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广东和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 人,代表股份 162,130,31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8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61,197,4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5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932,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545,24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2,3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932,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8,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33%;反对 74,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 弃权 17,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3,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506%;反对 74,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74%;弃权 17,8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0%。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种类和股票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5,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16%;反对 72,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弃权 22,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694%;反对 72,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68%;弃权 22,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38%。 2.0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3,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02%;反对 72,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弃权 24,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05%;反对 72,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58%;弃权 24,7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7%。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3,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01%;反对 73,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弃权 2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8,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41%;反对 73,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8%;弃权 23,3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1%。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2,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7%;反对 7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弃权 25,2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7,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752%;反对 72,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87%;弃权 25,2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1%。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4,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06%;反对 6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弃权 26,8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9,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23%;反对 6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81%;弃权 26,8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6%。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3,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02%;反对 70,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弃权 26,2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8,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70%;反对 70,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22%;弃权 26,2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8%。 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4,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06%;反对 6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弃权 26,8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9,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723%;反对 6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81%;弃权 26,8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6%。 2.08 滚存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8%;反对 6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弃权 1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9,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208%;反对 6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81%;弃权 1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1%。 2.09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2,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5%;反对 6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弃权 28,6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58%;反对 6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81%;弃权 28,6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1%。 2.10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2,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5%;反对 69,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弃权 28,8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58%;反对 69,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51%;弃权 28,8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0%。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3,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02%;反对 69,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弃权 27,2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205%;反对 69,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40%;弃权 27,2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5%。 4、《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1,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3%;反对 69,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0%; 弃权 28,6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6,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299%;反对 69,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40%;弃权 28,6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1%。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1,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2%;反对 6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弃权 29,1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6,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70%;反对 6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46%;弃权 29,1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4%。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30,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84%;反对 6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弃权 30,5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5,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29%;反对 6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81%;弃权 30,5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90%。 7、《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29,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7%;反对 6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弃权 31,5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4,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17%;反对 6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46%;弃权 31,5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8%。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2,0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0%;反对 70,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6%; 弃权 1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7,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02%;反对 70,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87%;弃权 16,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