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中精密: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1月)2024-12-07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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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可根据
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
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和目标、ESG 管理体系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对 ESG 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报告;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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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出具立项意见,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二)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三)其他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本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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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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