该人员应向总经理办公会申请回避,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如实记录。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总经理办公会对议题
进行决策时,应进行沟通、研究和讨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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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经会议讨论后,参会人员应针对会议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包括:同意、不同
意、附条件同意、暂缓决策等。缺席人员可以委托参会人员代为发表意见,或事
先出具书面意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
参会人员对会议议案发表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发表总结性意见,由总经理
做出决定。非由总经理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
做出决定。
若参会人员对议案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做出决定或者做
出不通过(不同意)的结论。
第五章 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议题、时间、
地点、出席、列席人员、请假人员、主持人、出席人员的发言、表决意见、表决
结果等情况,并经会议出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签字。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
人、参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核和签发,抄
送公司董事长。
第二十条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保存。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的事项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需要进一步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
审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通过的,或不需要提交
董事会或董事长审议的事项,由公司各部门/产品线/事业部组织实施,总经理办
公室做好督查督办,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进展。
第二十二条 对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密。
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后,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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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
议事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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