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4-03-23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3 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湘、李信:
    经查,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或公司)存在以
下问题:
    公司 2021 年、2022 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或“投资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
额存在错误,导致公司 2021 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多计 0.76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 0.76 亿元;2022
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 1.20 亿元、“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 1.20 亿元;2021 年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 0.41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少计 0.41 亿元;2022 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多计 0.46 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 0.46 亿元。公
司前期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
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等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和胜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李建湘、财务总监李信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和
胜股份、李建湘、李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切实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规范财务核算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将认真总
结、引以为戒、吸取经验,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