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1月)2024-12-07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受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附属公司或企业。“控制”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超过 50%
的股权或权益,或拥有超过 50%的表决权,或者虽然拥有表决权 50%以下但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的经
营和管理。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
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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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以及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由公司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提交子公司相关会议
审议进行选举或聘任。该等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
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
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
第十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要求,
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财务资料。子公司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
师审计。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
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子公司财务应及时提请公司采取相应
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监事根据事态的
发生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
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或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
证,将借款申请或可行性论证提交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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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
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
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和提供财务资助。子公司确需对外
提供担保、抵押、质押和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将详细情况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组织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
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审计、单位负责人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十七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
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专门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公
司的信息披露事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宣传、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尚未对外披露的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配合协助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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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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