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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胜股份: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8-02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8 月 1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凤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
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
相关事项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该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1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
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2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279,114,081 股的 30%,即不超过 83,734,224 股(含
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
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
                                     3
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7,500.00          7,500.00
  2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69,353.50         4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合计                           95,353.50         68,000.00
    注:“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
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项目的金额。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
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
                                        4
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
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
安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编制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
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主板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方案,公司编制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
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
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讨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5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
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
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和胜
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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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需要,董事会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一切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
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
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定价机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数量及选择、发
行股份锁定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或
在必要时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
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延期或终止本次
发行方案;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
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制作、修改、
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撤回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全权负责与聘请中介机构相
关的一切事宜;
    (5)就本次发行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结果,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相关事
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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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法规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
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
向和实际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
包括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
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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