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和胜股份 股票代码:00282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公司 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二四年十二月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 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 12005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和胜股份”、“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 司”)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君安证 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锦天城”)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容诚”)等 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 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或问询回复修改、补充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 五入造成。 1-1 目录 问题 1 .............................................................................................................................3 问题 2 ...........................................................................................................................29 问题 3 .........................................................................................................................122 其他问题 ................................................................................................................... 181 1-2 问题 1 发行人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材及深加工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 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类下的“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 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 铝合金型材及其制品的制造与销售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 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3)本次募投项目是 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 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如是,是否达到环保绩效 A 级或绩效引领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 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 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 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 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 是,说明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 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的,说明是否满 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 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说明是否满足国家或 地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 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 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 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 1-3 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 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 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 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 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公司是技术驱动的新材料和新能源集成部件提供商,致力于推动高端工业铝 合金在消费电子和新能源领域的应用,主要从事工业铝挤压材及深加工制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产品包括汽车部件、电子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 本次募投项目“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以及“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 基地项目(一期)”主要为工业铝型材在智能移动终端和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均 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属 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类下的“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公司主营 业务中,汽车部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之“十 六、汽车”之“2.轻量化材料应用:超高强度钢,高强韧低密度钢,ADI 铸铁, 高强度铝合金、镁合金、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塑料、复合纤维及生物基复合材 料”。电子消费品的主要产品为各类移动智能终端的金属结构件,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明确列示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的说明,此类产品为允许类产品。耐用消费品的主要产品为淋浴房、婴 儿车等耐用消费品的金属结构件,其中淋浴房金属结构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之“十二、建材”之“4、……满足装配式要求 1-4 的整体卫浴部品开发与生产”;婴儿车金属结构件属于允许类产品。 因此,公司主营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 类产品或允许类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限制 类、淘汰类产品。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根据《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20]901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 运行[2019]785 号)、《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 改运行[2018]554 号)、《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 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等规定,国家淘汰落后和 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 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 电力、煤炭。 公司主要从事铝挤压材及深加工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包括汽 车部件、电子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在本次募投项目中,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 件项目主要生产以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为主的电子消费品,安徽和胜新能源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主要生产以电池箱体为主的汽车部件。公司主营业务及本 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上述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三)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针对我国工业铝合金及下游应用的发展情况,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陆 续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发布 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商务部、财政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部、国家发展 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含 《汽车以旧换新 2024 年 改革委、工业 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1 补贴实施细则》 4月 和信息化部、 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 公安部、生态 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 环境部、税务 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 1-5 序 发布 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总局 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进一步推动 新能源汽车换代更新 《产业结构调整 2024 年 2 指导目录(2024 年 发改委 将汽车轻量化材料列为鼓励类行业 3月 本)》 工业和信息 化部、财政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进一步提升 《汽车行业稳增 部、交通运输 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组织开展新 2023 年 3 长 工 作 方 案 部、商务部、 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企业开发更多 8月 (2023-2024 年)》 海关总署、金 先进适用车型,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 融监管总局、 深度融合发展 国家能源局 到 2024 年,我国力争手机市场 5G 手机 出货量占比超过 85%,75 英寸及以上 彩色电视机市场份额超过 25%,高端产 品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增长点不断 涌现。面向个人计算、新型显示、 《电子信息制造 2023 年 工业和信息 VR/AR、5G 通信、智能网联汽车等重 4 业 2023-2024 年稳 8月 化部、财政部 点领域,推动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 增长行动方案》 和电子测量仪器技术攻关,研究建立电 子材料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好 集成电路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国家 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电子材料行业中 心等公共服务功能 完善高质量供给体系,优化电子产品消 费环境,进一步稳定和扩大电子产品消 国家发展改 费。在加快推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方 《关于促进电子 革委、工业和 面,加快电子产品技术创新,打造电子 2023 年 5 产品消费的若干 信息化部、财 产品消费新场景,着力消除电子产品使 7月 措施》 政部等 10 部 用障碍。加快建立健全智能电子产品标 委 准体系,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智 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互联 互通 《中共中央国务 院 关 于 做 好 2023 2023 年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 6 年全面推进乡村 国务院 5月 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振兴重点工作的 意见》 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提 高吃穿用消费品质,丰富 5G 网络和千 《“十四五”扩大 2022 年 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研发超高清视 7 内需战略实施方 发改委 12 月 频、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 案》 智能教学助手、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 品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 《促进绿色消费 2022 年 8 发改委 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 实施方案》 1月 限制 1-6 序 发布 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 《“十四五”现代 2021 年 发改委、国家 9 域的应用,到 2025 年,新能源车新车 能源体系规划》 12 月 能源局 销量占比达 20%左右 进一步要求实施大宗基础材料巩固提 工信部、科技 升行动,提升高强铝合金、复合材料等 《“十四五”原材 2021 年 10 部、自然资源 综合竞争力。此外,还要求扩大中高端 料工业发展规划》 12 月 部 材料内需,挖掘高性能铝材等高端材料 消费潜能 提出将加快系统创新,增强融合发展新 动能、深化推广应用,开拓转型升级新 路径,原材料领域满足安全生产、降耗 《“十四五”智能 2021 年 11 工信部 减碳、提质降本等需要,实施大集团统 制造发展规划》 12 月 一管理下的多基地协同制造,加强关键 核心技术攻关在工业领域的适用性技 术作为重点任务。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 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 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 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 《 2030 年 前 碳 达 2021 年 12 国务院 力重型货运车辆。到 2030 年,当年新 峰行动方案》 10 月 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 例达到 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 算 周 转 量 碳 排 放 强 度 比 2020 年 下 降 9.5%左右 要求加强行业融合应用深化行动,5G+ 工业互联网。推进 5G 模组与 AR/VR、 远程操控设备、机器视觉、AGV 等工 业终端的深度融合。围绕研发设计、生 《5G 应用“扬帆” 工业和信息 2021 年 产制造、运营管理、产品服务等环节, 13 行 动 计 划 化部等十部 7月 聚焦“5G+工业互联网”发展重点行业。 (2021-2023 年)》 门 打造产业生态,推广区域应用,鼓励各 地建设“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 导区,不断拓展 5G 在原材料、装备、 消费品、电子等领域的应用。 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系 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体系、 关于加快培育发 完善政策、优化服务,着力增强自主创 2021 年 工信部等 6 14 展制造业优质企 新能力,着力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 6月 个部门 业的指导意见 优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提升 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进制造强 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全面促进消费:提升传统消费,加快推 《中华人民共和 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 国国民经济和社 中华人民共 理转变,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 2021 年 15 会发展第十四个 和国全国人 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 3月 五 年 规 划 和 2035 民代表大会 系,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大力发展 年远景目标纲要》 绿色经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 认证、标识体系,完善节能家电、高效 1-7 序 发布 政策名称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号 时间 照明产品、节水器具推广机制。深入开 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现高水平对外 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坚持 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 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 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推动构建人 类命运共同体 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市地 区和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网络基础 设施,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 “千兆到户”能力。千兆光网和 5G 用 户加快发展,用户体验持续提升。增强 现实/虚拟现实(AR/VR)、超高清视 《“双千兆”网络 频等高带宽应用进一步融入生产生活, 协同发展行动计 2021 年 16 工信部 典型行业千兆应用模式形成示范。鼓励 划 ( 2021-2023 3月 终端设备企业加快 5G 终端研发,提升 年)》 5G 终端的产品性能,推动支持 SA/NSA 双模、多频段的智能手机、客户端设备 (CPE)以及云 XR、可穿戴设备等多 种形态的 5G 终端成熟。加快具备灵活 多接入能力的手机、电脑、4K/8K 超高 清设备等终端集成。 因此,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大力鼓励、支持类产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 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认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 (2)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 是否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3)查阅《关于做好 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 1-8 行[2020]901 号)、《关于做好 2019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 改运行[2019]785 号)、《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8]554 号)、《2015 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 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 年第 50 号)、《关于印发淘汰 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 号)、《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等规定,了解关于 落后和过剩产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查阅《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 (2023-2024 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2023-2024 年稳增长行动方案》《关于促 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 年全面推进乡村 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促进绿色消费实 施方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5G 应用“扬 帆”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了解发行人 相关行业政策。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2)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 (3)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能源消费 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完善能源 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对能耗量 1-9 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做好衔 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 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节能审 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 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 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 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3 年第 2 号)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 号)的 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 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 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 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 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 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适用《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 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 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 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 措施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 节能审查意见。 (一)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实施主体为和胜股份,建设地点为广东省 中山市。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的通知》(粤能规〔2023〕3 号)的相关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 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按国家 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的执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 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 1-10 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 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 构件项目的节能承诺函》以及中山市三乡镇发展和改革统计局《关于广东和胜工 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的节能承诺函》的复函,智能 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预测达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 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二)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安徽新能 源,建设地点为安徽省马鞍山市。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 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 号),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 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 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 10,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实施。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 自行决定。 根据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所属区划为“当涂县”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的实施主体为“当涂县发改委”,行政层级为“县级”。因此,本项目的备案主 管部门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本项目节能审查的有权部门。 根据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 综合能源消费量 1,475.86 吨标准煤(当量值)、3,021.60 吨标准煤(等价值), 需要编制节能报告并由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节能审查。2023 年 10 月 12 日,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因此,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 基地项目(一期)符合所在地区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要求。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除智能移动终端 1-11 金属结构件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外,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 双控制度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了解关于双 控的规定和国家政策等; (2)查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3 年 第 2 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 号)、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能规〔2023〕3 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了解关于节能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政策等; (3)查阅发行人《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 结构件项目的节能承诺函》《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节能报告》以及发行人取得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 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的节能承诺函>的复函》《关于安徽 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等文件,了解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节能审查情况; (4)查阅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公布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了解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节能 审查主管部门。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本次募投项目中,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单 1-12 独进行节能审查,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 本次募投项目消耗的能源种类主要为电力、水、天然气,均通过外购方式获 得,项目所需电力由市政电网供给、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公司供应,不直接消耗 煤炭,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情形。 (二)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节能报告等文件,了解 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能耗种类。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确认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 机组。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消耗的能源种类主要为电力、水、天然气,不直接消耗煤炭, 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或机组情形。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 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备案、土地、环保、能评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如 下表所示: 1-13 序 项目名称 立项备案 项目用地 环评批复 节能审查批复 号 粤(2021)中 《中山市生态环境 不适用。本项目预 山 市 不 动 产 局关于<广东和胜 测达产年综合能 《广东省技术改造 权第 0253916 工业铝材股份有限 智能移动 源消费量不满 投资项目备案证》 号、粤(2022) 公司智能移动终端 终端金属 1,000 吨标准煤且 1 项 目 代 码 : 中 山 市 不 动 金属结构件扩建项 结构件项 年电力消费量不 2409-442000-07-02 产 权 第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目 满 500 万千瓦时, -598039 0058709 号 表>的批复》(中 无需单独进行节 《不动产权 ( 三 ) 环 建 表 能审查。 证书》 〔2024〕0038 号) 《关于安徽和胜新 《当涂县发展改革 能源汽车部件有限 《关 于安 徽和 胜 皖(2022)当 安徽和胜 委项目备案表》 当 公司安徽和胜新能 新能 源生 产基 地 涂县不动产 新能源生 发 改 函 [2023]226 源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一期)节能 2 权第 0008458 产基地项 号)项目备案编号: (一期)环境影响 报告的审查意见》 号《不动产权 目(一期) 2308-340521-04-01 报告表的批复》 当 ( 当 发 改 函 证书》 -240077 环表批字〔2023〕 〔2023〕332 号) 40 号) 补充流动 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金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项目备案程序,并且均已 取得环评批复,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的节能审查意见,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无需单独进行节能 审查。 (二)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 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 版)》的相关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按照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轻重程度,分别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本次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项目建设,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已按 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分别编制 1-14 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和《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 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2、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 评价批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根 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除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省级生态环境 部门应根据本公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及时调 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 公告实施。 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关于发布广东省 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 年本)的通知》 的规定,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规定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依法制定、调整和发布具体名录,并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经比对 相关建设项目名录,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不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由地市以上市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 根据《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 年本)》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 年本)》的规 定,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由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比对相关建设项目审批目录,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不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建设 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由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即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审批。 1-15 本次募投项目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批 复,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 案等程序外,其他募投项目均已按规定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 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规定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 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修正)》《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 审批规定》《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分级审批办法》《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 设项目名录(2021 年本)的通知》《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 限的规定(2019 年本)》《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目录(2019 年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了解关于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等。 (2)取得并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节能 审查批复等文件,了解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 案等程序外,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 期)均已按规定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并已按照《环境影响评 1-16 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规定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如是,是 否达到环保绩效 A 级或绩效引领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如是, 是否达到环保绩效 A 级或绩效引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第九十条规定,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 量或者减量替代。 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 号)的 规定,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 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 城市群等区域被规划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位于珠江三角 洲地区的广东省中山市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安徽省马鞍山市,属于《重点区域大 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定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及长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节能报告等资料,本次募投项目涉及 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水,均通过外购方式获得,项目所需电力由市政电 网供给、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公司供应,不存在使用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的情形, 不涉及耗煤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 第九十条“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规定。 (二)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 二五”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了解关于大气污染防 1-17 治重点区域的规定。 (2)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文件、节能报告 及节能审查意见等文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使用的主要能源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虽然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但不存在直接使用 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的情形,不涉及耗煤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2018 年修正)》第九十条“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的规 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 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2024 年版)的通知》(中府〔2024〕52 号),全市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黄 圃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除外),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公 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 3 号,属于中 山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根据《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当 政办〔2014〕36 号),当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为:东至芜马高速公路,南 至姑溪河,西抵 205 国道,北至雨山区与当涂县分界线所围区域。公司安徽和胜 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位于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南路与长沟南路交叉口西 北侧,位于姑溪河以南,不属于当涂县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根据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节能报告等资料,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天然气、水,项目所需电力由市政电网供 给、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公司供应,不存在使用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的情形,不涉 1-18 及耗煤项目,未来不会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二)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2024 年版)的通知》《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县城区高污染 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了解中山市、马鞍山市当涂县关于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的规定。 (2)取得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节能报告或节能承诺函、节 能审查意见等文件,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能源种类。 (3)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位置情况,比对其是否属于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范围。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位于中山市划定的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内,但不存在使用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的情形,不涉及耗煤项目,未 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安徽和胜新能源生 产基地项目(一期)”不在当涂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 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募投项目中“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无需取得排污许可 证,“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二条之规定,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 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 管理和登记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 1-19 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 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 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信息。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所属行业 为“C3252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名录(2019 年)》中“二十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 项下的建设项目,项目生产不涉及轧制或者退火工序,属于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 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所属 行业为“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分类许可管理 名录(2019 年)》中“三十一、汽车制造业 36”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项下的建设项目,属于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仍处于建设阶段, 该项目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来,在安徽和胜新能源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安徽新能源将根据项 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安 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需取得排污许可证。鉴于安徽和胜新能源生 产基地项目(一期)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后续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 排污行为之前,安徽新能源将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现阶段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后续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四条之规定,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 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 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根据《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 1-20 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之规定,建设项目发生 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处于建设阶段, 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因此,现阶段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安徽新能源将在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 期)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申请取 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经对比《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第十一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各项条 件,预计后续安徽新能源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 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 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 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尚处于建设前期阶段,安 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处于建设阶段,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均尚未启 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 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中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司将在该项目实际 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预计办理排污 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条规定的情况。 1-21 (四)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等相关规定, 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所属行业是否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否已启动 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了解未来办理排污许可证计划; (3)查阅《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析安 徽新能源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违 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中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2)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该项目 处于建设阶段,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在启动生产设施 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安徽新能源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预 计后续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 况。 1-22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如是,说明是否使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除外工艺或其他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发行人产品属于 “高环境风险”的,说明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 全、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 污染”的,说明是否满足国家或地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一年内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情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 行为 (一)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本次募投项目中智能移 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安徽和胜新 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电池托盘和电芯结构件, 为工业铝挤压材在消费电子领域和新能源领域应用的零部件,经对比《环境保护 综合名录(2021 年版)》,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 境风险产品”。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二)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了解发行人及本次募 投项目的主要产品所属行业。 (2)查阅《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并逐一比对本次募投项目生 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 境风险”产品。 1-23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中 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 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1、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根据《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 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污染物种类 具体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 SO(二氧化硫) 1.0677 t/a Nox(氮氧化物) 4.9911 t/a 颗粒物 2.5221 t/a 铝棒加温炉加热环 废气 节;时效炉加热环节; 氨 0.096 t/a 挤压成型环节 臭气浓度 少量 碱雾 2.0619 t/a 油烟 0.054 t/a 碱蚀质检环节;盐雾 CODcr 0.8475 t/a 废水 测试环节 氮氨 0.0848 t/a 金属边角料及碎屑 160 t/a 挤压成型环节;锯切 一般工业固 环节;碱蚀质检环节; 收集的粉尘尘渣 3.6277 t/a 体废物 成品锯切环节;精抛 测试铝型材 38 t/a 光环节 麻布袋 1.5 t/a 废机油 0.1t/a 含油废抹布及手套 0.02 t/a 危险废物 碱蚀质检环节 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 0.086 t/a 泡模清洗池和碱蚀质检池的废 24.074 t/a 1-24 污染物种类 具体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 液及槽渣 含油金属碎屑及油泥 12.6 t/a 废电火花油 0.2 t/a 废液压油 0.2 t/a 废切削液 0.1 t/a 废导轨油 0.5 t/a 废镍触媒催化剂 0.05 t/a 废包装桶 0.25 t/a 1、原材料以及产品的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 噪声 噪声 65-85dB(A) 通噪声;2、生产设备 在生产中产生的噪声 2、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根据《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 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涉及的环境污染 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情况如下: 污染物种类 具体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 颗粒物 0.843 t/a 焊接、打磨、擦洗、 挥发性有机物 0.247 t/a 废气 烘干、安定化环节 二氧化硫 0.0367 t/a 氮氧化物 0.128 t/a COD 22.8204 t/a 废水 清洗环节 氨氮 1.5214 t/a 金属屑、金属粉尘、废铝型材 10 t/a 废抹布 30 t/a 一般工业固 打磨、擦洗去毛刺、 含油纱布手套 1 t/a 体废物 机加工、粗切环节 废胶桶 1 t/a 废焊条 2.4 t/a 废油 0.8 t/a 机加工、危化品包装 废包装桶 0.5 t/a 危险废物 材料、废气处理、废 水处理环节 废活性炭 36.98 t/a 污水处理污泥 15 t/a 1-25 污染物种类 具体环节 主要污染物名称 排放量 噪声 生产过程 噪声 -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 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根据《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环保投资金额为 150 万元,资金 来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本项目所采取的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污染物 污染物名称 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 处理能力/执行标准 种类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方案》中的重点区域 燃烧废气(SO、Nox、 经设备内置排气筒收集 限值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 颗粒物) 后由 15 米烟囱高空排放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9078-1996)二级标准 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 泡模废气(碱雾) 处理后通过 1 根 15 米排 - 气筒高空排放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经专用烟囱收集后由运 废气 (试行)》(GB18483-2001) 食堂油烟 水烟罩+静电油烟净化 表 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装置处理后经烟囱排放 的要求 锯切粉尘、成品锯切粉 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自 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 带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SO、Nox、烟尘 无组织排放;精抛光粉 (DB44/27-2001)第二时段 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环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保打磨机中的布袋除尘 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 生活污水(CODcr) 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三乡 (DB44/26-2001)三级标准 废水 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第二时段) 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 符合《中山市零散工业废水 生产废水(氮氨) 处理机构处理 管理工作指引》 一 般 工 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金 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一 可基本消除 固体废弃物对 业 固 体 属粉尘及碎屑、测试铝 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 环境造成的影响 废物 型材、麻布袋 单位处理 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及 危 险 废 手套、沾染危险化学品 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 可基本消除 固体废弃物对 物 的废包装、泡模清洗池 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环境造成的影响 和碱蚀质检池的废液及 1-26 污染物 污染物名称 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 处理能力/执行标准 种类 槽渣、含油金属碎屑及 油泥、废电火花油、废 液压油、废切削液、废 导轨油、废镍触媒催化 剂、废包装桶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隔声、消声、减振和距 声 排 放 标 准 》 噪声 交通噪声、生产噪声 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 (GB12348-2008)的 2 类标 准限值要求 2、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根据《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 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保投资金额为 220 万元,资金来源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本项目所采取的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 能力如下: 污染物 污染物名称 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 处理能力/执行标准 种类 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 焊接烟尘 排放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湿式打磨 排放标准》 颗粒物 除尘设备处理后经 15 米高排气筒 (GB1629-1996)、《工 排放 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 废气 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 标准》(GB9078-1996)、 挥发性有机物 吸附装置处理经 15 米高排气筒排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 放 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颗粒物、氮氧化 经低氮燃烧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 [2019]56 号) 物、二氧化硫 排放 清洗废水 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 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COD、氮氨) 至当涂第二污水处理厂 (GB8978-96)三级标准 废水 经厂区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接至 和当涂第二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 当涂第二污水处理厂 接管标准 金属屑、金属粉 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 一般工业 尘、废铝型材、 可基本消除固体废弃物 综合利用,废抹布、含油抹布手套 固体废物 废抹布、废胶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桶、废焊条 废油、废包装 收集后暂存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委 可基本消除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物 桶、废活性炭、 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污水处理污泥 采用厂房隔声、选择低噪设备、设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备基座固定减振、合理安排作业时 境噪声排放标准》 噪声 设备噪声 间等,同时对设备经常进行维修和 (GB12348-2008)中 3 保养 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均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均来源 1-27 于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 相匹配。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确认本次募投项目涉 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以及募投项目采取的主要环 保措施、拟投入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等。 (2)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文件,确认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投入的 资金来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详细说明了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 称及排放量等; 本次募投项目均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计划来源于本次募 集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十、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 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构成刑法修正案(十 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信用中国申请开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 法违规证明版),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网站、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等公开网站 查询,以及查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生态环境 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未构成《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 未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 1-28 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核查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2)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网站、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等公开网站查询,核查 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3)查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核查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生态环境 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 (4)查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相关规定, 核查发行人是否涉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受到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未构成《生 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未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 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 行为。 问题 2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41,022.86 万元、 299,927.43 万元、290,505.47 万元和 227,439.0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 20,626.86 万元、20,459.72 万元、14,178.80 万元和 5,559.73 万元。报告 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0.25%、19.14%、16.57%和 12.19%,其中公司 汽车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20.91%、19.37%、16.59%和 8.07%。公司产品的定价 1-29 模式为“基准铝价+加工费”模式,基准铝价通常参考客户下单时前一个月或一 个季度的铝锭均价确认,加工费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客户需求等外部因素,并综 合考虑公司自身成本、利润空间、客户关系等因素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 活 动 现金 流量 净额 分 别 为 4,829.12 万元 、 3,919.53 万元 、 -13,272.81 万元 和 55,187.90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对 2021 年和 2022 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 会计差错更正,分别将 2021 年和 2022 年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0.76 亿元和 1.2 亿元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分别为 32,990.25 万元、44,841.21 万元、45,904.14 万元和 53,700.12 万元,公司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513.20 万元、1,014.40 万元、871.35 万元和 937.20 万 元。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75%、62.88%、 66.71%和 63.96%,其中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24.68%、46.32%、 46.42%和 45.65%。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90,409.10 万 元、90,030.80 万元、91,187.49 万元和 72,460.73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分别为 45.01%、35.61%、37.06%和 35.06%。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和型材,其 中型材采购金额由 2021 年度的 7,627.96 万元增加至 2022 年度的 26,376.6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2,926.33 万元、20,717.43 万元、 25,081.05 万元和 28,942.02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7,415.00 万元、26,315.00 万元、29,870.00 万元和 61,937.89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 为 86,836.36 万元、104,066.72 万元、84,733.38 万元和 68,858.62 万元,坏账计提 比例分别为 2.90%、2.77%、2.46%和 2.58%,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5,141.05 万元、 4,898.19 万元、2,095.20 万元和 19,743.35 万元,最近一期末大幅增加。报告期各 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976.36 万元、974.17 万元、995.25 万元和 2,570.27 万元,主要是预付设备款;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7,987.24 万元、 7,258.51 万元、24,474.66 万元和 36,600.97 万元,主要是尚未完成安装调试的机 器设备和部分基建工程。 公司正在办理“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司尚未取得“扒 佛岭”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曾因堆放成品货物堵塞安 全出口违反消防安全和员工未取得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工作业分别 1-30 受到 1 万元和 5000 元的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区分不同业务的主要产品销售量价、原材料成本、 加工费的影响因素、公司及客户议价能力、市场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情况等,说明近三年公司业绩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 是否持续,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2)量化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较大波 动且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因,最近一年转负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 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整改情况,说明发行人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有效,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 的现金流入及流出情况;(4)列示不同业务类型下的存货构成、库龄、期后销 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计提政策等,说明 2022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的 原因,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 异原因;(5)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尤其是第一大客户销售采购占比较高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结合与主要客户是否签订长期协议等情况说 明与相关客户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6) 结合产品结构变化、各产品所需型材的数量、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说明 2022 年 度型材采购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7)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借款 与利息收入、财务费用的匹配性,最近一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 理性;(8)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 况、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等,说 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等因素,说明应收 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9)报告期各期末 应付票据的构成情况,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余额及占比、主要供 应商给予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和信用期是否发生变化,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付款的 情形,最近一期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10)结合设备采购合 同主要条款,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的合理性,最近一 期末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存在 1 年以上长账龄的款项及存在的合理性,是否 符合行业惯例,并结合期后相关设备运达及安装、工程施工进度等,说明上述其 他非流动资产的期后结转情况;(11)列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进度、在建工程账 龄情况、预计转固项目情况,在建工程是否已投入运营、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 1-31 形,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结合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说明在建工程 持续增长的合理性;(12)截至目前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影响办 理条件的实质障碍,说明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涉嫌违规用 地、未批先建等情形,是否存在被拆除风险,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结合前述房屋建筑物的具体 用途以及被处罚、被拆除风险,说明对发行人经营场所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是 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整改应对措施及补偿措施是否切实可行;(13)说明 行政处罚发生后的整改措施,是否已完善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14)结合 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 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 投资标的、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累计占最近一期末归母 净资产比例,并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 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3)(4)(5) (6)(7)(8)(9)(10)(11)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5) (11)(12)(13)(1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区分不同业务的主要产品销售量价、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的影响因素、 公司及客户议价能力、市场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说明近三年 公司业绩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并进行充 分风险提示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绩指标和毛利率变化情况,近三年公司业绩及 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要业绩指标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1-32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营业收入 227,439.02 14.35% 290,505.47 -3.14% 299,927.43 24.44% 241,022.86 营业成本 199,714.57 21.71% 242,364.21 -0.06% 242,519.80 26.17% 192,218.08 毛利额 27,724.45 -20.35% 48,141.26 -16.14% 57,407.63 17.63% 48,804.78 综合毛利率 12.19% -5.31% 16.57% -2.57% 19.14% -1.11% 20.25% 销售费用 1,235.64 6.23% 1,704.40 29.93% 1,311.79 -27.79% 1,816.59 管理费用 10,579.06 2.19% 14,336.47 17.65% 12,186.00 10.62% 11,015.65 研发费用 11,200.89 8.37% 14,556.62 -8.58% 15,922.45 57.31% 10,121.85 财务费用 1,923.89 42.13% 1,841.51 -3.26% 1,903.57 53.24% 1,242.21 归属于母公司 5,559.73 -46.96% 14,178.80 -30.70% 20,459.72 -0.81% 20,626.86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4,741.81 -48.62% 13,082.69 -33.38% 19,636.49 -3.31% 20,309.43 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注:毛利率的变动幅度为变动的百分点;2024 年 1-9 月的变动比例为相较于 2023 年 1-9 月的同比变动幅度。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0.25%、19.14%、16.57%和 12.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0,626.86 万元、20,459.72 万元、14,178.80 万 元和 5,559.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0,309.43 万元、19,636.49 万元、13,082.69 万元和 4,741.81 万元,均呈下降趋势。报告期 内,发行人的毛利率和净利润指标的下降主要系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波动以及管理 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的变动引起。 1、2022 年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2022 年,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较 2021 年下降 1.11 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0.8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下降 3.31%。 2022 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的下降系主营业务中汽车部件、电子消费品和 耐用消费品的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共同引起,上述业务的毛利率下降主要系铝锭、 铝棒等原材料市场价格上升导致。 2022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 0.81%、3.31%,下降幅度较小,一方面系随 着业务规模的扩大,管理人员和相关长期资产增加,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和 1-33 折旧摊销等费用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10.62%。另一方面,发行人持续 通过研发投入强化自身技术实力和竞争优势,2022 年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57.31%。 2、2023 年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2023 年,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较 2022 年下降 2.57 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0.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同比下降 33.38%。 2023 年,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 2.57 个百分点,系主营业务中汽车 部件、电子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的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共同引起,当年上述业务毛 利率的下降主要系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产能利用率降低导致汽车部 件等产品单位成本提高等因素的影响。 2023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 30.70%和 33.38%,系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 下,发行人汽车部件、耐用消费品的收入均有所减少,最终 2023 年的营业收入 同比下降 3.14%,叠加毛利率下降的影响,2023 年的毛利额同比减少 9,266.37 万元,降幅为 16.14%。此外,随着公司管理人员、经营场所的增加,管理费用 中的职工薪酬和折旧摊销等费用较 2022 年也有所增加,导致 2023 年的管理费用 同比增加 2,150.47 万元,增幅为 17.65%。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最终 2023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6,280.9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6,553.80 万元。 3、2024 年 1-9 月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 5.31 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46.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同比下降 48.62%。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 5.31 个百分点,主要系收入占 比最高的汽车部件业务毛利率下降引起。发行人 2023 年下半年以来为配合客户 需求新增的部分产能和生产人员,在 2024 年 1-9 月形成了较为固定的人工成本 和制造费用,但由于终端车型的销售是逐步放量的过程,2024 年 1-9 月汽车部件 的产能利用率下降较为明显,导致 2024 年 1-9 月汽车部件的毛利率较 2023 年同 1-34 期降幅较大,最终 2024 年 1-9 月的综合毛利率较 2023 年同期下降 5.31 个百分点。 虽然 2024 年 1-9 月的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同期增加了 14.35%,由于毛利率降低, 2024 年 1-9 月的毛利额同比减少了 7,084.28 万元,降幅为 20.35%。此外,发行 人持续重视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2024 年 1-9 月,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864.64 万元,增幅为 8.37%,研发费用的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当期净利润 下降。除上述因素外,2024 年 1-9 月发行人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同比分别增加 226.52 万元和 570.28 万元,主要系业务规模增加和长期借款增加引起,管理费 用和财务费用的增加也是净利润下降的因素。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的持续下降系各业务板块的毛利率变动综合影 响导致,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利用率下降、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等因素的 影响,各业务板块毛利率的变动原因详见本问题之“(三)各业务板块报告期内 的销售情况、公司及客户议价能力、市场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的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净利润指标持续下降,系毛利率下降以及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增加导致,具有合理性。 (二)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的影响因素及其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工业铝挤压材及深加工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 产品按照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分为汽车部件、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等,上述产 品的销售定价模式多为“基准铝价+加工费”,其中基准铝价主要对应发行人产 品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主要对应产品的其他成本和利润空间。发行人主要业务 板块中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影响因素基本一致,具体分析如下: 1、原材料成本的影响因素 发行人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锭、铝棒和型材,报告期内,原材料成 本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约为 64%~71%,对发行人产品价格和毛利率的 影响较大。 在采购端,铝作为大宗商品,存在公开市场报价,其市场价格较为透明,公 司铝锭、铝棒的采购价格通常以采购时铝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定价。而型 材多为定制化产品,其产品采购定价取决于性能指标、尺寸规格、加工难度等因 素,不存在可参照的公开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公司铝锭、铝棒的采购价格变化 1-35 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保持一致,符合行业趋势,发行人的采购均价与市场价格的 少量差异主要系具体产品规格、具体采购时点、供应商等因素导致。 2021 年至 2024 年 9 月铝锭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走势(单位:元/kg)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2021 年至 2024 年 9 月铝棒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走势(单位:元/kg)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在销售端,发行人的主要产品销售定价时通常参照下单时前一个月或一个季 度的铝锭均价确认产品中的原材料价格,销售价格的其他部分为加工费,发行人 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加工费部分。按照上述定价原则,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 1-36 与铝锭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相关性,但由于不同客户的价格调整机制和周期有所差 异,且每次调价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因此发行人销售价格中的原材料价格部分相 较于铝的市场价格变化存在一定滞后。假设不考虑除原材料之外的其他成本变动, 在加工费基本稳定的情况下,铝锭市场价格上升将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有所下降, 铝锭市场价格下降会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有所上升。 2、加工费的影响因素 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的另一组成部分是加工费,加工费的主要影响因素 如下: 影响因素 具体影响情况 发行人的具体产品类别和规格、型号众多,大多为非标准、定制化产品, 所需的生产工艺不尽相同,通常而言,需要在挤压后的铝型材基础上进 一步深加工、集成装配的产品,由于其生产工序更多、工艺更加复杂, 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附加值更高,加工费也相对较高;而工序较少、工艺 生产工艺 较为简单的产品,加工费则相对较低。 发行人的产品类别中,汽车部件的主要产品电池箱体需要在铝型材的基 础上经过复杂的深加工和集成装配工序生产完成,其加工费和产品价格 显著高于电子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 如果客户订单量较大,能够摊薄发行人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则加工费 供货数量 可以适当降低。 发行人的产品为金属制品,距离较远的客户运费较高,该部分成本也将 运输要求 纳入加工费的考量因素。 对于发行人基于核心技术优势开发的具有行业领先性的产品,其市场竞 争较小,发行人通常可以制定相对较高的加工费价格;对于生产工艺成 市场竞争情况 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产品,发行人通常无法取得较高溢价,加工费 水平大多为市场水平。 对于合作历史较长、信誉较好的优质客户,发行人可以在价格上给予适 客户合作历史 当优惠。 根据上表,发行人产品的加工费影响因素较多,通常由发行人在生产成本的 基础上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加上一定幅度的加成与客户协商确定。在原材料成本 和生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加工费越高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越高,业绩水平也越 高。 (三)各业务板块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公司及客户议价能力、市场竞争情 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额占比均超过 92%,发行人的业绩 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1-37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汽车部件 143,245.99 67.76% 193,307.02 70.96% 205,598.92 71.77% 117,917.65 52.19% 电子消费品 49,193.36 23.27% 54,374.61 19.96% 50,987.04 17.80% 69,355.86 30.70% 耐用消费品 15,424.97 7.30% 20,117.27 7.38% 24,760.58 8.64% 32,655.85 14.45% 其他类 3,536.08 1.67% 4,616.10 1.69% 5,140.41 1.79% 5,993.42 2.65% 合计 211,400.40 100.00% 272,415.00 100.00% 286,486.95 100.00% 225,922.7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和毛利贡献率如下: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毛利贡 毛利贡 毛利贡 毛利贡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献率 献率 献率 献率 汽车部件 8.07% 5.47% 16.59% 11.77% 19.37% 13.90% 20.91% 10.91% 电子消费品 20.40% 4.75% 15.37% 3.07% 17.88% 3.18% 19.30% 5.92% 耐用消费品 22.47% 1.64% 18.16% 1.34% 19.82% 1.71% 20.69% 2.99% 其他类 26.35% 0.44% 45.37% 0.77% 42.70% 0.77% 45.33% 1.20% 主营业务 12.30% 12.30% 16.95% 16.95% 19.57% 19.57% 21.03% 21.03% 注:毛利贡献率=毛利率*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汽车部件、电子消费品及耐用消费品为主, 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 97.35%、98.21%、98.31%和 98.33%。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 也主要由上述三个业务板块贡献,各业务板块的业绩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1、汽车部件 公司汽车部件产品包括电池箱体、模组结构件、电芯结构件等电池结构件以 及防撞梁、底盘门槛梁等车身结构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报告期内, 发行人汽车部件产品的业绩情况如下: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 143,245.99 — 193,307.02 -5.98% 205,598.92 74.36% 117,917.65 销售成本(万元) 131,686.60 — 161,234.14 -2.73% 165,765.47 77.74% 93,263.02 毛利额(万元) 11,559.39 — 32,072.88 -19.48% 39,833.45 61.57% 24,654.63 销量(吨) 31,799.08 — 42,913.17 -1.72% 43,666.28 65.85% 26,328.01 1-38 平均价格(元/kg) 45.05 0.00% 45.05 -4.33% 47.08 5.13% 44.79 单位成本(元/kg) 41.41 10.22% 37.57 -1.03% 37.96 7.17% 35.42 毛利率 8.07% -8.52% 16.59% -2.78% 19.37% -1.53% 20.91% 注:毛利率的变动幅度为变动的百分点数。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汽车部件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20.91%、19.37%、16.59% 和 8.07%,呈逐年下降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1)汽车部件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分析 ①2022 年汽车部件毛利率变化原因 2022 年,发行人汽车部件的毛利率较 2021 年下降 1.53 个百分点,系当年汽 车部件的平均价格上涨幅度低于单位成本上涨幅度所致。 2022 年,发行人汽车部件产品的单位成本较 2021 年上升 7.17%,主要系原 材料铝的市场价格提高导致,当年发行人铝锭、铝棒的采购均价较 2021 年分别 上升 3.49%和 7.54%,由此导致产品成本增加。 2022 年汽车部件的平均价格较 2021 年上升 5.13%,系随着原材料成本的上 涨,发行人对下游客户的销售价格也随之提升,但由于不同客户的价格调整机制 和周期有所差异,且每次调价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因此发行人将原材料价格转移 至下游客户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平均价格上涨幅度低于单位成本涨幅。上述 因素最终导致 2022 年发行人汽车部件的毛利率降低 1.53 个百分点。 ②2023 年汽车部件毛利率变化原因 2023 年,发行人汽车部件的毛利率较 2022 年下降 2.78 个百分点,系当年汽 车部件的平均价格下降幅度大于单位成本降幅所致。 2023 年汽车部件的单位成本较 2021 年下降 1.03%,主要系当年铝的市场价 格降低导致原材料成本下降,2023 年发行人采购铝锭和铝棒的均价较 2022 年分 别降低 5.27%和 6.92%。但是,受市场竞争加剧及新增产能未能及时产生效益等 因素影响,当年发行人电池箱体的产能利用率从上年的 87.93%下降至 75.15%; 此外,发行人 2023 年为匹配汽车部件的新增产能,陆续新引进部分生产人员, 汽车部件的人工成本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共同导致 2023 年汽车部件单位产品分 摊的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有所提高,最终 2023 年汽车部件的单位成本小幅下降 1-39 1.03%。 2023 年,汽车部件的平均价格较 2022 年下降 4.33%,销售价格的下降一方 面系当年铝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发行人为应对市场竞争、维持交易 份额适当降低了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最终 2023 年 发行人汽车部件的毛利率较 2022 年下降 2.78 个百分点。 ④2024 年 1-9 月汽车部件毛利率变化原因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汽车部件的毛利率较 2023 年下降 8.52 个百分点,主 要系单位成本上升导致。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汽车部件的平均销售价格与 2023 年持平,但单位成 本较 2023 年增加 10.22%,主要系发行人 2023 年下半年以来为满足预计增加的 客户需求,新增的汽车部件产能和配套生产人员在 2024 年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人 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但受部分终端车型销售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2024 年 1-9 月汽车部件的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涨幅较 大,产品单位成本随之提高。此外,2024 年 1-9 月,铝锭的市场价格有所增加, 该因素也是 2024 年 1-9 月汽车部件的单位成本上升的原因之一。 (2)公司和客户议价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部件的主要客户包括客户 A、客户 C、客户 E、客户 B、宝钢集团等,上述客户报告期内的汽车部件收入占发行人汽车部件总收入的 比例为 86.31%。 发行人的汽车部件主要客户均为动力电池、整车制造或汽车结构件的龙头企 业,具有采购规模大、质量要求高、供应链管理严格、产品持续迭代等特点,发 行人凭借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高标准的质量控制能力、稳定的供应交付 能力、深厚的技术积累、较强的产品开发设计和优化能力等竞争优势,得以进入 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并实现长期稳定合作,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通常而言,对于技术含量较高、工艺较为复杂,发行人具有较强领先优势的 产品,发行人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强,比如中高端乘用车的电池箱体,此类产品对 于轻量化、集成度的要求更高,产品开发生产难度高,发行人可以凭借技术优势 获取相对较强的议价能力。对于产品工艺和复杂程度一般的产品,下游客户的可 1-40 选供应商较多,市场竞争程度较高,此时下游客户凭借其行业内的强势地位具有 较强的议价能力,此类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通常无法取得较高溢价,供应商 为获取订单维持或提高销售份额,通常需要在价格上作出让步。 (3)市场竞争情况的影响 国内工业铝挤压材行业起步相对较晚,研发技术能力相对滞后,高端深加工 产品的品种规格偏少,对国内少数具备高端产品研发制造能力的企业处于有利地 位。发行人深耕高端铝合金材料行业多年,建立了从基础材料科学到系统集成的 全链条研发创新体系,在电池箱体等优势领域较早开发出 CTP 电池箱体,掌握 了摩擦搅拌焊接(FSW)、热熔自攻铆接(FDS)、冷金属过渡焊接(CMT)等 全方位的工艺技术。凭借技术优势,发行人在新能源行业快速变化之际,及时准 确地匹配新产品和新技术,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的客户包含了宁德时代等全球领先的电池制造商,以及比亚迪、广汽 埃安等头部整车制造商,覆盖“新势力”造车企业。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新 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企业,其中电池箱体在交付规模、研发能力和生产制造等方 面取得了领先优势。公司在 2020-2023 年连续四年获得宁德时代“年度优秀供应 商”奖项,与宁德时代等重要客户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获得了广汽埃安 “优秀保供奖”。 但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部件的市场参与者 也在增多,发行人的竞争对手既包括凌云股份等从传统燃油车汽车部件向新能源 汽车部件拓展的企业,也包括长盈精密等从电子消费品或其他铝材应用领域拓展 至新能源汽车部件领域的企业。面对广阔的市场空间,竞争对手近年来也纷纷扩 充产能,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为应对上述市场竞争趋势,发行人一方面不断通过提高研发和生产制造水平 强化自身技术优势,主动适应行业内对于轻量化、高度集成化的发展趋势,提升 客户的认可度与合作粘性;另一方面,发行人从 2023 年开始主动调整竞争战略, 逐步将目标市场聚焦在更能体现自身技术实力和竞争优势的中高端产品类别,此 类产品可以适当规避低端产品的激烈低价竞争,取得更高的市场溢价。2024 年 1-9 月,发行人汽车部件产品中的电池箱体平均价格较 2023 年度提高 4.21%,体 1-41 现了该战略调整在销售价格端的效果。 (4)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汽车部件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客户名称 业务板块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 (%) (%) (%) (%) (%) (%) 新能源汽车冲 祥鑫科技 压模具和金属 15.19 -4.25 19.44 0.28 19.16 -0.41 19.57 结构件 旭升集团 汽车类 21.15 -0.99 22.14 0.60 21.54 -0.44 21.98 汽车金属及塑 凌云股份 18.10 1.33 16.77 2.11 14.66 -1.14 15.80 料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制 华达科技 未披露 — 13.12 1.45 11.67 -3.25 14.92 造 文灿股份 汽车件 未披露 — 15.22 -3.41 18.63 0.48 18.15 新能源汽车零 长盈精密 16.86 -1.71 18.57 1.55 17.02 -2.45 19.47 组件 平均值 — — 17.54 0.43 17.11 -1.20 18.32 和胜股份 汽车部件 8.07 -8.52 16.59 -2.78 19.37 -1.53 20.91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4 年 1-9 月各业务板块的毛利率情况,按照 2024 年半年 报披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华达科技和文灿股份在其 2024 年半年报中未披露各业务板块的 毛利率,因此无法进行对比分析。 2022 年度,发行人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平均值一致。2023 年度, 发行人汽车部件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略有上升,主要系 不同公司的具体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差异所致:发行人汽车部件业务最大的客户 为客户 A,2023 年受到发行人所在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发行人为维 持销售份额,适当降低了产品销售价格,虽然产品单位成本也有所下降,但由于 价格降幅大于成本降幅,最终毛利率小幅下降 2.78 个百分点。2024 年 1-9 月, 发行人因产能利用率下降等因素导致汽车部件产品单位成本上涨幅度较大,毛利 率大幅下降,可比公司中,祥鑫科技、旭升集团和长盈精密类似业务板块 2024 年 1-6 月的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其中旭升集团 2024 年半年报披露,其业绩下滑 主要系“部分整车客户或一级零部件客户其自身终端销量弱于预期所致”,与发 行人业绩变化情况和原因类似。2024 年 1-9 月,可比公司中凌云股份汽车金属及 塑料零部件的毛利率小幅上升 1.33 个百分点,系凌云股份的该业务板块的产品 类型较多,包括汽车车身结构件、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配套产品、汽车尼龙管路 1-42 系统、汽车橡胶管路及总成、汽车装饰密封件等系列,产品较为分散,相对分散 了产能利用率和行业竞争对某类产品的影响。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凌云股份和华达科技存在较多传统燃油车业务;旭升集 团、长盈精密虽然侧重新能源汽车市场,但客户以广汽埃安、吉利汽车、特斯拉 等整车企业为主,而发行人下游客户主要是宁德时代等动力电池行业客户,受到 下游动力电池企业价格控制的影响更为明显。报告期内,祥鑫科技、长盈精密单 独披露了其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毛利率,发行人 2021 年至 2023 年汽车部件业务毛 利率与之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2024 年 1-9 月,祥鑫科技和长盈精密新能 源汽车业务的毛利率也都有所下降,但发行人受到产能利用率降低等因素的影响 更大,因而毛利率降幅大于上述可比公司。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部件毛利率逐年下降,主要系原材料市场价格波 动、生产人员增加导致人工成本上升、产能利用率下降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 和制造费用增加,以及为应对市场竞争发行人降低产品价格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具有合理性。 2、电子消费品 公司电子消费品包括手机中框、笔记本电脑外壳、平板电脑外壳等消费电子 板材,以及部分其他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和外观结构件。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 消费品的业绩情况如下: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 49,193.36 — 54,374.61 6.64% 50,987.04 -26.48% 69,355.86 销售成本(万元) 39,158.51 — 46,018.95 9.91% 41,870.03 -25.19% 55,970.70 毛利额(万元) 10,034.85 — 8,355.65 -8.35% 9,117.01 -31.89% 13,385.16 销量(吨) 15,412.38 — 17,533.80 12.57% 15,576.30 -26.80% 21,278.58 平均价格(元/kg) 31.92 2.92% 31.01 -5.26% 32.73 0.43% 32.59 单位成本(元/kg) 25.41 -3.20% 26.25 -2.36% 26.88 2.19% 26.30 毛利率 20.40% 5.03% 15.37% -2.51% 17.88% -1.42% 19.30% 注:毛利率的变动幅度为变动的百分点数。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汽车部件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19.30%、17.88%、15.37% 1-43 和 20.40%,2021 年至 2023 年呈逐年下降趋势,2024 年 1-9 月有所提高,具体 分析如下: (1)电子消费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分析 ①2022 年电子消费品毛利率变化原因 2022 年,发行人电子消费品的毛利率较 2021 年下降 1.42 个百分点,系销售 均价的涨幅小于单位成本涨幅导致。 2022 年,电子消费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增加 2.19%,主要系铝锭等主要原材料 市场价格上升导致产品单位成本增加。 2022 年,电子消费品销售均价较 2021 年增加 0.43%,也主要系铝锭市场价 格增加,对应的产成品价格也相应上涨所致,但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向下游客户 的转移有所滞后,以及电子消费品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最终销售价格的涨 幅小于单位成本涨幅,导致电子消费品毛利率小幅下降 1.42 个百分点。 ②2023 年电子消费品毛利率变化原因 2023 年,发行人电子消费品的毛利率较 2022 年下降 2.51 个百分点,系销售 均价的降幅大于单位成本降幅导致。 2023 年,电子消费品的单位成本同比下降 2.36%,一方面系当年铝锭、铝棒 等原材料采购价格降低导致原材料成本下降,另一方面系 2023 年电子消费品产 销量提高,单位产品分摊固定成本降低。 2023 年,发行人电子消费品销售均价下降 5.26%,一方面系铝锭市场价格降 低引起;另一方面系产品收入结构的影响,当年发行人电子消费品产品结构中, 相对价格较低的品类占比提高,如手机中框类产品的收入占电子消费品总收入的 比例从上年的 25.00%提高至 36.24%。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最终 2023 年电 子消费品的平均价格降幅大于单位成本降幅,毛利率下降 2.51 个百分点。 ③2024 年 1-9 月电子消费品毛利率变化原因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电子消费品的毛利率较 2023 年上升 5.03 个百分点, 系销售均价上升和单位成本降低共同导致。 2024 年 1-9 月,电子消费品的销售均价较 2023 年上升 2.92%,主要系发行 1-44 人新开发的部分应用在高端手机的产品价格较高,且发行人的电子消费品包含的 产品明细类别、规格、型号较多,受到不同产品收入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电子 消费品的整体均价有所上升。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电子消费品的单位成本较 2023 年下降 3.20%,单位 成本的下降一方面系发行人优化了生产技术与工艺,提升了产品的原材料利用率, 导致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相应下降;另一方面系发行人与消费电子业务的主要下 游客户,如比亚迪、广东领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宇星鸿精密科技有 限公司等大型电子消费品下游生产企业的合作加深,上述客户的交易规模提高, 最终 2024 年 1-9 月公司电子消费品销量较 2023 年同期增加 31.52%。产销量的 提高导致电子消费品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降低。 (2)公司和客户议价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消费品的主要客户包括客户 B、客户 D 等,上述主 要客户均为大型电子消费品生产企业,此类客户的供应商准入门槛较高,发行人 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高标准的质量水平和稳定、可靠的供应能力,与客户建立 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依靠在产品开发、精密模具设计、质量控制、客户服务等 方面的优势对下游客户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3)市场竞争情况的影响 电子消费品涵盖了个人、家庭及办公用的诸多消费类电子产品,其中工业铝 挤压材主要以各种专业关键零部件、外壳、外观装饰件以及对传统材料基材的替 代产品等形式体现。发行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中框及外壳类产 品已经在国内知名消费电子品牌上得到广泛应用,并被富士康等客户授予“金牌 供应商”荣誉称号。 近年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的出货量增速放缓乃 至出现阶段性下滑,行业的竞争加剧,下游生产厂家和终端品牌方对供应商的成 本控制较为严格,行业内技术水平较低、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竞争较为激烈。2024 年,随着电子消费品行业技术的持续迭代和人工智能与移动终端的结合日益加深, 消费电子产品迎来新一轮更新周期,行业开始逐步好转,以智能手机行业为例, 根据工信部统计,2024 年 1-9 月国内市场手机出货量 2.2 亿部,同比增长 9.9%。 1-45 在应对市场竞争时,发行人始终保持对客户和市场需求的深刻理解,盯紧市 场前沿,贴合客户需求,及时准确地匹配新产品和新技术。目前,公司是国内少 数能够高质量稳定量产“屈服强度超 400MPa 的 6 系高装饰性铝合金”和“屈服 强度超 500MPa 的 7 系高装饰性耐腐蚀铝合金”的企业之一,获得客户的广泛认 可,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4)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电子消费品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客户名称 业务板块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 (%) (%) (%) (%) (%) (%) 消费类电子 长盈精密 超精密零件 18.51 0.51 19.74 3.43 16.31 2.75 13.56 及模组 消费电子铝 福蓉科技 16.02 -7.40 23.42 -1.51 24.93 -0.68 25.61 型材 和胜股份 电子消费品 20.40 5.03 15.37 -2.51 17.88 -1.42 19.30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 2024 年 1-9 月各业务板块的毛利率情况,表格中长盈精密 2024 年 1-9 月的毛利率为其 2024 年半年度的毛利率,毛利率变动为相较于 2023 年半年度毛 利率变动的百分点数;福蓉科技 2024 年 1-9 月的毛利率为其 2024 年半年度的毛利率,毛利 率变动为相较于 2023 年度毛利率变动的百分点数。。 2021 年至 2023 年,发行人与可比公司中福蓉科技的电子消费品的毛利率变 动趋势相同,均呈下降趋势,但是与长盈精密的毛利率变动趋势有所差异,系长 盈精密的消费电子业务规模增速较快,毛利率因规模效应有所提高。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电子消费品的毛利率有所提高,可比公司中,长盈精 密的毛利率有所上升,福蓉科技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不同公司的具体产品 结构和客户结构差异所致,电子消费品涵盖的具体产品类别的规格众多,不同产 品的生产工艺、复杂程度和价值量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产品结构差异将导致发 行人和可比公司该类产品整体毛利率的差异。2021 年至 2023 年,发行人电子消 费品的毛利率低于福蓉科技,主要系福蓉科技的产品集中在 3C 类消费电子,如 手机中框、平板电脑面板等,且聚焦在苹果、三星等品牌的中高端产品线,此类 产品的附加值通常更高,毛利率也更高;发行人除上述产品外,还包括部分电脑 显卡结构件、笔记本电脑外壳、移动电源外壳等较为传统的产品,且产品应用的 终端品牌相对分散,上述因素导致发行人电子消费品的毛利率低于福蓉科技。 1-46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电子消费品的毛利率上升,一方面系发行人凭借扎实的技 术实力,新增了部分高端型号手机的结构件供应,此类产品销售价格较高,利润 空间较大;另一方面系 2024 年 1-9 月电子消费品产销量的提高带来了规模效应, 当期产品的单位成本有所下降。 综上,报告期内电子消费品的毛利率变动,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产 销量变动导致单位产品成本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3、耐用消费品 发行人耐用消费品主要为应用在淋浴房、婴儿车等领域的铝型材。报告期内, 发行人耐用消费品的业绩情况如下: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 15,424.97 — 20,117.27 -18.75% 24,760.58 -24.18% 32,655.85 销售成本(万元) 11,959.17 — 16,463.05 -17.07% 19,851.91 -23.35% 25,899.07 毛利额(万元) 3,465.80 — 3,654.22 -25.56% 4,908.68 -27.35% 6,756.78 销量(吨) 3,337.73 — 4,954.47 -13.44% 5,723.57 -30.14% 8,193.11 平均价格(元/kg) 46.21 13.82% 40.60 -6.14% 43.26 8.54% 39.86 单位成本(元/kg) 35.83 7.83% 33.23 -4.20% 34.68 9.72% 31.61 毛利率 22.47% 4.30% 18.16% -1.66% 19.82% -0.87% 20.69% 注:毛利率的变动幅度为变动的百分点数。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耐用消费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20.69%、19.82%、18.16% 和 22.47%,2021 年至 2023 年呈逐年下降趋势,2024 年 1-9 月有所提高,具体 分析如下: (1)耐用消费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分析 ①2022 年耐用消费品毛利率变化原因 2022 年,发行人耐用消费品毛利率同比下降 0.87 个百分点,变动不大,系 销售价格增幅小于单位成本增幅所致。 2022 年,耐用消费品的销售均价上涨 8.54%,主要系原材料中铝锭的市场价 格上升所致。 1-47 2022 年,耐用消费品的单位成本上升 9.72%,一方面系铝锭等原材料价格上 升导致;另一方面系受到房地产市场和宏观消费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当年耐用 消费品的销量下降约 30%,产销量的下降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成本上升。在上述 因素的共同影响下,2022 年耐用消费品的毛利率下降 0.87 个百分点。 ②2023 年耐用消费品毛利率变化原因 2023 年,发行人耐用消费品的毛利率同比下降 1.66 个百分点,系销售均价 降低幅度大于单位成本降低幅度导致。 2023 年,耐用消费品的销售均价同比下降 6.14%,主要系铝锭等原材料市场 价格下降,以及房地产和消费市场低迷,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所致。 2023 年,耐用消费品的单位成本下降 4.20%,主要系铝锭等原材料采购价格 降低所致,当年发行人铝锭的采购均价下降 5.27%。受上述因素影响,最终 2023 年耐用消费品的毛利率下降 1.66 个百分点。 ③2024 年 1-9 月耐用消费品毛利率变化原因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耐用消费品的毛利率较 2023 年上升 4.30 个百分点, 系销售均价上涨幅度大于单位成本增加幅度所致。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耐用消费品销售均价较 2023 年提高 13.82%,主要系 产品结构变动的影响导致。公司耐用消费品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可分为挤型素材和 挤型深加工材,其中挤型深加工材是在挤型素材的基础上经过深加工工序生产完 成,生产工艺更复杂、产品附加值更高,单位成本和销售价格也相应更高。2024 年 1-9 月,随着公司与下游客户合作的加深以及下游客户开发中高端产品需求的 增加,公司耐用消费品中挤型深加工材的收入占比从 2023 年的 60.21%提高至 68.18%,产品销售均价也相应提高。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耐用消费品的单位成本较 2023 年上升 7.83%,一方 面系 2024 年 1-9 月铝锭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此外当期耐用消费品的中高端 产品增加,根据客户需求使用的 7 系铝合金材料也更多,7 系铝合金相较于其他 类型的铝合金的性能更加优良,但材料成本也更高。另一方面系当期耐用消费品 中挤型深加工材的收入占比提高,该类产品相较于挤型素材,需要进一步经过深 加工处理,生产工序更多,生产成本也相应增加。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2024 1-48 年 1-9 月耐用消费品的毛利率较 2023 年提高 4.30 个百分点。 (2)公司和客户议价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耐用消费品的主要客户包括某高端婴儿车企业、科勒卫浴 (与发行人的交易主体为中山科勒卫浴有限公司)、明门宝钜集团(发行人的交 易主体为明门(中国)幼童用品有限公司、宝钜(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 上述客户报告期内的耐用消费品收入占发行人耐用消费品总收入的比例超过 50%。 发行人耐用消费品的主要客户中,包括某荷兰高端婴儿推车企业,该品牌聚 焦于行业内的高端产品,销往全球 60 多个国家或地区。科勒卫浴是美国高端卫 浴品牌,品牌创立至今已有超过 150 年的历史。明门宝钜集团是主营婴儿车、婴 儿汽车座椅等婴幼儿用具的领先企业,自有品牌在欧美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同时 接受国际一线品牌的委托加工。上述客户的产品主要面向中高端市场,对产品的 品质要求严格,发行人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和产品质量得以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 定的合作关系并具有一定议价能力。 (3)市场竞争情况的影响 工业铝挤压材在耐用消费领域的应用包括婴儿车前后脚、底架、手把、背扣、 整体淋浴房等卫浴产品、家用电器的结构部件或外观装饰件、家居装饰产品的边 框、支架、挂架、底座、拉手等。铝合金材料凭借质轻、抗蚀抗老化、经久耐用、 美观大方、易于着色、良好的加工性能和低维护等诸多优势,被广泛应用于耐用 消费品领域。 发行人的耐用消费品主要应用在婴儿车和淋浴房,其中婴儿车的市场规模在 少子化趋势下增速放缓,但是总体基数较大,婴儿车需求较为稳定,同时,新生 代父母成为婴儿出行产业消费的主力军,其消费观念和购买习惯发生了变化,愿 意为高品质婴儿车付出更高的费用。淋浴房用结构部件近年来受到房地产行业下 行压力的影响较大,但城市存量优化调整仍有广阔空间,且随着国家对房地产政 策的优化,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改善型住房需求增加的势头逐步显现。 婴儿车和淋浴房的上游铝挤压材供应商较为分散,中小供应商由于技术基础 薄弱、产品同质化严重,呈现规模较小、品质不一、同质化竞争激烈的格局,应 1-49 对行业需求波动的能力较差。发行人凭借较强的材料研发优势和质量控制优势, 已经成为行业内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婴儿车产品主要供应某高端婴儿车企业、明 门宝钜集团等客户,淋浴房主要供应科勒卫浴等客户,上述客户的终端品牌定位 在中高端客群,除国内市场外还面向海外市场销售,发行人通过加强与上述客户 的合作已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 (4)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发行人的耐用消费品主要产品为淋浴房、婴儿车等产品的铝合金型材,经检 索,暂未发现明确披露报告期内同类产品毛利率的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因此无法 直接进行对比分析。 (四)相关不利因素是否持续,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和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主要包括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 利用率下降、人工成本上升、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 的合作关系稳定,营业收入未发生大幅下降,且持续盈利,预计相关因素不会造 成发行人业绩的持续大幅下降,具体分析如下: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 发行人主营产品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大,其中主要原材料铝锭和铝棒的 市场价格波动对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会造成一定影响,但由于采用“基准铝价+ 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发行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传导至下游 客户,进而控制原材料波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此外,报告期内铝锭和铝棒的 价格并不存在长期的趋势性上涨或下跌,而是阶段性上涨或下跌,因此原材料市 场价格波动对发行人的业绩不会造成重大长期持续性不利影响。 2、产能利用率下降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部件的毛利率持续下降是发行人净利润减少最主要的 因素,其中 2023 年和 2024 年 1-9 月汽车部件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产能利用 率降低、人工成本上升导致产品的单位成本增加,但该因素不会导致发行人业绩 持续大幅下滑,主要系发行人已通过深化与下游客户的合作、持续拓展新项目等 措施消化产能,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 3 之“(2)”。 1-50 3、人工成本上升的影响 2023 年下半年以来,发行人为满足预计增加的客户需求,新增了部分汽车 部件产能以及配套的生产人员,导致 2023 年和 2024 年 1-9 月汽车部件的人工成 本逐渐增加,叠加汽车部件的产能利用率降低的影响,导致发行人 2024 年 1-9 月汽车部件单位产品分摊的人工成本涨幅较大,汽车部件单位成本随之提高。 但预计该因素不会导致发行人业绩持续大幅下滑,发行人的生产人员大部分 系生产车间的一线操作人员,此类人员本身具有一定流动性,发行人为控制人工 成本,已经开始控制新员工招聘规模,利用员工自身的流动性逐步缩减员工总人 数,直至达到生产需求和经济效益的匹配。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生产 人员相较于 2023 年末已经有一定减少。此外,随着发行人新拓展项目的陆续放 量以及产能利用率的提升,人工成本也将随之摊薄,进而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 4、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中,汽车部件、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都面临所在行业 竞争加剧的情况,但发行人已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主要包括: (1)通过持续强化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2)与客户深入合作,积极布局行 业前沿、有竞争力、壁垒高的新产品;(3)并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 力强的产品的收入占比等。 上述措施已逐步显现出对发行人业绩好转的影响,2024 年 1-9 月,发行人电 池箱体的平均价格较 2023 年有所提高,电子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的毛利率较 2023 年均有所上升,因此该因素预计不会导致发行人业绩持续大幅下降。 5、期间费用增加的影响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增加和借款的增加,发行人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也相应增加,对公司业绩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发行人已逐步优 化组织结构,调整人员配置,提高组织经营效率,实现人员规模与公司业务规模 的匹配,后续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预计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例 将有所下降。 研发费用的增加系发行人增强技术实力、提高竞争优势的必要支出,随着研 发成果在发行人产品和生产中的应用,发行人的业务规模、产品盈利性和生产效 1-51 率有望随之提升,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研发支出占收入的比例也将有所下降。 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丰富发行人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发行人有望逐步缩减银行借款规模,财务费用也将随之降 低。 综上,期间费用的不利影响预计不会导致发行人的业绩持续大幅下降。 6、发行人已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为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发行人已完善“业绩下滑的风险”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41,022.86 万元、299,927.43 万元、 290,505.47 万元和 227,439.0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0,626.86 万元、20,459.72 万元、14,178.80 万元和 5,559.73 万元。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逐年下降,其中 2023 年度同比下降 30.70%,2024 年 1-9 月同 比下降 46.96%。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主要系在市场竞争激烈、汽车部件产品应用的部分终端车型销售不及预期的情况 下,公司收入占比最大的汽车部件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成本控制都承受一定压力, 最终汽车部件业务毛利率逐年下降。此外,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中的电子消费品、 耐用消费品也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不利影响;期间费用的增加也是报告期内净 利润下降的影响因素。如果未来出现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变化或者行业竞争进一 步加剧等情况,公司的项目实施、业务拓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 无法实现规模效应,产品成本无法及时转移至下游客户,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 绩持续波动,甚至出现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五)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了解发行人业绩和毛利率波动情况; (2)查阅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各业务板块报告期内的收入、毛利 率变动情况,分析变化的合理性; 1-52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业绩和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 及合理性,了解发行人产品的定价模式,销售价格中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影响 因素,了解各业务板块的议价能力、市场竞争情况,以及业绩和毛利率持续下滑 的不利因素是否持续等; (4)查询铝锭、铝棒报告期内的市场价格,分析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 格是否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一致; (5)查阅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相关的行业报告,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市场 竞争情况等; (6)查阅发行人各业务板块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发行人的业 绩变动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7)查阅发行人的募集说明书,核查相关风险的补充披露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综合毛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下滑,主要系汽车部件业务毛利 率持续下滑,2021-2023 年电子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毛利率持续下滑,以及部分 期间费用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借款增加而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原材料成本主要受铝材的市场价格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发行人产 品的加工费主要受到产品生产工艺、供货数量、运输要求、市场竞争情况、客户 合作历史等因素影响,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汽车部件、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等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的毛 利率变动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产能利用率下降、人工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加 剧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合理性,但预计上述不利影响因素不会导致发行人业绩的 持续大幅下降; (4)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对业绩下滑的风险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1-53 二、量化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较大波动且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 因,最近一年转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量化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较大波动且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 原因,最近一年转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调节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1-9 月 净利润(A) 5,609.88 14,227.35 21,325.66 21,284.99 加:资产减值准备 -343.40 763.36 1,332.38 766.55 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7,064.81 7,894.47 6,711.59 6,132.63 使用权资产折旧 2,691.19 2,815.50 1,561.11 1,122.94 无形资产摊销 524.01 633.81 403.81 276.4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84.14 564.98 437.28 200.3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26.73 232.87 -326.41 -8.05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5.09 22.24 3.81 28.60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22.57 0.00 375.89 -86.29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190.02 1,995.28 1,981.38 1,170.9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18.79 -77.63 -72.0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1,106.62 167.00 218.84 -641.12 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 -13.59 -668.65 -102.07 -43.08 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873.13 -1,503.42 -12,745.50 -12,794.0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 35,335.79 -34,463.56 -37,321.16 -45,977.95 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 10,687.81 -5,534.38 18,380.10 32,171.03 填列) 其他 - -342.01 1,754.81 1,225.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B) 55,187.90 -13,272.81 3,919.53 4,829.12 差异(C=B-A) 49,578.02 -27,500.16 -17,406.13 -16,455.88 差异率(D=C/A) 883.76% -193.29% -81.62% -77.31%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829.12 万元、 1-54 3,919.53 万元、-13,272.81 万元和 55,187.90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与净利润之差异分别为-16,455.88 万元、-17,406.13 万元、-27,500.16 万元和 49,578.02 万元,差异率分别为-77.31%、-81.62%、-193.29%和 883.76%。发行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折旧摊销费用的影响 发行人系制造业企业,主营产品均系自主生产加工而成,为开展经营业务配 备了相应的经营场所和生产设备,导致报告期内的折旧摊销金额较大。报告期各 期,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合计金额分别为 7,732.41 万元、9,113.79 万元、11,908.76 万 元和 10,864.15 万元,上述费用为非付现费用,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现金流量, 是导致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2)财务费用的影响 报告期内,为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行人通过银行借款筹集部分 资金,报告期各期,公司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1,170.96 万元、 1,981.38 万元、1,995.28 万元和 2,190.02 万元,金额较大。上述财务费用减少了 公司的净利润,但其不属于经营性活动的现金流出,因此导致了公司净利润和现 金流产生差异。 (3)存货变动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存货规模也持续增加,存货的 增加会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减少,报告期各期该因素的影响金额分别为 -12,794.05 万元、-12,745.50 万元、-1,503.42 万元和-7,873.13 万元。 (4)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变动的影响 发行人的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 流动资产等,经营性应付项目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 流动负债等。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业务规模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 付项目的整体规模也有所增加,但由于发行人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期存在 差异,以及部分主要客户改变了结算条件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经营性应收项目 和应付项目的变化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影响不能完全抵消,最终对发行人经营活动 1-55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较大影响,且该因素不影响净利润,上述因素也是净利 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差异的原因。 综上,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主要 因为公司折旧摊销费用等非付现费用较大,以及财务费用较大和经营性应收与应 付项目变动所致,具有合理性。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存在较大波动且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因,最近 一年转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与净利润变动的差异主要受盈利 水平、存货、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变动 金额 净利润 5,609.88 -46.78% 14,227.35 -33.29% 21,325.66 0.19% 21,284.99 经营活动产生的 55,187.90 477.84% -13,272.81 -438.63% 3,919.53 -18.84% 4,829.12 现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227,439.02 14.35% 290,505.47 -3.14% 299,927.43 24.44% 241,022.86 经营性应收项目 的减少(增加以 35,335.79 1559.1% -34,463.56 -7.66% -37,321.16 -18.83% -45,977.95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 的增加(减少以 10,687.81 -213.4% -5,534.38 -130.11% 18,380.10 -42.87% 32,171.03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 -7,873.13 185.2% -1,503.42 -88.20% -12,745.50 -0.38% -12,794.05 注:2024 年 1-9 月的变动比例系与 2023 年 1-9 月的同比变动。 (1)202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与净利润变动差异分析 2022 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 0.19%,与 2021 年度基本持平,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909.59 万元,降幅为 18.84%,两者变动情况存在 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2021 年,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发行人汽车部件收入大幅增 加,当年营业收入增幅高达 62.36%,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额也较大,2022 年 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4.44%,增幅小于 2021 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额,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额也相应小于 2021 年。 1-56 同时,由于公司主要原材料铝锭、铝棒的供应商通常以到货后即时结算或预 付款为主,主要供应商信用期明显短于主要客户的信用期,因此,经营性应付项 目增加额的变动金额和变动幅度高于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的变动金额和变动 幅度,2022 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较 2021 年减少 8,656.79 万元,经营性应付 项目增加额较 2021 年减少 13,790.93 万元。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202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1 年 减少 909.59 万元,变动金额和幅度均高于净利润。 (2)2023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与净利润变动差异分析, 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 7,098.31 万元,降幅为 33.29%,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17,192.34 万元,降幅为 438.63%,并由正转负, 两者变动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①收入规模减小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 2023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3.14%,由于收入规模减小,当年销售商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也相应减少 2.46%,最终导致 2023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 入金额减少 6,869.09 万元。 ②员工规模增加导致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2023 年,发行人为满足预期将增加的汽车部件订单,新增了部分产能和配 套的生产经营人员,2023 年末公司总人数较 2022 年增加 706 人,增幅为 17.43%。 员工人数的增加导致 2023 年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4,602.15 万元。 ③2023 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 2022 年和 2023 年采购总额变动不大。2023 年,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接 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 2022 年同比小幅增加 1.49%,变动幅度很小,主要系不同 供应商结算政策存在差异,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金额结构差异等因素导致采购支 付的现金有小幅波动,但由于公司采购总额较大,该因素导致 2023 年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的流出金额增加 3,122.54 万元。 1-57 ④影响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因素存在一定差异导致两项指标变动幅 度不同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2023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同比减少 6,869.09 万元,流出金额同比增加 10,323.24,最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同比减少 17,192.34 万元,由正转负。由于 2022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较低,仅有 3,919.53 万元,在低基数效应下,202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同比降幅达到 438.63%。 但是,影响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因素存在一定差异,导致 2023 年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同比降幅远大于净利润同比降幅,主要原因包括: 2023 年发行人新增部分产能导致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长期 待摊费用摊销等非付现费用同比增加 2,794.97 万元,该部分金额导致净利润减少 但不影响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2023 年公司采购支付的现金以及背书给工程设 备供应商的票据有所增加,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 5,534.38 万元,而 2022 年 经营性应付项目为增加 18,380.10 万元,该因素导致 2023 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同比减少 23,914.48 万元,但不影响净利润;2023 年公司的存货余额有所增加, 但增长金额小于 2022 年,该因素导致 2023 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11,242.08 万元,但不影响净利润。 (3)2024 年 1-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与净利润变动差异分 析 2024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 4,930.65 万元,降幅为-46.78%,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45,637.24 万元,增幅为 477.84%,两者变动 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发行人主要客户客户 A 从 2023 年 9 月开始缩短 了货款结算期并主要采用融单或信用证结算货款,2023 年 9 月之前的货款结算 方式以收到发票后 90 天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为主,2023 年 9 月后,结算方式变更 为以收到发票后即支付信用证或者融单为主,货款结算周期明显缩短。同时,公 司收到信用证后通过“福费廷”将信用证变现,以加快现金流入,此外,2023 年 9 月开始公司收到的融单增多,由于该部分债权凭证贴现成本较高且不便向其 他供应商背书转让,发行人从资金成本考虑公司选择持有至到期,上述因素共同 导致 2024 年 1-9 月经营性现金流入金额增加 54,885.71 万元,进而造成 2024 年 9 1-58 月末经营性应收项目明显减少。同时,2024 年 1-9 月发行人根据供应商结算方式 以及自身资金安排,增加了直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对供应商结算的金额,导致当 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额较大。上述因素综合导致 2024 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动 与净利润变动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主要系业务规模变化、与 客户结算政策变动、员工规模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影响净利润的因素与影响 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因素存在一定差异,且非付现费用、存货变动、经营性应收应 付项目变动等项目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最终导致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的变动存在差异,上述因素也是 2023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正转负的 主要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 性; (2)复核发行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对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与当期净利润进行对比分析,对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变动趋势及业绩变化的合理性 进行分析。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主要受存货、经营性应收 和应付项目的变化等因素影响,上述因素综合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且 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同时也是导致最近一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正转负的主 要原因,具有合理性。 1-59 三、结合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整改情况,说明发行人会计核算内部控制 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发行人 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及流出情况;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整改情况 2024 年 3 月,公司经自查发现 2021 年度财务报表、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的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存在前期会计差错,主要为在编制现金流量表过程中, 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及对相关规则理解不准确,造成票据背书抵消现金流量方 向正负符号录入相反以及未考虑内部购销增值税额抵消等,导致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2022 年度财务报表中“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 “投资支付的现金”等项目披露错误。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时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 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内部进行了深刻反思与总结,并及时采取 了整改措施,以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形,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及时完成差错更正并公告 公司经自查发现相关会计差错事项后,迅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说明》等相关公告,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1 年 度、2022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388 号),详细说明了对 2021 年、2022 年有关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和更正情况、对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内容。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的规定。 2、持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财务规范性 1-60 差错更正完成后,公司进一步强化了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 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了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学习以及财务部门内部的对 接与沟通,以此项差错更正进行内部宣导,督促财务人员认清业务性质,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规范会计核算,增强对各项业务审慎判 断和核算的能力,提高其准则应用水平,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内部审核工作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 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形。 3、强化内部审计及稽查职能,严格监控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 差错更正事项发生后,公司进一步强化内审机构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坚持 问题导向,推动内部审计积极发挥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 效等方面的作用。持续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内外监督协同配合,加强成本管 理管控。通过一系列强化内部审计手段,持续降低公司出现类似事项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 1、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内控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规定》,规 范公司会计核查基础工作,保证公司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该规 定明确各级财务人员职责权限、会计核算、报告编制、复核、审批的控制程序及 职责分工。 2、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发行人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完备且分工明确,充分满足了公司经营和会计核算 的需求。财务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被有效执行。财务部通过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 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确保了财务部工作的合法合规性、高效性以及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公司出具报告流程会经过各公司财务经理、集团财务管理科 经理、集团财务总监进行多轮复核,直至确认无误后才可出具财务报告。 同时为了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公司定期组织深入学习 会计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培训活动,增强了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 1-61 能力,避免前述会计差错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日常财务工 作的监督力度,确保了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综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 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可以确保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真实准确地反映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及流出情况。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 正》的相关规定,查阅发行人审议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及股东大会决议; (2)查阅发行人的《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内控制度;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检查发行人 前期差错更正履行的审批程序以及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资料,评估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对发行人财务报表以及内控有效性的影响,了解发行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 效果,评估发行人整改后内控制度的设计及执行情况; (4)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差错更正后编制的现金流量表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 现金流入及流出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经过整改后,发行人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目前的经营活动现金 流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及流出情况。 1-62 四、列示不同业务类型下的存货构成、库龄、期后销售、原材料价格波动情 况、计提政策等,说明 2022 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的原因,报告期内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一)发行人的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按业务类型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存货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汽车部件 36,056.46 65.97% 30,223.89 64.62% 29,915.14 65.24% 15,729.75 46.95% 电子消费品 3,391.64 6.21% 2,570.27 5.49% 2,572.73 5.61% 4,066.30 12.14% 耐用消费品 1,649.38 3.02% 1,570.48 3.36% 1,738.01 3.79% 2,865.36 8.55% 通用型存货 13,551.15 24.80% 12,410.85 26.53% 11,629.73 25.36% 10,842.04 32.36% 合计 54,648.63 100.00% 46,775.49 100.00% 45,855.61 100.00% 33,503.45 100.00% 注:通用型存货主要是铝锭、铝棒等用于进一步生产加工的物料。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中,除铝锭、铝棒等通用型存货外,汽车部件 的金额占比最高,其次是电子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存货构成与发行人主营业务 构成匹配。 发行人汽车部件的存货占比较大且 2022 年后占比进一步提高,主要系公司 紧抓新能源行业的市场机遇,客户 A、客户 B、客户 E 等国内知名企业深入合作, 汽车部件板块的业务规模增加。 (二)发行人的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业务类型存货的库龄如下: 1、汽车部件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汽车部件的存货库龄如下: 单位:万元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库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33,201.40 92.07% 29,671.10 98.17% 29,091.80 97.25% 15,545.21 98.83% 1 年以上 2,855.06 7.93% 552.79 1.83% 823.34 2.75% 184.54 1.17% 1-63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库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36,056.46 100.00% 30,223.89 100.00% 29,915.14 100.00% 15,729.7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汽车部件存货库龄结构良好,库龄 1 年以内的存货占比 均在 90%以上。2024 年 9 月末,汽车部件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占比有所增加, 主要系当年部分终端车型的销售不及预期,发行人对应的存货消化周期有所延长。 2、电子消费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电子消费品存货库龄如下: 单位:万元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库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3,114.55 91.83% 2,434.62 94.73% 2,570.83 99.93% 4,066.30 100.00% 1 年以上 277.09 8.17% 135.65 5.27% 1.90 0.07% - 0.00% 合计 3,391.64 100.00% 2,570.27 100.00% 2,572.73 100.00% 4,066.3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子消费品的存货库龄情况较好,90%以上的存货库龄都 在 1 年以内,报告期内,电子消费品库龄 1 年以上的存货金额和占比有所提高, 主要系发行人根据客户的产品销售预期进行备货,受终端消费电子市场销售情况 影响,部分产品销售周期变长。 3、耐用消费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耐用消费品存货库龄如下: 单位:万元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库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455.89 88.27% 1,371.57 87.33% 1,738.01 100.00% 2,865.36 100.00% 1 年以上 193.49 11.73% 198.91 12.67% - 0.00% - 0.00% 合计 1,649.38 100.00% 1,570.48 100.00% 1,738.01 100.00% 2,865.3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耐用消费品的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 1 年以内,库龄 1 年以上 的存货金额较小。 1-64 (三)发行人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业务类别的存货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日 业务类别 存货金额 期后销售 占比 汽车部件 36,056.46 17,351.23 48.12% 2024.9.30 电子消费品 3,391.64 6,555.32 193.28% 耐用消费品 1,649.38 1,449.28 87.87% 汽车部件 30,223.89 42,670.15 141.18% 2023.12.31 电子消费品 2,570.27 11,465.54 446.08% 耐用消费品 1,570.48 3,298.37 210.02% 汽车部件 29,915.14 27,361.73 91.46% 2022.12.31 电子消费品 2,572.73 9,196.62 357.47% 耐用消费品 1,738.01 3,536.81 203.50% 汽车部件 15,729.75 33,401.94 212.35% 2021.12.31 电子消费品 4,066.30 12,326.93 303.15% 耐用消费品 2,865.36 5,758.17 200.96% 注: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末的期后销售金额系各业务期后 1-3 月结转的销售 成本;2024 年 9 月末的期后销售金额系 2024 年 10 月各业务结转的销售成本。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业务类别的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2024 年 9 月末汽车部件的期后销售比例较低,主要系统计的时间较短。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等,铝锭作为大宗商品存在公开市场价格,报告 期内,铝锭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65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等,其价格随着大宗商品价格变化,报 告期内,铝价分别经历了先涨后下降,以及波动式上升趋势,发行人主要原材料 的采购价格趋势与之一致。另外公司采取“基准铝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该 定价模式可以将铝价的波动部分传导至下游客户,因此铝锭的市场价格变动对公 司的业绩影响较为有限。 (五)发行人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的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 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 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 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 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 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 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1-66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 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 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 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 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六)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存货余额 54,648.63 46,775.49 45,855.61 33,503.45 存货跌价准备 948.50 871.35 1,014.40 513.20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1.74% 1.86% 2.21% 1.5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513.20 万元、1,014.40 万元、 871.35 万元和 948.50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53%、2.21%、1.86% 和 1.74%。 2022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主要系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投 产初期,规模效应尚未形成,产品承担的固定成本偏高,导致产品成本高于可变 现净值的金额较大,当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增加。 2023 年,随着上年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陆续销售,存货跌价准备也 相应转销,同时安徽和胜新能源的销售额逐步增加,规模效应开始显现,产品单 位成本得以摊薄,故 2023 年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上年末减少。 综上所述,发行人 2022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安徽新能 源投产初期,规模效应未产生,产品承担的成本较多,2023 年对 2022 年计提跌 价的部分实现转销,同时子公司安徽新能源销量增长,实现规模效应,因此 2022 1-67 年存货跌价增加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祥鑫科技 1.26% 0.90% 0.60% 0.71% 旭升集团 2.73% 2.14% 1.43% 1.10% 文灿股份 4.04% 3.95% 3.28% 5.60% 凌云股份 2.89% 3.04% 2.53% 3.21% 华达科技 4.22% 7.27% 7.43% 6.89% 长盈精密 3.77% 4.23% 5.58% 8.30% 福蓉科技 0.48% 0.32% 0.47% 0.23% 平均值 2.77% 3.12% 3.05% 3.72% 和胜股份 1.74% 1.86% 2.21% 1.53% 注:2024 年三季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存货余额及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故可比公司 采用 2024 年 6 月末的公开披露数据进行比较。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 水平,具有合理性。 (八)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及期后销售明细,复核其准确 性; (2)查阅报告期内铝锭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结合铝价波动分析各期末存货 跌价计提的充分性; (3)实施存货监盘程序,了解存货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残次、损坏的 情况,核查是否账实相符; (4)复核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考虑 是否有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检查其合理性;获取存货跌 1-68 价准备计算表,复核存货减值测试过程,检查是否按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的存货跌价计提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 公司同期数据分析发行人各期末存货跌价计提的充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同业务类型下存货库龄结构及期后销售情况 良好、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市场波动趋势基本一致; (2)发行人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计价方法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区间内,具有 合理性; (4)发行人 2022 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增加主要是由于子公司安徽新能源投产 初期,规模效应未产生,产品承担的成本较多,2023 年对 2022 年计提跌价的部 分实现转销,同时子公司安徽新能源销量增长,实现规模效应,因此 2022 年存 货跌价增加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五、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尤其是第一大客户销售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结合与主要客户是否签订长期协议等情况说明与相 关客户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一)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尤其是第一大客户销售采购占比较高的原因 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金额前五名客户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1 客户 A 103,832.26 45.65% 2024 年 2 客户 B 17,098.39 7.52% 1-9 月 3 客户 C 9,834.31 4.32% 1-69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重 4 群和公司 9,324.53 4.10% 5 客户 D 5,376.83 2.36% 合计 145,466.32 63.96% 1 客户 A 134,862.09 46.42% 2 客户 B 20,752.68 7.14% 2023 年 3 客户 C 18,092.33 6.23% 度 4 群和公司 11,098.42 3.82% 5 客户 E 8,994.71 3.10% 合计 193,800.23 66.71% 1 客户 A 138,913.05 46.32% 2 客户 B 14,492.23 4.83% 2022 年 3 客户 C 13,454.44 4.49% 度 4 客户 E 12,184.49 4.06% 5 群和公司 9,533.53 3.18% 合计 188,577.74 62.88% 1 客户 A 59,485.63 24.68% 2 客户 E 14,693.02 6.10% 2021 年 3 客户 D 13,375.39 5.55% 度 4 群和公司 11,923.97 4.95% 5 客户 B 10,795.43 4.48% 合计 110,273.44 45.75% 注:客户的销售收入已按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列示。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10,273.44 万元、 188,577.74 万元、193,800.23 万元和 145,466.32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销售占比分别为 45.75%、62.88%、66.71%和 63.96%。报告期内,发行人向 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为汽车部件、电子消费品等产品。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均为客户 A,发行人各期对客户 A 的销 售收入分别为 59,485.63 万元、138,913.05 万元、134,862.09 万元和 103,832.26 万 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68%、46.32%、46.42%和 45.65%,占比较 高,发行人对客户 A 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是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最主 要的原因。 1-70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尤其是客户 A 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主要 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报告期内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增长,发行人汽车部件业务收入和占 比增加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近 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高速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从 2021 年的 352.10 万辆,大幅增加至 2023 年的 949.50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64.22%。 发行人的主营产品中,汽车部件产品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箱体,报 告期内,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也给发行人的汽车部件业务带来了较为 可观的业务资源,发行人汽车部件业务收入从 2021 年的 117,917.65 万元增加至 2022 年和 2023 年的 205,598.92 万元、193,307.02 万元,汽车部件销售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也从 2021 年的 52.19%提高至 2022 年和 2023 年的 71.77%、 70.96%。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较为稳定,其中对客户 A、客户 B、客户 C、 客户 E 销售的主要产品均包含汽车部件,随着报告期内发行人汽车部件业务收入 占比的提高,对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的集中度也有所提高。 2、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宁德时代在动力电池行 业的领先优势较大,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特征 发行人的汽车部件产品主要包括电池箱体、模组结构件、电芯结构件等,是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关键组成部分,下游客户主要为动力电池企业,以及具有 自主组装电池包或自研自产动力电池能力的整车企业。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 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导致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 业的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我国动力电池装车量前五名的厂商及装车量占比 情况如下: 单位:GWh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排 排 排 排 厂商 装车量 厂商 装车量 厂商 装车量 厂商 装车量 名 名 名 名 1-71 1 宁德时代 157.69 1 宁德时代 167.10 1 宁德时代 142.02 1 宁德时代 80.51 2 比亚迪 84.84 2 比亚迪 105.48 2 比亚迪 69.10 2 比亚迪 25.06 3 中创新航 23.88 3 中创新航 32.90 3 中创新航 19.24 3 中创新航 9.05 4 国轩高科 14.22 4 亿纬锂能 17.26 4 国轩高科 13.33 4 国轩高科 8.02 5 亿纬锂能 12.70 5 国轩高科 15.91 5 欣旺达 7.73 5 LG 新能源 6.25 合计 293.33 合计 338.65 合计 251.42 合计 128.89 占国内总装车 占国内总装车 占国内总装车量 占国内总装车量 84.63% 87.35% 85.34% 83.42% 量的比例 量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公开资料整理。 根据上表,报告期各期,我国动力电池行业前五名厂商的装车量占比分别为 83.42%、85.34%、87.35%和 84.63%,行业集中度处于较高水平。其中,排名前 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均为发行人汽车部件的直接客户,上述两家厂商的动力 电池合计装车量在报告期各期的占比分别为 68.33%、71.66%、70.31%和 69.97%。 宁德时代报告期内的动力电池装车量占比均超过 43%,领先优势明显,因此发行 人对宁德时代的收入占比较高符合行业特征。 报告期内,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前五名的厂商及其销量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排 排 排 排 厂商 销量 厂商 销量 厂商 销量 厂商 销量 名 名 名 名 1 比亚迪 246.66 1 比亚迪 270.61 1 比亚迪 179.99 1 比亚迪 58.40 特斯拉中 上汽通用 上汽通用 2 吉利汽车 52.71 2 60.37 2 44.21 2 43.11 国 五菱 五菱 特斯拉中 特斯拉中 特斯拉中 3 46.02 3 广汽埃安 48.36 3 43.98 3 32.07 国 国 国 4 长安汽车 41.36 4 吉利汽车 46.94 4 吉利汽车 30.49 4 长城汽车 13.40 上汽通用 上汽通用 5 38.97 5 45.78 5 广汽埃安 27.38 5 广汽埃安 12.70 五菱 五菱 合计 425.72 合计 472.06 合计 326.05 合计 159.68 占国内总销量 占国内总销量 占国内总销量 占国内总销量 59.79% 60.99% 57.46% 53.42%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乘联会)、公开资料整理,销 量为零售口径。 根据上表,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前五的厂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排名前 五的厂商销量占比分别为 53.42%、57.46%、60.99%和 59.79%。前五名新能源汽 车厂商中,客户 B、客户 E 是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名客户;此外,根据公开信 1-72 息,特斯拉中国、上汽通用五菱、吉利汽车、长城汽车、长安汽车等其他新能源 汽车头部厂商都存在使用宁德时代生产的动力电池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名客户中,客户 A、客户 B、客户 E 均系前五大动 力电池厂商或新能源汽车厂商,由于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集中度较高, 且发行人汽车部件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最终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的收入 占比处于较高水平,该特征符合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特征,不存在 下游行业较为分散而发行人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 3、发行人实施大客户优先战略,不断深化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 在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集中度趋于提高、头部厂商市场份额和优势日 益扩大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在业务拓展和客户开发上实施大客户优先战略,通 过签署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深化技术交流等措施提升与大客户的合作 紧密度与稳定性,将有限的产能优先向大客户倾斜,能够保障发行人的业务稳定 性和持续性,具有商业合理性。 由于发行人前五名客户中的客户 A、客户 B、客户 E 等厂商已经是相关行业 中前五名的龙头企业,且客户 A 在动力电池行业的领先优势较为明显,市场占 有率连续多年排名第一,在发行人上述大客户优先的战略下,最终体现为对前五 名客户,尤其是客户 A 的收入占比处于较高水平。 4、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发行人的情况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祥鑫科技 未披露 55.48% 53.51% 40.15% 旭升集团 未披露 56.23% 58.86% 66.20% 文灿股份 未披露 49.47% 48.35% 48.49% 凌云股份 未披露 30.51% 30.07% 28.63% 华达科技 未披露 38.29% 47.07% 50.00% 长盈精密 未披露 69.00% 69.55% 63.69% 福蓉科技 未披露 67.31% 76.02% 72.46% 平均值 — 52.33% 54.78% 52.80% 发行人 63.96% 66.71% 62.88% 45.75% 1-73 2021 年,发行人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22 年和 2023 年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但处于各期可比公司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区间范围内, 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得益于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发行人 2022 年后的汽 车部件业务收入和占比相较于 2021 年有所提高,汽车部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达到了约 70%。而发行人汽车部件产品的下游动力电池和新能汽车行 业集中度较高,在发行人大客户优先的战略下,发行人的产能等资源主要向客户 A 等大客户倾斜,最终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名客户,尤其是客户 A 收入 占比较高。该情形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也不存在重大异常,符合 行业特征。 (二)结合与主要客户是否签订长期协议等情况说明与相关客户合作是否具 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1、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长期协议的情况 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签订长期协议及开始合作时间等情况如下: 开始合作 客户名称 是否签订长期协议 协议有效期 年度 2022 年 12 月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客户 A 是 2018 年 报告期内与客户 A 相关交易主体 每 3 年签署一次《框架采购合 同》。 2019 年签署《生产性物料采购框 客户 B 是 架协议》,协议长期有效,无固 2017 年 定期限。 2019 年签订《零部件/直材采购基 本合同》,有效期 10 年,在期满 客户 E 是 2019 年 前 2 个月之前双方均无异议的, 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否,对方有采购需求时与发 客户 C 不适用 2019 年 行人签署交易合同或订单 否,对方有采购需求时与发 客户 D 不适用 2016 年 行人签署交易合同或订单 否,对方有采购需求时与发 群和公司 不适用 2018 年 行人签署交易合同或订单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发行人已经与客户 A、客户 B、客户 E 签署长期协 1-74 议,相关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前五大客户中,发行人与客户 C、客户 D、群和公司未签署长期协议,按照 与上述客户的交易惯例,对方在有交易需求时与发行人签署交易合同或订单。虽 然发行人与客户 C、客户 D、群和公司未签署长期协议,但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合 作历史较长,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各方合作情况良好,未发生诉讼 纠纷等情况。 客户 C 主要向发行人采购动力电池模组结构件,经过进一步加工后销售给 下游动力电池厂商;客户 D 系港股上市公司,该客户主要向发行人采购手机中 框等电子消费品结构件;群和公司主营业务为铝合金等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主 要向发行人采购铝棒,加工成电子消费品结构件后销售给下游消费电子产品代工 企业。自发行人与客户 C、客户 D、群和公司建立业务关系以来,各方合作关系 稳定良好,交易未发生过中断,报告期内上述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与上述 客户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2、说明与相关客户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 赖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主 要原因如下: ①下游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集中度较高,发行人对主要客户收入占比 较高符合行业特征 根据前文分析,2022 年以来,汽车部件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达到了约 70%,而汽车部件业务的下游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集中度 较高,在动力电池行业,2021 年以来前五大厂商的在国内的动力电池装车量占 比均超过 80%,其中宁德时代的占比均超过 43%,头部厂商具有较强的领先优 势,因此发行人在将产能优先向行业内的优质大客户倾斜,最终客户 A 等主要 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 ②发行人与各大终端车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与技术储备丰富 虽然发行人汽车部件的主要直接客户为宁德时代,但下游终端客户已覆盖理 想、蔚来、小鹏、吉利、奇瑞、特斯拉、戴姆勒、赛力斯等多家国内外优质汽车 1-75 主机厂商。发行人电池箱体等电池结构件为非标准、定制化产品,动力电池厂商 和终端主机厂商均会参与电池包和对应电池结构件产品的设计,不同终端主机厂 商对电池结构件的外观结构、材料选择、工艺路线以及其他各项参数的要求各不 相同。 在与主要客户合作的过程中,一方面,发行人凭借快速响应能力和研发实力, 与各大终端车企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发行人通过接触多样化的终 端车企和车型,能充分了解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相应开展新产品、 新技术的设计、开发、送样测试等工作,满足不同终端车企的需求,积累了丰富 且前沿的技术储备。为发行人维系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以及开拓新客户形成 了良好的基础。 ③新能源汽车项目定点后不会轻易更换电池结构件供应商 以电池箱体为代表的动力电池结构件是新能源汽车的关键部件之一,且通常 为针对终端客户特定车型的定制化产品,主机厂商或动力电池厂商对电池结构件 供应商经过高标准、长时间的审查评估通过后才会开展项目合作,且在项目定点 后不会轻易更换电池结构件供应商。 由于汽车主机厂商、动力电池厂商对电池结构件厂商在产品质量和技术工艺 等方面的要求高,前期考核周期较长,且从供应商资质认证到批量供货阶段,需 要不断对制造工艺和技术参数进行调试,整体难度较大。考虑到验证周期较长以 及变更供应商带来的成本和不确定性,新能源汽车项目定点后,不会轻易更换电 池结构件供应商。 ④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持续开发新客户,同步拓展电子消费品、 耐用消费品等业务领域 在电池箱体等电池结构件业务发展初期,发行人采取了优先保障宁德时代订 单需求的大客户策略,随着发行人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的持续提升,公司逐步 加大了对其他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整车企业等新客户的开发力度,近年来陆续 获得了比亚迪、广汽埃安旗下因湃电池等项目定点或客户认证。 在开拓汽车部件业务的同时,发行人同步拓展电子消费品、耐用消费品等其 他业务领域,发行人把握住了近年来智能移动终端更新换代的机遇期,凭借扎实 1-76 的技术储备和稳定的供应能力不断增加新拓展项目,2022 年以来发行人电子消 费品业务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 综上,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是相互协 作、互利共赢的关系,发行人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基于报告期内客户 A 等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况,发行人已修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45.75%、62.88%、 66.71%和 63.96%。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近年来公司汽车部 件业务快速增长,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下游客户存在市场份额集中的特点,同时 公司践行大客户战略,将暂时有限的资源适当向下游行业龙头等大客户进行倾斜, 故公司客户集中度也相对较高。若未来公司未来无法保持竞争优势,无法持续取 得主要客户的新定点项目,无法持续开发新客户和优化客户结构,或公司无法维 持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降低向公司的采购份额,或公司主要客户的 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和订单量下降, 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分布和收入占比 情况; (2)查阅动力电池和新能源行业厂商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占有率情 况,分析下游客户的集中度情况;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的客户战略以及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 及合理性,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的 重大依赖等情况;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分析发行人的客户 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1-77 (5)查阅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协议或订单,核查协议有效期情 况; (6)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开始 时间、预计和发行人的合作是否具有持续性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尤其是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报告期内 汽车部件业务收入和占比增加、下游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 第一大客户在动力电池行业的领先优势较大、发行人实施大客户优先战略等因素 导致,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发行人的情况符合行业 惯例; (3)发行人与部分主要客户签署了长期协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 有可持续性,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重大依赖。 六、结合产品结构变化、各产品所需型材的数量、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说明 2022 年度型材采购金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棒和型材。其中,铝锭是符合国标要求的标准 产品,品质一致、市场供应充足。铝棒和型材由于产品型号、规格存在差异,且 对公司产品质量具有较大影响,一般为公司外购铝锭后自行加工生产,之后再通 过深加工制造出各类成品。报告期内,公司外购的型材主要用于生产汽车部件产 品。公司不同类型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78 2021-2022 年,公司铝型材生产产能主要集中于华南地区,华东地区尚未建 成大规模铝型材生产基地,考虑到集团内部供应运输成本较高,且部分型材结构 复杂,吨位较大,设备要求较高,因此华东地区生产所需部分型材采用外购方式 满足。 2021-2022 年发行人内部不同主体型材采购金额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变化对 项目 总体采购额 型材采购金额 比例 型材采购金额 比例 的贡献 安徽新能源 13,955.24 52.91% 56.32 0.74% 182.21% 江苏新能源 4,425.35 16.78% 158.90 2.08% 55.93% 新马精密 4,415.82 16.74% 413.65 5.42% 52.47% 广东新能源 2,303.76 8.73% 6,999.08 91.76% -61.55% 和胜母公司 1,276.51 4.84% - - 16.73% 合计 26,376.68 100.00% 7,627.96 100.00% 245.79% 注:金额变化对总体采购额的贡献=(2022 年型材采购金额-2021 年型材采购金额)/2021 年型材采购总额。 如上表所示,2022 年公司型材采购金额大幅上升主要系安徽新能源、江苏 新能源、新马精密等华东地区主营新能源汽车部件业务的子公司采购规模变化所 致,变化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一)2022 年新能源动力电池市场蓬勃发展,导致公司汽车部件收入规模 及占比大幅提升,生产耗用材料需求增加,型材采购金额上升 2021-2022 年,公司按产品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1-79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增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长率 汽车部件 205,598.92 71.77% 117,917.65 52.19% 74.36% 电子消费品 50,987.04 17.80% 69,355.86 30.70% -26.48% 耐用消费品 24,760.58 8.64% 32,655.85 14.45% -24.18% 其他类 5,140.41 1.79% 5,993.42 2.65% -14.23% 合计 286,486.95 100.00% 225,922.79 100.00% 26.81% 2022 年,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蓬勃发展,公司汽车部件收入达到 205,598.92 万元,较上年增长 74.36%,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提高至 71.77%。 汽车部件收入的增加是公司产品结构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也是导致 2022 年公 司型材采购金额大幅上升的核心原因。 2022 年,公司电池箱体收入同比增加 71,675.09 万元,增幅为 99.90%,电池 箱体收入增加是 2022 年汽车部件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 年电池箱体等汽车 部件收入变化主要系下游新能源动力电池市场规模扩张影响所致:根据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数据,2022 年我国新能源车销量为 688.7 万辆,同比增长 93.4%,新能 源车渗透率达到 25.6%。新能源汽车销量的高速增长带动了动力电池市场的快速 发 展 , 根 据 SNE Research 统 计 , 2022 年 全 球 新 能源 车 动 力 电 池 装 机量 达 517.9GWh,同比增长 71.8%。公司的重要战略客户宁德时代 2022 年实现锂离子 电池销量 289GWh,同比增长 116.6%,其中动力电池系统销量 242GWh,同比增 长 107.09%,连续第六年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第一。宁德时代等下游动力电池巨 头的扩张为公司汽车部件业务带来了较大发展空间。2022 年公司汽车部件业务 收入,尤其是电池下箱体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对铝型材原材料的需求量增多,导 致安徽新能源、江苏新能源等华东地区主营新能源汽车部件业务的子公司当年度 型材采购金额大幅上升。 (二)产品尺寸增大,单支成品平均重量明显增加,导致生产所需的型材数 量增多,2022 年度型材采购金额大幅上升 动力电池箱下箱体是电池箱的主要部分,安装在动力电池底部,主要用于支 撑、固定和保护电池内部的电池模块、电池管理系统等组件。随着电动汽车续航 需求的增加,电池的能量密度需要不断提高,动力电池尺寸逐渐增大,作为动力 1-80 电池的重要承载件,电池下箱体等部件的规模也随之扩大,单支成品部件重量有 所增加,生产所需的型材数量随之增多。在下游市场规模扩张,且华东地区产能 供给有限的情况下,发行人通过外购型材满足生产需要,最终导致 2022 年度型 材采购金额大幅上升。 2021-2022 年,受下游动力电池市场需求扩张影响,公司电池下箱体、电芯 外壳、箱体配件等电池结构件产品销售数量均出现明显增长,且随着动力电池尺 寸增大,下箱体成品的单位平均重量显著增加,最终导致公司生产所需的型材数 量增多,2022 年度型材采购金额大幅上升。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上升,2022 年平均采购单价略高于 2021 年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购铝锭、铝棒和型材等原材料。由于铝作为大宗商品, 其市场定价较为透明,公司铝锭、铝棒的采购价格与铝的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密切 相关,因此对铝锭、铝棒以相应期间铝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定价。而型材 多为定制化产品,其采购价格除取决于铝金属原材料价格外,还与性能指标、尺 寸规格、加工难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不同时期,不同规格的型材采购单价差 异较大,同时不存在可参照的大宗商品价格。 2021-2022 年铝锭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走势(单位:元/kg)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2021-2022 年铝棒采购价格与市场均价走势(单位:元/kg) 1-81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报告期内,公司铝锭、铝棒的采购价格变化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保持一致。 其中,2021-2022 年,公司整体采购单价及市场价格均呈现波动上升趋势,2022 年原材料平均采购单价略高于 2021 年平均水平,采购金额大幅提高具有合理性。 综上,2022 年度型材采购金额大幅上升主要系受汽车部件业务下游市场规 模扩张及产品尺寸变化导致生产所需型材数量增多,同时叠加原材料价格整体提 高影响所致。 (四)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发行人产品构成情况、单位 产品重量变化情况,查询下游客户上市公司年度数据,了解下游市场发展情况; 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了解采购单价变化情况并与市场公开数据进行 比较。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2022 年度型材采购金额大幅上升主要系受汽车部件业务下游市场规模扩张 及产品尺寸变化导致生产所需型材数量增多,同时叠加原材料价格整体提高影响 1-82 所致,具有合理性。 七、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借款与利息收入、财务费用的匹配性,最近一 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 12,926.33 万元、20,717.43 万元、 25,081.05 万元和 28,942.02 万元,其中绝大部分系银行存款和各类保证金存款, 公司的利息收入也主要来源于上述存款。 报告期各期,公司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货币资金平均余额 29,843.18 22,715.74 15,890.01 11,943.18 利息收入 266.13 136.11 34.16 65.73 收益率 0.89% 0.60% 0.21% 0.55% 注 1:2021 年-2023 年货币资金存款平均余额=(每年各季度末货币资金之和)/4,2024 年 1-9 月货币资金存款平均余额=(前三季度各季度末货币资金之和)/3; 注 2:2024 年 1-9 月的收益率未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活期存款、银行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 和保证金存款,报告期发行人与银行约定的活期存款、银行协定存款、七天通知 存款和保证金存款的利率期间为 0.20%-1.55%,发行人收益率分别为 0.55%、 0.21%、0.60%和 0.89%,处于与银行约定的利率范围内,因此,发行人利息收入 与货币资金规模匹配,具有合理性。 (二)借款与财务费用的匹配性 发行人利息支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支出、票据贴现 利息支出、租赁负债利息支出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借款金额和利息支出金额及 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利息支出 2,097.13 2,000.05 2,028.81 1,170.95 其中:短期借款利息支出 140.76 377.86 693.52 520.99 1-83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长期借款利息支出 1,397.80 957.05 837.12 324.18 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及其他 558.57 665.14 498.17 325.78 短期借款平均余额 4,862.74 12,624.47 17,217.48 12,271.22 短期借款平均借款利率 2.89% 2.99% 4.03% 4.25% 短期借款实际利率区间 2.8%-3.00% 2.80%-3.80% 3.40%-4.50% 2.70%-5.00% 长期借款平均余额 50,875.53 28,048.84 22,273.80 7,317.62 长期借款平均借款利率 2.75% 3.41% 3.76% 4.43% 长期借款实际利率区间 2.66%-4.00% 2.81%-4.75% 3.40%-5.10% 3.85%-5.10% 注:短期借款加权平均余额与长期借款加权平均余额已按照该年度存续天数进行加权处 理,等于年度实际存续天数/365 天*借款金额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短期借款平均借款利率分别为 4.25%、4.03%、2.99%、 2.89%,均位于公司各期的短期借款实际借款利率区间范围之内,发行人长期借 款平均借款利率分别为 4.43%、3.76%、3.41%、2.75%,均位于公司各期的长期 借款实际借款利率区间范围之内。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借款与财务费用具有 匹配性。 (三)最近一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末和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9.30 2023.12.31 变动金额 变动幅度 短期借款 4,213.80 53,394.39 -49,180.59 -92.11% 长期借款 61,937.89 29,870.00 32,067.89 107.3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0,186.91 6,249.05 13,937.87 223.04% 合计 86,338.60 89,513.44 -3,174.84 -3.55% 2024 年 9 月末,公司长期借款期末余额相比 2023 年末增加 32,067.89 万元, 增幅为 107.3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贷款结构调整,公司在借款总额基本维持 不变的情况下,增加长期借款并偿还部分短期借款,以优化公司的银行借款结构, 减少各期借款偿付压力,具有合理性。 (四)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84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货币资金明细表、银行存款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并对库存现 金进行盘点,取得并查阅与协定存款相关协议,确认协定存款的金额、利率是否 属实; (2)获取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对账单,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复核账面余 额,并对公司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进行测算,分析利息收入的合理性; (3)对主要银行进行函证,核实货币资金与银行借款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 (4)测算收益率和长短期借款平均借款利率,核查存款与利息收入的匹配 性、借款与财务费用的匹配性; (5)检查公司的借款台账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财务费用明细账;获 取银行借款合同,查阅借款利率等相关条款规定;根据合同条款测算借款利息, 并核对至账面计提的借款利息,验证借款规模与财务费用的匹配性; (6)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 2024 年 9 月末长期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 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各类保证金存款构成, 收益率在发行人所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及协定存款利率区间内,发行人货币资 金余额与利息收入具有匹配性。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借款的年平均借款利率位于公司各期的实际借款 利率区间范围之内,发行人借款金额与财务费用具有匹配性。 (3)最近一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贷款结构调整,增加长 期融资,减少各期资金支付压力,具有合理性。 1-85 八、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 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等,说明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等因素,说明应收账款 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 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等,说明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68,335.65 99.24% 84,180.30 99.35% 103,175.04 99.14% 85,866.05 98.88% 1至2年 134.18 0.19% 180.34 0.21% 61.27 0.06% 168.88 0.19% 2至3年 18.69 0.03% 40.93 0.05% 138.68 0.13% 179.92 0.21% 3 年以上 370.09 0.54% 331.81 0.39% 691.73 0.66% 621.51 0.72% 合计 68,858.62 100.00% 84,733.38 100.00% 104,066.72 100.00% 86,836.3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 1 年以内,账龄较短,与公司销售 信用政策相匹配,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及应收账款质量较好。 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应收账款余额 68,858.62 84,733.38 104,066.72 86,836.36 期后回款金额 44,411.38 84,178.44 103,077.49 85,962.56 期后回款比例 64.50% 99.35% 99.05% 98.99% 注:报告期各期末期后回款金额统计截止日均为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 为 98.99%、99.05%、99.35%和 64.50%,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客户偿债能力较强,信用风险较低。 1-86 (2)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账款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 65,858.37 95.64% 75,822.67 89.48% 98,969.00 95.10% 77,487.42 89.23% 期内 信用 3,000.25 4.36% 8,910.71 10.52% 5,097.72 4.90% 9,348.95 10.77% 期外 合计 68,858.62 100.00% 84,733.38 100.00% 104,066.72 100.00% 86,836.36 100.00%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信用期内,逾期 应收账款占比相对较低,逾期时间相对较短。 3、报告期坏账实际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实际核销金额分别为 1.01 万元、4.59 万元、502.87 万 元和 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履行的 款项是否由 核销 款项 核销金额 单位名称 核销原因 核销程 关联交易 时间 性质 (万元) 序 产生 2021 斯泰必鲁斯(江苏) 预计收回可 管理层 货款 1.01 否 年度 有限公司 能性极小 审批 2022 芜湖玮博泰克汽车 预计收回可 管理层 货款 1.60 否 年度 技术有限公司 能性极小 审批 苏州吴中恒久光电 2022 预计收回可 管理层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货款 2.99 否 年度 能性极小 审批 司 2023 孚能科技(赣州) 预计收回可 管理层 货款 1.22 否 年度 股份有限公司 能性极小 审批 2023 深圳市迈安热控科 预计收回可 管理层 货款 497.15 否 年度 技有限公司 能性极小 审批 2023 中山市澳多电子科 预计收回可 管理层 货款 4.50 否 年度 技有限公司 能性极小 审批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政策为:双方合作项目已终止、应收账款账龄达到 3 年以上、公司已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多次催款无果、已提起诉讼 或客户无法持续经营,若公司经评估后预期其回收可能性极低,将选择对应收账 款进行核销。其中,2023 年因深圳市迈安热控科技有限公司出现经营困难,预 计未来不具备回款能力,该客户应收账款规模相对较大,公司经审慎评估后核销 1-87 了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导致当年度核销金额较高。 整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核销金额占各期应收账款的比例较低,核销原因主 要为预计客户未来无法回款。 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 公司名称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含,下同) 祥鑫科技 5.00% 2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旭升集团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文灿股份 1.56% 1.93% 3.37% — — — 凌云股份 0.04% 15.35% 46.44% 100.00% 100.00% 100.00% 华达科技 5.00% 10.00% 30.00% 100.00% 100.00% 100.00% 长盈精密 3.13% 66.73%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福蓉科技 5.00% 10.00% 50.00% 100.00% 100.00% 100.00% 平均值 3.53% 19.14% 44.26% 91.67% 96.67% 100.00% 和胜股份 2.00% 20.00% 8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 1:表中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注 2:凌云股份、文灿股份、长盈精密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 实际坏账计提比例; 注 3:凌云股份仅统计汽车零部件客户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1 年以内的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1 年以上的 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主要客户期后回款较及时,应收账款迁徙率较低,预期信用损失较低, 因而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主要客户为客户 A、客户 B、客户 C、客户 E 等。客户经营规模较大,企业信用情况较好,期后能够及时回款,1 年以内的应 收账款迁移到 1-2 年的概率较低,整体坏账风险可控。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客户 未实际发生过坏账损失,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较低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客户(客户 A、客户 B、客户 C、客户 E)在报告 期内应收账款的账龄和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1-88 单位:万元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账龄情况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35,818.18 100.00% 51,847.33 100.00% 71,128.52 100.00% 41,662.04 100.00% 合计 35,818.18 100.00% 51,847.33 100.00% 71,128.52 100.00% 41,662.04 100.00% 应收账款 68,858.61 84,733.38 104,066.72 86,836.36 期末余额 占比 52.02% 61.19% 68.35% 47.98% 期后回款 25,480.09 51,847.33 71,128.52 41,662.04 金额 期后回款 71.14% 100.00% 100.00% 100.00% 比例 注:2021 年-2023 年末的期后回款金额系各期末后一年内的回款金额,2024 年 9 月末的 期后回款金额系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回款金额。 (2)1 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公司高,较同行业公司更谨慎,能够 充分反映公司业务特征 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充分考虑了自身业务特性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1 年 以上坏账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公司高,计提政策较同行业公司更为谨慎,能够有效 反映应收账款的风险特征。 综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期后 回款情况较好,公司主要客户偿债能力较强,信用风险较低,坏账核销严格遵循 公司内控制度,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较低。发行人按照预期信用损 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计提比例存在部分差异,主要系客 户结构不同、业务特征不同导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已充分计提坏账 准备。 (二)结合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等因素,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 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简称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祥鑫科技 2.74 3.71 4.22 3.89 应收账款周 旭升集团 2.70 3.76 3.98 4.34 转率(次) 文灿股份 3.84 4.29 4.52 4.55 1-89 凌云股份 2.86 4.95 5.19 5.40 华达科技 3.48 4.85 5.18 5.26 长盈精密 4.15 4.56 5.22 4.43 福蓉科技 4.47 4.40 4.37 4.07 平均值 3.46 4.36 4.67 4.56 和胜股份 3.04 3.16 3.23 3.68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之间应收账款周转率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应收 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业务构成、产品结构、客户群 体不同导致回款周期存在差异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 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祥鑫科技 未披露 55.48% 53.51% 40.15% 旭升集团 未披露 56.23% 58.86% 66.20% 文灿股份 未披露 49.47% 48.35% 48.49% 凌云股份 未披露 30.51% 30.07% 28.63% 华达科技 未披露 38.29% 47.07% 50.00% 长盈精密 未披露 69.00% 69.55% 63.69% 福蓉科技 未披露 67.31% 76.02% 72.46% 可比公司均值 - 52.33% 54.78% 52.80% 和胜股份 63.96% 66.71% 62.88% 45.75%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根据上表,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发行人的客户集中度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由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比亚迪等行业龙头企业,经营规模较大, 付款审批程序比较严格,导致货款结算周期相对较长。2023 年 9 月后,发行人 第一大客户调整了对发行人的结算政策,结算周期明显缩短,因此 2024 年 1-9 月发行人年化后的应收账款周转率(4.05 次)相较于以前期间已大幅提高。 2、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构成、产品结构、业务范围与发行人存在差异 1-90 和胜股份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范围、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如下: 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 主要产品 主要客户 汽车冷却系统汇集管级进 新能源汽车精密冲压 广汽埃安、吉利汽车、 模、座椅滑轨外槽模具、 模具和金属结构件、燃 Enphase Energy、Larsen 燃油汽车结构件、新能源 油汽车精密冲压模具 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本 汽车结构件、底盘转向系 和金属结构件、储能设 特勒、佛吉亚、法雷奥 祥鑫科技 统、动力电池箱体、汽车 备精密冲压模具和金 等世界知名的汽车零部 电子结构件、光伏逆变器、 属结构件、通信设备及 件企业,广汽集团、比 储 能 机 柜 、 IDC 数 据 机 其他精密冲压模具和 亚迪、一汽大众等整车 柜、电子设备散热片及外 金属结构件等 厂商的一级供应商 壳等 车门框、悬架、阀板、储 特斯拉、长城汽车、北 精密铝合金零部件的 能器、防撞梁、电池包、 极星等车企,国外汽车 旭升集团 研发、生产与销售 门框梁、电驱动等多个汽 零部件厂商采埃孚、法 车核心系统零部件 雷奥等 大众、奔驰等国际知名 整车厂商,特斯拉、蔚 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车 来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厂 的车身结构系统、一体化 商,赛力斯、比亚迪等 汽车铝合金精密铸件 车身系统、三电系统、底 国内知名整车厂商,采 文灿股份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盘系统、制动系统、发动 埃 孚 ( ZF ) 、 博 世 售 机系统、变速箱系统及其 (BOSCH)等全球知名 他汽车零部件 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 商,亿纬锂能、欣旺达 等知名电池厂商 汽车零部件:宝马、奔 汽车零部件:汽车车身结 驰、奥迪、保时捷等国 构件、新能源汽车电池系 内外主流车企和新能源 统配套产品、汽车尼龙管 汽车电池厂商 汽车零部件和塑料管 路系统、汽车橡胶管路及 塑料管道系统:港华燃 凌云股份 道系统生产及销售业 总成、汽车装饰密封件等 气、华润燃气、中国燃 务 塑 料 管 道 系 统 : 聚 乙 烯 气等燃气公司以及首创 (PE)燃气管道系统、聚 环保、华衍水务、中国 乙烯(PE)给水管道系统 水务、北控水务等水务 公司 直接或间接为东风本 车身总成焊接件纵横梁 田、广汽本田、一汽大 (天窗)、轮罩、立柱(侧 乘用车车身零部件、相 众、广汽丰田、广汽乘 围、尾灯)系列;冲压拉 关模具及新能源汽车 用车、上汽通用、特斯 伸件隔热板、油底壳、支 华达科技 电池箱托盘、电机轴、 拉、上汽大众、东风日 架系列;金属管制件机油 电机壳、储能箱箱体的 产、上汽时代、宁德时 标尺管、发动机油、水管; 开发、生产与销售 代、蜂巢、亿纬锂能、 电池箱托盘;电机轴、电 小鹏等整车及动力电池 机壳 企业提供产品配套 消费电子行业:电子连接 消费电子行业:终端包 消费电子精密零组件、 器及智能电子产品精密小 括笔记本电脑、可穿戴 长盈精密 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 件、精密结构件及模组 设备、智能家居、智能 连接器 新能源行业:应用于新能 手机、电子书等 1-91 公司名称 业务范围 主要产品 主要客户 源车及储能的电池结构 新能源行业:电池生产 件、高压电连接、氢燃料 商、模组集成商、整车 电池双极板产品 厂等 智能手机(含折叠屏手机) 铝制中框、平板电脑外壳 苹果 iPad、三星、谷歌、 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 和笔记本电脑外壳(盖板、 华为、小米、OPPO、 福蓉科技 构件材料的研发、生产 底板、键盘)以及穿戴产 荣耀、联想、戴尔等品 及销售业务 品、手机卡托、按键、铰 牌厂商、代工厂 链等铝制结构件材料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 电池下箱体、电池下箱体 配件等电池结构件产品,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 以及防撞梁、底盘门槛梁 池结构件、车身结构件 等车身结构件产品 新能源汽车:宁德时代、 业务 消费电子:手机中框和背 广汽埃安、比亚迪等 和胜股份 消费电子:消费电子板 板、平板电脑中框和背板 消费电子:富士康、比 材、精密结构件和外观 等消费电子板材,电脑硬 亚迪电子、瑞声科技等 结构件业务 盘磁碟臂、激光打印机感 光鼓等消费电子精密结构 件,以及移动电源外壳等 消费电子外观结构件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资料 根据上表,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 差异:发行人汽车部件业务收入占比最大,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新能源汽车动力 电池企业;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祥鑫科技、旭升集团、长盈精密和文灿股份的汽 车部件业务也主要侧重于新能源汽车,但祥鑫科技和旭升集团的汽车部件业务还 包含较大比例的车身结构件产品,文灿股份的产品主要是铝压铸车身结构件和底 盘轻量化件,上述产品的主要下游客户是汽车整车厂商,且客户分布相对分散; 长盈精密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板块是消费电子相关产品。其他可比公司中,凌云 股份和华达科技存在较大比例的燃油车业务,客户主要为汽车整车厂商且集中度 不高;福蓉科技的主要产品是消费电子相关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厂商。 因此,由于发行人汽车部件收入占比较高,且客户集中在下游动力电池企业, 受到主要客户收入占比和信用政策的影响较大,由于该类企业的付款周期相对较 长,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相较于可比公司处于较低水平。而可比公司的客户 相对分散,或者集中在下游消费电子生产企业,与发行人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导 致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1-92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 额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结存的合理性,分析应收账款账龄构成及变动情况; (2)核实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检查主要回款方式、 回款金额及占比,检查期后回款是否符合结算政策、信用账期约定,针对逾期或 无法回款的情形询问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析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原 因及合理性; (3)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不同业务的销售模式、结算模 式、主要客户等情况,询问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并查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客户信用政策,网 络查询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具体情况; (5)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了解并获取发行人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计算表,检 查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 行,复核坏账准备计提准确性;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政策,分析与 发行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分析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周转 率的变化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交易内容、信用情况、信用政策未发 生较大变化,主要客户均为行业内知名客户、信用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较低。 (2)发行人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 1 年以 内,账龄较短,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较高,回款情况良好,逾期金额较小,实 1-93 际超信用期时间较少,符合实际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核 销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应收账款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 (4)坏账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各期末应收 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应收账款账龄 1 年以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相较更为谨慎。 (5)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整体业务范围、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存在一 定差异,由此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合 理性。 九、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的构成情况,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 余额及占比、主要供应商给予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和信用期是否发生变化,发行人 是否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最近一期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5,141.05 万元、4,898.19 万元、 2,095.20 万元和 19,743.35 万元,公司的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 向供应商支付材料款、工程设备款、委外加工费,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材料款 13,302.95 67.38% 1,829.30 87.31% 3,380.05 69.01% 3,162.57 61.52% 工程设备款 5,592.17 28.32% 265.90 12.69% 826.40 16.87% 705.50 13.72% 委外加工费 848.23 4.30% - - 691.74 14.12% 1,272.98 24.76% 合计 19,743.35 100.00% 2,095.20 100.00% 4,898.19 100.00% 5,141.05 100.00% (二)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余额及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余额及占比如下: 1-94 单位:万元 主要采购 占应付票据余额 截止日 供应商名称 应付票据金额 内容 比例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 采购密封件 1,715.64 8.69% 司 等 池州市九华明坤铝业有限 采购型材 1,636.37 8.29% 公司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采购型材 1,581.53 8.01% 2024.9.30 公司 宾科汽车紧固件(昆山)有 采购紧固件 1,417.60 7.18% 限公司 等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配件 1,223.92 6.20% 合计 7,575.06 38.37% 池州市九华明坤铝业有限 采购型材 435.00 20.76% 公司 宾科汽车紧固件(昆山)有 采购紧固件 250.00 11.93% 限公司 等 常州金品精密技术有限公 采购配件 230.00 10.98% 2023.12.31 司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采购型材 195.00 9.31% 公司 委外加工费、 中山市裕升铝业有限公司 118.00 5.63% 采购配件 合计 1,228.00 58.61% 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 采购型材 855.45 17.46% 司 中山市晟运金属制品有限 委外加工费、 493.25 10.07% 公司 采购型材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采购型材 289.00 5.90% 2022.12.31 公司 委外加工费、 中山市裕升铝业有限公司 279.84 5.71% 采购配件 东莞市东立智能模具科技 采购模具、配 276.55 5.65% 有限公司 件等 合计 2,194.09 44.79% 广州朴道国际贸易有限公 采购铝锭、铝 2,100.00 40.85% 司 棒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铝锭 700.00 13.62% 中山市颢盈电器有限公司 委外加工费 679.39 13.21% 2021.12.31 委外加工费、 中山市裕升铝业有限公司 425.40 8.27% 采购配件 广东普拉迪科技股份有限 采购生产设 286.00 5.56% 公司 备及配件 合计 4,190.79 81.5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主要为生产所需的原 1-95 材料或委外加工费,具有合理性。 (三)主要供应商给予发行人的信用政策和信用期是否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应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政策和信用期如 下: 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及信 报告期内是否发生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用期 变化 货到当日付款,电汇或开 1 广州朴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否 具银行承兑汇票 票到月结 60 天付款,电汇 2 池州市九华明坤铝业有限公司 否 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月结 0-30 天付款,电汇或 3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票后月结 90 天付款,电汇 4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宾科汽车紧固件(昆山)有限 票后月结 60 天付款,电汇 5 否 公司 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票后月结 90 天付款,电汇 6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票后月结 60 天付款,电汇 7 锐新昌科技(常熟)有限公司 否 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票后月结 90 天付款,电汇 8 中山市裕升铝业有限公司 否 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货到当日付款,电汇或开 9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否 具银行承兑汇票 票后月结 90 天付款,电汇 10 中山市颢盈电器有限公司 否 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票后月结 90 天付款,电汇 11 中山市晟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否 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按合同进度付款;票到月 12 广东普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结 30 天付款;电汇或开具 否 银行承兑汇票 东莞市东立智能模具科技有限 票后月结 60-90 天付款,电 13 否 公司 汇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票后月结 60-90 天付款,电 14 常州金品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否 汇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如上表所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政策和信用期未发生 变化。 (四)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与供应商协商一致的信用期支付货款,不存在违 反与供应商的约定逾期付款的情况。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主要供应商应付票据余 1-96 额变动及其期后兑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期初余额 2,095.20 4,898.19 5,141.05 3,241.82 本期开具 28,108.05 7,334.73 8,994.27 5,141.05 本期支付 10,459.90 10,137.72 9,237.13 3,241.82 期末余额 19,743.35 2,095.20 4,898.19 5,141.05 到期已兑付金额 13,485.79 2,095.20 4,898.19 5,141.05 到期未支付金额 - - - - 是否逾期 否 否 否 否 注:2024 年 1-9 月期后兑付情况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由上表可知,公司开具的应付票据在到期时均能正常兑付,不存在应付票据 未按期兑付的情形。 (五)最近一期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应付票据余额为 19,743.35 万元,较 2023 年末的 2,095.20 万元大幅增长 842.31%,一方面系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采购需求持 续增加,对上游供应商议价能力有所增强;另一方面系公司不断加强资金预算管 理,已与多家银行签署了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在内的综合授信协议。因此,公司综 合现金流、资金使用成本及效率等情况,更倾向与上游供应商采取银行承兑汇票 的结算方式,所以提高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规模,导致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加, 具有合理性。 (六)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应付票据台账,分析应付票据涉及的主要业务情况和结算 情况;检查应付票据开具金额前五名供应商相关的票据支付情况并分析与采购金 额的匹配性;检查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情况; (2)将应付票据的收票方与发行人的供应商名单进行比对,并以抽样的方 式检查对应的采购合同,核实开具应付票据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 1-97 (3)获取采购清单及合同台账,了解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业务状况、采购 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信用政策及付款方式等信息; (4)对发行人采购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的主要采购模式 以及采购流程、结算方式。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付款要求、信用政策变化情 况进行访谈; (5)结合发行人采购付款流程、结算方式以及供应商给发行人的信用政策, 分析发行人最后一期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涉及的主要业务均系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应 付票据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余额及占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报告期内 不存在应付票据未按期兑付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与应付票据交易对方相匹配,主 要供应商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变更,整体稳定; (3)最近一期公司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度增加,主要系公司根据供应商 结算方式以及自身资金安排,提高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规模变化所致。 十、结合设备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 额较大的合理性,最近一期末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是否存在 1 年以上长账龄的款 项及存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并结合期后相关设备运达及安装、工程 施工进度等,说明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期后结转情况 (一)结合设备采购合同主要条款,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 金额较大的合理性,最近一期末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1、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976.36 万元、974.17 万 元、995.25 万元和 2,570.27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2%、0.91%、 0.72%和 1.68%,占比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 付设备款。 1-98 2、大额设备采购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的主要条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期末大于 50 万元的预付工程设备款对应采购合同及 工程建设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采购 是否约定 截止日 单位名称 合同约定付款条件 号 内容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江苏启力锻 挤压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二批款 1 压机床有限 机工 是 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发生质量问题 公司 作站 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宁波澳玛特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二批款 高精冲压机 2 冲床 项;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 是 床股份有限 支付第三批款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 公司 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乙方完成相关工作后,支付第二批款;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三批款 佛山市明宏 挤压 项;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第四批款项; 3 机械设备有 是 机 三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支付第五 限公司 批款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发生质量 2024.9.30 问题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第六批款 项 安徽英太自 控制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 4 动化科技有 是 系统 价款的 100%作为合同预付款 限公司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变压 湖南湘潭电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二批款 器、高 5 力设备集团 项;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 是 低压 有限公司 支付第三批款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 柜 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上瑞测量技 坐标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二批款 6 术(苏州) 测量 项;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 是 有限公司 机 支付第三批款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 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宁波澳玛特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二批款 高精冲压机 1 冲床 项;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 是 床股份有限 支付第三批款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 公司 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2023.12.31 检测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广东熙瑞智 工作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二批款 2 能科技有限 站、打 项;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 是 公司 磨设 支付第三批款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 备 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1-99 序 采购 是否约定 截止日 单位名称 合同约定付款条件 号 内容 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湖南视比特 检测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二批款 3 机器人有限 工作 项;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 是 公司 站 支付第三批款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 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铆螺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广航工业技 母枪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二批款 4 术(广州) 及拧 项;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 是 有限公司 紧机 支付第三批款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 等 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搅拌 孚斯威焊接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二批款 摩擦 5 科技(上海) 项;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 是 焊设 有限公司 支付第三批款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 备 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设备到货初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第二 工作 批款项;甲方确认设备验收合格甲乙 站设 昆山恰卡自 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支付第三批款项; 备 1 动化科技有 质保期届满后没有发生质量问题的, 是 限公司 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机器 2022.12.31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 人设 价款的 100%作为合同订金 备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北京精诚利 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内,甲方向乙方 真空 2 德真空科技 支付第二批款项;甲方确认设备验收 是 炉 有限公司 合格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支付第三 批款项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昆山恰卡自 工作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二批款 1 动化科技有 站设 项;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 是 限公司 备 支付第三批款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 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厂房 广东华辉建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2 装修 是 设有限公司 1,000,000.00 元作为预付工程款 工程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批款; 2021.12.31 江苏帝丹龙 加工 甲方确认可以发货后,支付第二批款 3 数据科技有 中心 项;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 是 限公司 设备 支付第三批款项;质保期届满后没有 发生质量问题的,质保期届满后付清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银行转 广州圆祥网 账支付首批款;合同签订之日起 5 天 服务 4 络科技有限 内,甲方向乙方行转账第二批款项; 是 器等 公司 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甲 方向乙方行转账第三批款项 1-1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上述主要供应商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合计金额分别为 497.55 万元、484.49 万元、531.46 万元和 1,371.02 万元,占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 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0.95%、49.74%、53.40%和 53.34%。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主要设备供应商均约定了预付条款,采用按 进度付款的方式为主,付款节点一般包括协议签订、发货、安装验收以及质保等 环节。按照行业惯例,公司设备付款进度一般为协议签订后预付 20-30%、设备 发货前付款 20-30%,安装验收环节累计付款 90%,质保金部分 10%。因此预付 设备款导致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有较大金额,具有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 9 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 2,570.26 万元,较 2023 年末增加 1,575.02 万元,主要系公司部分在建工程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后,开始进入设备采 购安装阶段,由于发行人生产线涉及的设备较多,金额较大,因此预付的设备款 也相应增加。 (二)是否存在 1 年以上长账龄的款项及存在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2,464.33 95.88% 993.77 99.85% 881.70 90.51% 827.01 84.70% 1 年以上 105.93 4.12% 1.48 0.15% 92.47 9.49% 149.35 15.30% 合计 2,570.27 100.00% 995.25 100.00% 974.17 100.00% 976.36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按账龄基本分布在 1 年以内,1 年以上 金额分别为 149.35 万元、92.47 万元、1.48 万元和 105.93 万元,占其他非流动资 产金额比重分别为 15.30%、9.49%、0.15%和 4.12%,主要系部分设备定制化程 度较高,设备生产商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设计和生产设备需花费时间较长,具有 合理性。 (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及相应占比情况如下: 1-101 单位:万元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祥鑫科技 5,307.47 2.61% 2,421.85 1.31% 3,268.02 2.11% 7,988.60 7.58% 旭升集团 24,259.71 4.31% 27,015.58 4.91% 12,475.82 2.73% 10,195.48 2.90% 文灿股份 7,912.78 1.47% 12,665.45 2.45% 13,330.49 2.91% 9,236.82 2.55% 凌云股份 15,713.09 2.29% 14,750.52 2.10% 18,339.53 2.67% 12,203.39 1.83% 华达科技 21,096.34 6.74% 8,582.58 3.27% 8,131.51 3.44% 3,768.60 1.75% 长盈精密 30,716.20 3.34% 36,775.44 4.08% 82,447.04 9.64% 53,094.37 6.81% 福蓉科技 1,500.88 0.80% 1,798.06 1.01% 7,683.89 6.47% 731.81 1.16% 平均值 15,215.21 3.08% 14,858.50 2.73% 20,810.90 4.28% 13,888.44 3.51% 和胜股份 2,570.27 1.68% 995.25 0.72% 974.17 0.91% 976.36 1.12% 注:占比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占非流动资产合计的比重;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预付款的情形,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 金额及占非流动资产合计的比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符合行业惯例。 (四)结合期后相关设备运达及安装、工程施工进度等,说明上述其他非流 动资产的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期后相关设备运达及安装、工程施工 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运达及安装 期后结转 截止日 供应商名称 设备名称 期末余额 情况 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 江苏启力锻压机 挤压机工 日,设备尚未运 床有限公司 作站 达 宁波澳玛特高精 截至本回复出具 冲压机床股份有 冲床 日,设备尚未运 限公司 达 截至本回复出具 已结转 佛山市明宏机械 2024.9.30 挤压机 日,设备尚未运 1,371.02 229.46 万 设备有限公司 达 元 安徽英太自动化 设备已运达,尚 控制系统 科技有限公司 在安装未验收 湖南湘潭电力设 变压器、高 设备已运达,尚 备集团有限公司 低压柜 在安装未验收 上瑞测量技术(苏 坐标测量 设备已运达,尚 州)有限公司 机 在安装未验收 1-102 设备运达及安装 期后结转 截止日 供应商名称 设备名称 期末余额 情况 情况 宁波澳玛特高精 公司已终止合 冲压机床股份有 冲床 同,预付款已全 限公司 额退还 设备已运达,其 检测工作 中检测工作站安 广东熙瑞智能科 站、打磨设 装完毕已验收、 技有限公司 备 打磨设备尚在安 已全部结 2023.12.31 装未验收 531.46 转 湖南视比特机器 检测工作 设备已运达,尚 人有限公司 站 在安装未验收 铆螺母枪 广航工业技术(广 设备已运达,安 及拧紧机 州)有限公司 装完毕已验收 等 孚斯威焊接科技 搅拌摩擦 设备已运达,安 (上海)有限公司 焊设备 装完毕已验收 工作站设 昆山恰卡自动化 设备已运达,安 备、机器人 科技有限公司 装完毕已验收 已全部结 2022.12.31 设备 484.49 转 北京精诚利德真 设备已运达,安 真空炉 空科技有限公司 装完毕已验收 昆山恰卡自动化 工作站设 设备已运达,安 科技有限公司 备 装完毕已验收 公司已终止合 广东华辉建设有 厂房装修 同,预付款已全 限公司 工程 已全部结 2021.12.31 额退还 497.55 转 江苏帝丹龙数据 加工中心 设备已运达,安 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 装完毕已验收 广州圆祥网络科 设备已运达,安 服务器等 技有限公司 装完毕已验收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运达并安装完成的设备均已结转至固定 资产等科目,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主要为部分尚未运达的设备,结转情况符合会 计准则的要求,具有合理性。 (五)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获取和查阅发行人设备采购合同,检查大额预付款的支付金额、比例 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长账龄的预付款项是否与约定的交货周期匹配,分析设备 采购金额增加的合理性; 1-103 (2)访谈采购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预付款支付背景、双方合同执行进展、 合同交付节点等情况,并对主要预付设备工程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3)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了解可比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 内容及结转情况; (4)获取公司向主要预付设备工程供应商采购的设备到货清单,现场查看 设备到货情况及安装验收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设备供应商均约定了预付条款,发行人按合 同条款预付设备款,导致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有较大金额,具有 合理性; (2)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最近一期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人部分在建 工程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后,开始进入设备采购安装阶段,由于发行人生产线设计 的设备较多,金额较大,因而预付的设备款也相应增加;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按账龄基本分布在 1 年以内,1 年以上金额占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比重较小,主要系部分设备定制化程度较高, 设备生产商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设计和生产设备需花费一定时间,导致设备长时 间尚未运达,具有合理性; (4)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存在预付款的情形,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及 占非流动资产合计的比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值,符合行业惯例; (5)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已运达的设备均已完成结转,其他非流动 资产余额主要为尚未运达的设备,结转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具有合理性。 十一、列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进度、在建工程账龄情况、预计转固项目情况, 在建工程是否已投入运营、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形,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 充分性,结合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说明在建工程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一)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进度、在建工程账龄情况、预计转固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余额、工程进度、账龄以及预计 1-104 转固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工程进度 预计转固时间 和胜新能源汽车主体结 预计 2025 年 12 月 构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 12,735.90 2 年以内 建设中 31 日前转固 一期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 已基本建设完成,局 预计 2025 年 3 月 9,253.25 2 年以内 地项目(一期) 部仍在整改中 31 日前转固 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 预计 2025 年 6 月 车辆铝制品制造项目二 822.75 1 年以内 建设中 30 日前转固 期 根据安装调试进 生产设备及软件 12,911.17 2 年以内 安装调试中 度陆续转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和胜新能源汽车主体结 构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新能源汽 车及轨道交通车辆铝制品制造项目二期以及生产设备、软件系统等,占报告期期 末在建工程余额的 97.60%。由于公司资产规模较大且下属主体数量较多,为便 于在建工程项目的统计和管理,公司在合并报表时一般按照建设项目名称来对建 筑工程进行归类统计,将采购的设备、软件等统一计入“生产设备及软件”。 公司少量生产设备及软件账龄在 1 年以上,主要原因系公司产线需要配套安 装的设备数量较多,同一条产线的生产设备需要等到产线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才 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不同设备采购周期存在差异,故导致部分在建工程 中的生产设备账龄超过 1 年。报告期内公司在建项目均按照计划正常建设,待完 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中,不存在长期处于在建状态 的工程项目。 (二)在建工程均未投入运营,不存在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1、公司在建工程转固的验收程序和时点 在建工程转固的验收程序:(1)建筑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 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次月开始按公司固定资 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2)待安装机器设备项目: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完 1-105 成后,经相关部门按照相关协议完成验收,确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根据实际 发生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转固的确认时点: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 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2、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增加 本期转固 本期其他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金额 减少金额 2024 年 1-9 月 和胜新能源汽车主体结 构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 3,575.62 9,160.28 - - 12,735.90 一期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 9,212.84 40.41 - - 9,253.25 地项目(一期) 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 车辆铝制品制造项目二 - 952.82 130.07 - 822.75 期 生产设备 11,094.99 9,305.20 7,559.42 - 12,840.78 软件系统 56.96 41.58 8.16 20.00 70.39 其他 534.25 1,191.17 392.55 454.96 877.91 合计 24,474.66 20,691.47 8,090.21 474.96 36,600.97 2023 年度 和胜新能源汽车主体结 构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 - 3,575.62 - - 3,575.62 一期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 - 9,212.84 - - 9,212.84 地项目(一期) 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 车辆铝制品制造项目一 1,194.08 1,789.38 2,983.46 - - 期 生产设备 5,733.49 15,911.18 10,549.67 - 11,094.99 软件系统 163.66 303.98 - 410.68 56.96 其他 167.28 1,529.21 800.75 361.49 534.25 合计 7,258.51 32,322.22 14,333.89 772.17 24,474.66 2022 年度 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 车辆铝制品制造项目一 - 1,194.08 - - 1,194.08 期 生产设备 7,281.04 10,153.08 11,699.20 1.43 5,733.49 1-106 本期增加 本期转固 本期其他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金额 减少金额 软件系统 582.24 466.83 1.46 883.94 163.66 其他 123.96 1,837.56 404.47 1,389.77 167.28 合计 7,987.24 13,651.55 12,105.14 2,275.15 7,258.51 2021 年度 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 2,918.60 492.45 3,215.16 92.33 103.57 设项目 挤型生产线 - 1,941.72 - - 1,941.72 生产设备 968.96 8,520.90 4,233.02 21.09 5,235.75 软件系统 152.90 614.91 - 185.57 582.24 其他 57.08 211.46 17.39 127.18 123.96 合计 4,097.53 11,781.44 7,465.57 426.17 7,987.24 注: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系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建厂房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在建工程项目进展 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不存在在建工程已投入运 营、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三)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 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 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公司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孰高确定可收回金额,并结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关于减值迹象的明细规定以及在建工程的状 态进行了减值迹象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序 是否存在 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具体情况 号 减值迹象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均处于正常建设状 1 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 态,且在在建工程购置过程中,并未发现原 否 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有合同价格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处于快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 速发展阶段,消费电子行业处于稳定发展阶 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 2 段,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 否 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资产所处的市场在近期均未发生重大 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不利变化,从而未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1-107 序 是否存在 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具体情况 号 减值迹象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 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 报告期内,国内市场基准利率并未发生大幅 3 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否 上调的情况 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 幅度降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会对在建工程进行盘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 4 点,历次盘点过程中均未发现主要工程存在 否 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不存在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 5 固定资产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 否 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置的情形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获利能力良好,报告 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 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 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 分别为 20,626.86 万元、20,459.72 万元、 否 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 14,178.80 万元和 5,559.73 万元,公司产品 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的获利能力及预计未来现金流情况良好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 公司不存在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 7 否 的迹象 值的迹象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主要在建工程项目为产能扩张建设 需要,处于稳步推进过程中,不存在资产闲置的情况,因此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 减值迹象,故公司未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恰当。 (四)结合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说明在建工程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1、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 公司不同铝型材产品生产工序有所不同。通常来说,挤型工段是公司所有类 型产品的关键前端工序,一部分经锯切后作为挤型素材对外销售;另一部分根据 客户需求,经加工(包括五金、CNC、表面处理等)、集成装配(紧固、焊接/ 铆接、喷涂、检测等),作为深加工材对外销售。公司除了电池箱体产品外,其 余绝大多数产品瓶颈工序均为挤型工序。 电池箱体是公司核心产品之一。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市 场对电池箱体的需求量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电池箱体原材料主要为铝挤压型 材,公司主要电池箱体铝挤压型材可由公司自有的挤型产线生产供应,但由于电 池箱体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客户对于电池箱体供应商供货及时性要求较高,公 司也会外购铝挤压型材进行生产加工。此外,公司电池箱体产品体积较大,后续 深加工工序较为复杂,生产时间较长,公司电池箱体产能受到 CNC、搅拌摩擦 1-108 焊等深加工工序影响更大。因此,单纯统计挤型工序产能不能充分体现公司电池 箱体的生产能力,需要根据 CNC、搅拌摩擦焊等深加工工序对电池箱体产能进 行测算。 报告期内,公司挤型工序和电池箱体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挤型工段产能利用率 81.36% 83.80% 82.46% 97.25% 电池箱体产能利用率 65.33% 75.15% 87.93% 83.91% 报告期内,公司挤型工段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7.25%、82.46%、83.80%及 81.36%,整体产能利用率水平较高。2021 年,公司挤型工段产能利用率较高, 主要系 2021 年汽车、消费电子等下游行业需求旺盛,公司通过增加员工和设备 的生产时间以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产能已经接近理论极限。2022 年,公司挤型 工段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2 年公司适当增加了挤型工段的产能,但 由于消费电子行业及房地产行业走弱,公司电子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产量降低, 从而导致产能利用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箱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3.91%、87.93%、75.15%以及 65.33%。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电池箱体产能利用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23 年电池箱体产能利用率有所下滑,主要系公司预计 2023 年电池箱体客户需求量 增加而扩大产能,但公司部分产品供应的品牌车型销售不及预期,导致相关产品 产销量未能与产能同步增长。2024 年 1-9 月份,电池箱体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滑, 主要系在 2023 年增加电池箱体产能的情况下,2024 年 1-9 月部分产品供应的终 端车型销售不及预期,产销量未能与产能同步增长。 2、在建工程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持续增长主要系随着客户对电池箱体需求的增加, 公司对电池箱体生产线及配套厂房的投入不断增加。 公司电池箱体产品属于定制化产品,不同型号电池箱体的结构、尺寸、性能 参数、加工工序以及加工的复杂程度均不相同,因此公司需要针对不同型号的电 池箱体产品分别搭建与之匹配的加工装配产线进行生产。通常在一个型号产品供 应的终端车型完全停产后,公司才能够将该型号产品的产线停产并改造成其他产 1-109 品型号的产线继续投入生产。 公司电池箱体的主要客户会要求公司签署产能承诺书,约定公司需扩建、新 建产能以满足客户的供货需求,需及时提交、更新产能扩建、新建的详细计划, 定期向客户的责任采购报告产能建设进展。公司有责任确保产能建设进度满足客 户要求的承诺月供应能力。因此,公司在取得客户新定点车型后,客户会要求公 司针对新定点车型建设充足的产能以确保能够按时交付。报告期内,我国新能源 汽车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公司持续不断获得客户新增定点车型订单,因此公司对 电池箱体产线及相应配套厂房的建设投入规模不断增加,从而导致报告期各期末 在建工程余额不断增加。 2023 年及 2024 年 1-9 月电池箱体产能利用率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新获得 的定点车型增加了产能,但由于部分定点车型市场销售不及预期,后续相关电池 箱体的产量未能与产能同步增长。未来随着电池箱体订单数量的不断增加,公司 电池箱体产能利用率将逐步恢复至正常水平。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为满足新增定点车型 的生产需求,不断增加对电池箱体产线及配套厂房的投入。由于 2023 年和 2024 年 1-9 月部分产品供应的终端车型销量不及预期,公司相关电池箱体产品产量未 能跟随新增产能同步增长,从而导致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因此,在报告期内电 池箱体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公司在建工程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 (五)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明细,了解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用 途、预算金额、建设周期、工程进度等情况; (2)查阅主要在建工程的合同、完工进度单、第三方监理报告、竣工验收 报告等工程文件,了解主要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情况; (3)获取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具体时点和相关证据,判断转固时点是 否准确; 1-110 (4)对在建工程实施监盘。实地观察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 (5)了解发行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复核发行人 期末在建工程减值迹象识别及减值测试计算过程,评价发行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计提的充分性; (6)获取发行人产能利用率计算资料,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报告期内产 能利用率下降的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龄均在 2 年以内,不存在长期挂账的情形,在建工 程均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已投入运营、未及时转固的情形; (2)发行人在建工程未见减值迹象,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3)报告期内,在电池箱体产能利用率下降的情况下,公司在建工程仍持 续增长具有合理性。 十二、截至目前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影响办理条件的实质障 碍,说明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涉嫌违规用地、未批先建等 情形,是否存在被拆除风险,是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结合前述房屋建筑物的具体用途以及被处罚、 被拆除风险,说明对发行人经营场所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相关整改应对措施及补偿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一)截至目前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进展,是否存在影响办理条件的实质障 碍,说明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及合规性 (1)“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 经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发行人购买李建湘和李江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仙屋围”的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现状工程。李建湘和李江已就该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中府国用(2011) 第易 3106151 号),土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面积 3,333.40 平方米。发行 人和李建湘、李江就上述事宜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对价款及相关税 1-111 款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由发行人对在建工程继续投入建设。该厂房已完 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建设过程中已依法取得有权单位出具的相关证照,包括:《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141122016080020(补)号)、《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 证 》 ( 建 字 第 14121201700030 号 ) 、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44200020180201200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中建消备[2019] 第 210002 号)、《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中建联验字 2022 年第 128 号)。 2022 年,李建湘和李江办理了“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书》 (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049031 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 0049032 号),载明“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坐落: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美源路 9 号,土 地面积 3,333.36 平方米,房屋面积 8519.35 平方米,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自建房,权利人李建湘、李江按份共有,各 占份额 1/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 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 互换、赠与不动产的。”发行人已经向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仙屋围”多层 工业厂房权利人由李建湘、李江变更为发行人,但因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现状工程 转让时发行人缴纳契税、印花税的《税收完税证明》中备注房屋坐落地址中山市 三乡镇前陇村“仙屋围”与李建湘和李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房屋坐落地址中 山市三乡镇前陇村美源路 9 号不一致,该《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登记仍在协商办 理过程中。 上述两项地址名称实际为同一处房屋建筑物,因相隔时间较长名称变化导致 不一致,发行人已经提交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的全部资料,目前正在与主 管部门积极沟通办理,不存在影响办理条件的实质障碍。 (2)“扒佛岭”厂房 瑞泰铝业“扒佛岭”厂房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平南村,主要用于生产车间和办 公楼,该厂房已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且建设过程中已依法取得有权单位出具的 相关证照,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140222015050030 号、地字 1-112 第 140222016010018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142212019070007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2000201611280301、442000201612300801、 442000201807131301)、《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中建验字 2020 年第 995 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取得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 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 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登记。发行人已与转让方签署《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中府集用(2013)第易 3107306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力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 1952.7 平方米, 并在后续施工建设中取得相关建筑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主要审 批文件,具备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前提条 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 下列材料:(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 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五) 其他必要材料。 瑞泰铝业“扒佛岭”厂房具备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 登记的相关资料,但因历史原因及当地政策因素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 将关注办理状态,及时推动办理瑞泰铝业“扒佛岭”厂房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 影响办理的实质性障碍。 (二)是否涉嫌违规用地、未批先建等情形,是否存在被拆除风险,是否存 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1、不存在违规用地、未批先建等情形 根据“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扒佛岭”厂房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仙 1-113 屋围”多层工业厂房、“扒佛岭”厂房均系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土地使 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而成;前述无证房屋建筑物的用途与 该土地权属证书上证载用途相符,发行人未改变该土地的规划用途,不存在违规 用地、未批先建等情形。 2、不存在被拆除风险,不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不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 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 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扒佛岭”厂房均已取得相关建设规划许可、建 设施工许可等主要审批许可程序,不存在违规用地、未批先建等情形,不存在被 拆除风险,不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已就“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交易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进行了 公告,发行人已支付对价款并缴纳了相关税款。转让方李建湘、李江(以下合称 “承诺人”)已就“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权属及其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出具《承 诺函》,承诺: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仙屋围”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 中府国用(2011)第易 3106151 号)归属于和胜股份,承诺人对此不存在任何争 议、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因上述土地使用权问题导致和胜股份办证手续、拆除改 造、厂区搬迁、行政处罚及其他影响生产经营事项所形成的损失、支出及费用, 承诺人将对该部分支出、费用及损失承担偿付责任,且在承担后不向和胜股份追 偿,保证和胜股份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瑞泰铝业已取得“扒佛岭”厂房所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中府集用(2013) 第易 3107306 号,并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 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 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据此,发行人上述房屋建筑物均在发行人合法拥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属于发行人,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 或潜在纠纷。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企查查等网站, 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无证房屋建筑物引致的与第三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发行人“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扒佛岭”厂房不涉嫌违规用地、 未批先建等情形,不存在被拆除风险,不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不存在纠 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三)结合前述房屋建筑物的具体用途以及被处罚、被拆除风险,说明对发 行人经营场所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整改应对措施 及补偿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前述房屋建筑物所在地的规划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具体用途为生产车间和办 公楼,前述房屋建筑物均在发行人自有土地上建设,不存在权属纠纷,且均已办 理建设工程验收,不存在被处罚、被拆除风险,发行人能够正常使用上述厂房。 上述两项房产面积合计为 12,083.92 平方米,占发行人自有房产面积为 7.55%, 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总建筑面积比例较低,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会对发行 人的经营场所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就办理两处厂房不动产权证书准备相关资料并与主管部门进行沟 通,且“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的转让方李建湘和李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仙屋围”的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发行人,承诺人对此不存在 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因上述土地使用权问题导致发行人办证手续、拆 除改造、厂区搬迁、行政处罚及其他影响生产经营事项所形成的损失、支出及费 用,承诺人将对该部分支出、费用及损失承担偿付责任,且在承担后不向发行人 追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据此,相关整改应对措施及补偿措施 切实可行。 1-115 (四)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目前“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扒佛岭” 厂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进度等相关情况。 (2)查阅“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扒佛岭”厂房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规 划、建设、竣工验收等文件,核查是否存在违规用地、未批先建等情形,分析是 否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 规。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目前正在办理“仙屋围”多层工业厂房、“扒佛岭”厂房的不 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影响办理的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不存在违规用地、未批先建等情形,不存在被拆除风险,不存 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相关房屋建筑物均用于公司生产车间或办公,均已办理建设工程验收, 不存在被处罚、被拆除风险,发行人能够正常使用上述厂房,不会对发行人经营 场所稳定性、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整改应对措施及相关补偿措 施切实可行。 十三、说明行政处罚发生后的整改措施,是否已完善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 (一)行政处罚发生后的整改措施 1、江苏新能源 2021 年 10 月 28 日,因江苏新能源生产车间西侧安全出口堆放成品货物堵 塞安全出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溧阳市消防救 援大队作出溧(消)行罚决字[2021]013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江苏 1-116 新能源 1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江苏新能源已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清理生产车间 安全出口堆放成品货物完成整改。2023 年 7 月 10 日,溧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出具 《情况说明》,确认江苏新能源已按要求缴纳了罚款并整改完毕。 2、瑞泰铝业 瑞泰铝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聘用一名员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工作业的行为,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2023 年 9 月 21 日,执法人员对瑞泰铝业开展复查,确认该员工已调岗,不 再从事电工作业岗位,瑞泰铝业已改正违法行为。2023 年 10 月 18 日,瑞泰铝 业总经办签发了《关于 9.14 安全检查的处罚通报》,对此次安全生产处罚具体 情况向全体员工通报,对相关员工、负责人予以罚款、扣除绩效奖金、记警告等 处分,并责令行政人事科认真梳理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仔细核查公司特种作 业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台账。 2023 年 11 月 8 日,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粤中三乡综执执罚字〔2023〕 2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鉴于 瑞泰铝业在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决定从轻给予瑞泰 铝业 5,000 元行政处罚。2023 年 11 月 22 日,瑞泰铝业已按要求缴纳了罚款。 (二)已完善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上述行政处罚发生后,江苏新能源制定并发布了新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每月组织消防安全 检查,包括消防通道有无堵塞等。江苏新能源已建立了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按月 对公司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及记录,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点检,有效执行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此外,瑞泰铝业制定并发布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规定凡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 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公司制度已经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资 格作出明确要求,并责令相关部门仔细核查公司特种作业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台账,有效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1-117 综上,发行人在行政处罚发生后已经整改完毕,已经完善相关制度并得到有 效执行。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件,查阅溧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出具的《情况说明》。 (2)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行政处罚后的具体整改措施。 (3)查阅发行人的相关制度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行政处罚发生后,发行人已实施相应的整改措施,经整改,发行人已完善相 关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十四、结合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说明相关投资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认缴金 额、实缴金额、投资标的、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累计占 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并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定 (一)结合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说明相关投资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认缴金 额、实缴金额、投资标的、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累计占 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 融业务的投资)报表科目列示分析如下: 1-118 单位:万元 序 是否涉及财 其中,财务性投资占 项目 账面价值 主要内容 号 务性投资 归母净资产比例 交易性金融 1 3,365.99 银行理财 否 不适用 资产 各类保证金和押 金、公司代付的员 2 其他应收款 778.84 否 不适用 工社保及住房公积 金、员工备用金等 一年内到期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 3 的非流动资 21.78 否 不适用 保证金 产 其他流动资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4 3,067.03 否 不适用 产 税额和预缴所得税 5 长期应收款 424.30 应收租赁保证金 否 不适用 其他非流动 6 2,570.27 预付设备款 否 不适用 资产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3,365.99 万元,均 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较短的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旨在提 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故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期或实 序 受托机构 金融产品 风险评级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账面价值 际年化收 号 名称 类型 益率 固定收益 无固定期 1 光大银行 R1 低风险 2024/9/12 2,103.43 2% 类 限 固定收益 无固定期 2 广发银行 R1 低风险 2024/1/3 1,262.57 2% 类 限 合计 3,365.99 —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9.30 财务性投资金额 代付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 236.75 - 押金及保证金 212.60 - 员工个人借款及备用金 16.84 - 1-119 其他 340.72 - 账面余额 806.92 - 减:坏账准备 28.08 - 账面价值 778.84 -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代付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押金及保证金、员工 备用金等构成,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均为一年内到期的租 赁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均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预 缴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应收款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均为应收租赁保证金,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为预付设备或工程款,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 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定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 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投资类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实 施或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1-120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实 施或拟实施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实 施或拟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4、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实 施或拟实施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 资金的情形。 6、委托贷款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 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中对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 行人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公开披露信息、会计科目明细表、理财管理产品合同 及财务资料等文件,结合发行人业务性质分析其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况。查 阅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了解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 至本回复意见出具之日,是否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1-121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相关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符合《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问题 3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8,000.00 万元,其中 7,500.00 万元用于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42,000.00 万元用于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 目(一期)、18,5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曾于 2023 年 7 月发布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于 2024 年终止,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其中 53,000.00 万元用于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 期)、22,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方案较 2023 年可转债预案新 增了募投项目,其余项目募集资金有所减少。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预计 生产 11,000.00 万吨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但报告期内公司挤型工段的产能 利用率持续下降,分别为 97.25%、82.46%、83.80%及 74.76%。安徽和胜新能源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生产产品主要包括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预计生产 48.00 万套电池箱体,但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箱体产能利用率持续下滑,分别为 83.91%、 87.93%、75.15%以及 65.3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多项合同金额预计 100,000 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协议,涉及扩产电池箱体等新能源汽车部件。安徽和 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预计达产当年毛利率为 17.64%,但报告期内公 司汽车部件的毛利率分别为 20.91%、19.37%、16.59%和 8.07%,逐年下降。报 告期内,发行人与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存在关联销售和 关联采购。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说明 2023 年可转债发行预案终止的具体情况及原 因,前次预案与本次方案募集资金有所变化、本次募集资金减少的原因,结合公 司现金流状况、长短期借款情况、多项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进展等详细说明 开展多个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以外的自筹资金筹措安排和资金来 源,发行人是否具备同时开展上述项目的能力,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较大 1-122 规模投资项目的具体产品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如是,进一步说明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量化分析对现有产能及其利用率的影响,是否导致产能 利用率进一步下降;(2)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发行人市场 地位,发行人产品预计竞争优势,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在建产能、正在履行 的投资协议、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及扩产情况等,量化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 产能释放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说明发行人对各客户现有产能安排和新增产能分 配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拟采取的产 能消化措施;(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中各产品达产后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产品成本构成、预计毛利率情况、公司现有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同行 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报告期内收益实现情况,说明效益预测是否考虑原材料价格 上涨、加工费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相关测算是否合理、谨慎,并就 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4)结合报告期内公司 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如 是,说明新增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公允性,募投项目实施前后总体关联交 易量变化情况,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结合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现有在建 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发行人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计提 情况、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6)结合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情况,说明是否 存在将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7 号》 第 7-4 条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规定;(7)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期末货 币资金的具体用途、资产负债结构、报告期内开展投资活动具体情况、未来资金 需求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规模的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3)(5)(6)(7) 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4)(6)(7)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123 一、说明 2023 年可转债发行预案终止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前次预案与本次 方案募集资金有所变化、本次募集资金减少的原因,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长短 期借款情况、多项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进展等详细说明开展多个项目及本 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以外的自筹资金筹措安排和资金来源,发行人是否具 备同时开展上述项目的能力,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较大规模投资项目的 具体产品是否与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如是,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 必要性,量化分析对现有产能及其利用率的影响,是否导致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 降 (一)2023 年可转债发行预案终止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前次预案与本次方 案募集资金有所变化、本次募集资金减少的原因 2023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系受市场竞争加剧、公 司汽车部件产品应用的部分终端车型销售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3 年经 营业绩出现下滑。结合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件,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需求等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 分沟通论证后,决定终止前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前次募集资金与本次募集资金变化情况如下: 1-124 单位:万元 项目总 前次拟投入募集资 本次拟投入募集资 募投项目 投资额 金金额 金金额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7,500.00 - 7,500.00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 69,353.50 53,000.00 42,000.00 (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 22,000.00 18,500.00 合计 - 75,000.00 68,000.00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系本次募集资金新增募投项目,该项目主要生 产智能移动金属结构件等电子消费品。2024 年,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成 熟,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智能移动终端市场逐渐回暖,根据 IDC 数据,2024 年 前三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达 8.89 亿部,同比增长 6.82%。下游市场需求的增 加带动了公司电子消费品的销售增长,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电子消费品销售 收入 49,193.36 万元,同比增长 35.18%。为了抓住本次人工智能技术带动的消费 电子行业发展机遇,公司决定对部分电子消费品产线进行改扩建,从而进一步提 升公司电子消费品的生产能力。因此,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的方案中新增了智能 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与前次预案募投 项目相同。其中,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两次募集资金投入方案 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资本 前次拟投入募 本次拟投入募 序号 具体项目 投资金额 性支出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工程费用 53,640.00 是 1.1 建筑工程费 18,600.00 是 设备购置及安 53,000.00 42,000.00 1.2 35,040.00 是 装 工程建设其他 2 1,185.56 是 费用 3 预备费 2,741.28 否 - - 4 建设期利息 1,527.31 否 - - 5 铺底流动资金 10,259.35 否 - - 合计 69,353.50 - 53,000.00 42,000.00 基于上表可知,公司前次预案与本次方案拟投入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 1-125 目(一期)的募集资金均全部用于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在前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 议日(2023 年 7 月 29 日)前,公司未使用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在本次募投项 目董事会决议日(2024 年 8 月 1 日)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该项目资本性 支出 9,458.91 万元,主要用于构建生产厂房等固定资产。根据《监管指引第 7 号》 第 7-4 条的规定,前述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得列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构成,因此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金额相比 前次有所减少。 在本次募集资金方案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相比前次有 所减少。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采用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的 30%”。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较前次有所减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金额也随之减少。 (二)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长短期借款情况、多项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实 施进展等详细说明开展多个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以外的自筹资金 筹措安排和资金来源,公司是否具备同时开展上述项目的能力 1、公司现金流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187.90 -13,272.81 3,919.53 4,829.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41.22 -22,770.96 -26,401.81 -10,968.6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572.52 32,574.91 30,242.46 7,871.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517.06 -3,464.09 7,766.54 1,725.12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 1,725.12 万元、7,766.54 万元、-3,464.09 万元和 10,517.06 万元,除 2023 年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导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净流出外,报告期内其他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均为净流入状态。 此外,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8,942.02 万元,交易性 金融资产余额 3,365.99 万元,合计 32,308.01 万元。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无 1-126 固定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可变现能力强。 综上,公司实施相关项目的现金和现金流基础良好。 2、公司长短期借款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末到 2025 年末到 2026 年末到 2027 年以后 项目 账面余额 期金额 期金额 期金额 到期金额 短期借款 4,213.80 13.80 4,200.00 - - 长期借款 82,124.81 2,105.92 20,020.00 22,981.87 37,017.01 合计 86,338.61 2,119.73 24,220.00 22,981.87 37,017.01 注:长期借款余额中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 基于上表可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银行借款账面余额 86,338.61 万元,其中 2026 年前需要偿还的银行借款金额为 49,321.60 万元。 3、公司多项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多项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1-127 在建项目投 已投资资金规 计划建设完 协议名称 签署对方 协议相关约定 在建项目 规划产能 资规模(万 项目实施进展 模(万元) 成时间 元) 和胜新能源汽 项目总投资约 15 亿 车高端部件项 一期工程预 元,分两期建设, 48 万套电池 目投资合同 安徽和胜新能 计 安徽当涂经济开 一期项目投资约 10 箱体、6,000 和胜新能源汽 源生产基地项 73,042.69 13,154.50 建设过程中 2026/12/31 发区管理委员会 亿元,用地面积约 万套电芯结 车高端部件项 目(一期) 之前完成建 270 亩;预留二期项 构件 目投资合同之 设 目用地约 200 亩 补充合同 规 划 产 能 50 一期工程预 自《出让合同》约 和胜新能源汽 万套,主要为 计 项目投资协议 中山市三乡镇人 定土地交付之日起 车主体结构件 电池箱体老 51,000.00 19,313.80 建设过程中 2025/12/31 书 民政府 2,372 日前达到人民 先进装备制造 产线搬迁,预 之前完成建 币 102,000 万元 项目一期 计不会新增 设 产能 项目总投资 15 亿 一期工程预 元,分三期建设, 部分产线正在 宜宾和胜新能 计 宜宾三江新区管 一期项目总投资 2 10 万套电池 调试,准备投 投资协议书 源汽车高端部 20,000.00 1,153.38 2026/12/31 理委员会 亿元,二期项目总 箱体 产;部分产线 件项目 之前完成建 投资 3 亿元,三期 尚未投入 设 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 注:公司与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项下一期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故未列示在上表中 1-128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要投资协议主要包括与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的《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投资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安 徽投资协议”)、与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 称“中山投资协议”)、与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和 胜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江苏投资协议”)以及与宜宾 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四川投资协议”)。 在上述投资协议中,除江苏投资协议已阶段性完成投资外,其余 3 个投资协 议下均有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上述协议投资安排及公司未来尚需投入的资金规 模情况如下: (1)安徽投资协议 根据安徽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在当涂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独立选址,新建新 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高端铝合金、精密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5 亿元,分两 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投资约 10 亿元,总用地面积 470 亩,预留二期项目用地 约 200 亩。”其中,协议中一期项目(即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投资金额仅为估算金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测算一期项目投资总额约 73,042.69 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用为 3,689.19 万元,建筑工程、设备购置等其他费用 69,353.50 万元(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目前已投入 13,154.50 万元,未来尚需投 资 59,888.19 万元。该项目规划建设电池箱体产能 48 万套,电芯结构件产能 6,000 万套,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预计 2026 年 12 月前建设完成。 在安徽投资协议中,双方对于二期项目仅做了意向性表述,未约定具体的权 利与义务,具体权利与义务以双方另行签订的投资合同为准,不构成实质性投资 承诺,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决定是否继续对二期 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2)中山投资协议 公司与三乡镇人民政府在中山投资协议中约定投资强度为在自《出让合同》 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 2,372 日前达到人民币 102,000 万元。 在中山投资协议项下,公司计划分两期进行项目投资,其中一期项目(即和 胜新能源汽车主体结构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一期)投资金额 51,000 万元,目前 1-129 已投入 19,313.80 万元,未来尚需投资 31,686.20 万元。该项目计划建设电池箱体 产能 50 万套,全部为现有产线搬迁,预计不会新增产能。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 过程中,预计 2025 年 12 月前建设完成。 二期项目规划投入金额 51,000 万元,具体建设规划公司届时将根据市场变 化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决定。 综上,未来中山投资协议项下公司尚需投入资金规模约 82,686.20 万元。 (3)江苏投资协议 根据江苏投资协议约定,“该项目总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共分两期投建, 一期总投资 3 亿元,二期计划购置约 5 万平方米厂房或购置 80 亩土地,建设新 能源汽车高端部件制造基地……”目前该协议项下一期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 江苏投资协议双方针对一期项目进行了比较具体的约定,但对于二期项目仅 做了意向性表述,主要为公司享有政府预留的临近相邻厂房的优先承租权,及有 权利选择购置二期厂房的权利,属于意向性表述,不构成实质性投资承诺,未来 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决定是否继续对二期项目进行 投资建设。 (4)四川投资协议 根据四川投资协议 1.2 条约定,“项目总投资 15 亿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约 7 亿元。共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 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一亿 元;二期项目总投资 3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三期项目总投资 10 亿 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该协议项下一期项目(即宜宾和胜新能源汽车 高端部件项目)投资总额 2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 10,000 万元,后续流 动资金投入 10,000 万元,目前该项目已投入 1,153.38 万元,未来尚需投资 18,846.62 万元。目前该项目部分产线正在调试过程中,部分产线尚未投入,预 计 2026 年 12 月前建设完成。 根据四川投资协议 1.5.1 条约定,“二期项目拟进行汽车高端部件生产线建 设,争取于一期项目签约后 2 年内启动建设,扶持政策参照一期执行。三期项目 根据市场情况启动,二、三期项目投资规模、用地面积、经济效益指标、建设内 容及扶持政策等相关事宜另行协议约定,本协议约定的扶持政策为一期项目扶持 1-130 政策。”协议中对二、三期项目的投资金额仅为意向性约定,不构成实质性投资 承诺。未来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决定是否继续对二、 三期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具体投资内容另行协议约定。 综上所述,上述三个在建项目未来尚需投入的资金规模合计为 161,421.01 万 元,其中扣除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公 司在建项目资金缺口为 119,421.01 万元。 上述在建项目资金缺口主要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自筹资金主要包含 两部分,一部分自筹资金为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 资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 32,308.01 万元;另一部分自筹资金为银行借款,公司信贷记录良好,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 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银 行授信总金额为 271,140.00 万元,已使用授信金额 109,596.00 万元,尚未使用授 信金额 161,544.00 万元。综上所述,公司能够实现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93,852.01 万元。公司在建项目将于 2026 年底全部建设完成,自筹资金扣除所需偿还银行 借款 49,321.60 万元后仍能够覆盖在线项目所需的资金缺口。因此,公司具备同 时开展上述项目的资金和能力。 (三)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较大规模投资项目的具体产品是否与本次募 投项目产品相同,如是,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量化分析对现 有产能及其利用率的影响,是否导致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降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较大规模投资项目中,位于安徽的安徽和胜新 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为本次再融资的募投项目之一,位于江苏的新能源电 池铝合金箱体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产。剩余位于中山的和胜新能源汽车主体结构 件先进装备制造项目以及位于四川的宜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主要生 产电池箱体产品,与本次募投项目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生产的 主要产品相同。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实施具有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 个方面: 1、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公司电池箱体市场占有率仍较低 1-131 在“双碳”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已为必然趋势,新能源行 业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 产销量从 2018 年的 127.00 万辆和 125.60 万辆,快速增长至 2023 年的 958.70 万 辆和 949.50 万辆,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49.81%和 49.86%。 2012-2023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4 年 1-9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831.60 万辆和 832.00 万辆, 同比分别增长 31.7%和 32.5%。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4 年全年我国新 能源汽车销量将突破 1,300 万辆,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依旧保持良好的增长趋势。 假设 1 辆新能源汽车只装配 1 套动力电池,则我国 2023 年电池箱体市场规 模为 949.50 万套,以公司 2023 年电池箱体产能测算,公司电池箱体市场占有率 为 7.55%,公司电池箱体业务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 公司电池箱体在建产能预计能够在 2026 年全部建成,根据在建项目规划产 能,假设不考虑产能爬坡等因素,2026 年公司将新增电池箱体理论产能 58 万套。 根据 IDC 预测,2026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规模将达到 1,598 万辆。假设 2026 年我 国电池箱体市场规模为 1,598 万套,2026 年公司电池箱体市场占有率约为 8.11%, 仍仅占据电池箱体市场较小份额。 综上所述,在“双碳”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迅速,公司电池箱 体市场占有率处于较低水平,未来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具有必要性。 1-132 2、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高华东区域客户服务能力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围绕广东、安徽、江苏和四川等地布局华南区域、华 东区域和西南区域的生产基地,但是目前主要产能仍然集中于华南区域,华东区 域产能布局相对薄弱。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华东区域电池箱体产能规模占比仅 有 42.17%,无法充分满足华东地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巨大市场需求。 华东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明显,拥有上汽集团、特斯拉、蔚来汽车、理 想汽车等知名新能源汽车主机厂商,已形成完整产业链并拥有巨大市场需求,新 能源车产值、产量和终端销售三项指标增速,均位于全国前列。与此同时,华东 地区也是公司核心客户宁德时代重要投资区域,根据 24 潮数据,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宁德时代在华东区域重大在建工程投资预算 1,752.58 亿元,占累计投入比例 的 60.78%。电池箱体属于中空抛货,远距离运输成本较高,安徽和胜新能源生 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能够更好地匹配宁德时代及华 东地区主机厂的产能需求。通过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扩大在华东区域的生产 能力、优化业务布局和丰富产品类型,提高对宁德时代等动力电池客户及蔚来、 理想等主机厂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有助于公司继续提高新能源电池结构件 在核心客户中的占有率,保障对华东区域新能源汽车行业客户的供应稳定性,提 升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 公司在建项目(含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预计新增产能 58 万套, 较 2023 年末 71.65 万套产能增长 80.95%。虽然在建项目实施后公司电池箱体产 能增长较多,但目前公司电池箱体已经对理想、蔚来、小鹏、吉利、奇瑞、特斯 拉、戴姆勒、赛力斯等主机厂中高端主力车型实现批量化供应。2024 年公司还 开拓了蔚来、现代、阿维塔、宇通客车、雷诺等新能源汽车厂商一批新增定点车 型,公司电池箱体在手订单量较为充足。结合上述合作定点车型在手订单及公司 新增产能爬坡情况,2025-2028 年公司预计产能利用率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 项目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产能 90.65 105.65 117.65 129.65 产量 96.57 136.16 107.15 125.56 产能利用率 106.53% 128.88% 91.08% 96.85% 1-133 注:产量数据为公司根据 2025-2028 年电池箱体产品预计在手订单数量估算 基于上表可知,公司在建项目产能逐步达产后,结合公司正在合作定点车型 的预计订单情况,公司产能利用率将有所提升。此外,公司还会进一步加大对国 内中高端乘用车型、海外车型以及商用车型的市场拓展,未来公司新增车型及订 单数量还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公司在建项目实施达产后,预计产能利用率不会 进一步下降。 (四)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并查阅发行人《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事项的公告》,了解发行人终止可转债发行预案的原因; (2)查阅发行人 2024 年 3 月公告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修订稿)》和 2024 年 8 月公告的《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 案》,对比两次预案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差异; (3)获取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自筹资金投入明细,了解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减少的原因; (4)查阅发行人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口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银行 借款台账、银行授信协议以及发行人与各地方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了解发行人 在建项目资金缺口以及能够自筹资金的金额; (5)查阅发行人规模较大在建项目投资备案证,了解在建项目的生产内容; (6)查阅发行人电池箱体合作定点车型的在手订单,计算新增产能对产能 利用率的影响。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 2023 年可转债发行预案终止的原因具有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 金额较前次募集资金金额的减少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通过经营活动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较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1-134 日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以及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较为充足,具备同时开展上述 在建项目的能力;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较大规模投资项目的产品与本次募投项 目产品存在重叠。由于发行人电池箱体产销量相比电池箱体市场规模较小,且本 次募投项目实施能够优化发行人产能布局,提高华东区域客户的服务能力,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 (4)发行人电池箱体在手订单较为充足,预计不会导致产能利用率进一步 下降。 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发行人市场地位,发行人产品 预计竞争优势,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在建产能、正在履行的投资协议、同行 业公司可比项目及扩产情况等,量化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产能释放情况及 市场需求情况,说明发行人对各客户现有产能安排和新增产能分配规划,本次募 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 (一)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1、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不断成熟,AI 智能终端行业迎来了较大 的发展机遇。AI 智能终端主要包括智能手机、个人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智能 家居设备、车载信息系统等产品。其中 AI 手机是通过端侧部署 AI 大模型,实现 多模态人机交互,展现为非单一应用智能化的手机终端。2024 年上半年,三星、 荣耀、小米、OPPO、VIVO、传音等手机厂商陆续推出 AI 手机产品,带动了 AI 手机出货量的快速增长。根据 Counterpoint 预测,2024 年全球 AI 手机渗透率约 8%,出货量有望超 1 亿部;2027 年全球 AI 手机渗透率约 40%,出货量有望达 5.22 亿部。人工智能技术的集成为智能手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显著提升了用 户体验,并成为推动市场增长的关键因素。同时,随着对智能手机性能要求的不 断提升,铝材因其轻质、环保和耐用的特性,在智能手机的散热和结构件制造等 方面的应用日益广泛,这进一步加速了 3C 消费电子领域对铝材需求的增长。 除 AI 手机外,AI PC 行业发展也十分迅速。AI PC 是指在硬件上融合了混合 AI 算力单元的 PC 智能终端。其本质在于云端与本地的紧密协作,借助云端强大 1-135 的数据处理能力,极大丰富本地 PC 的使用体验。根据 Canalys 发布数据,2024 年全球 AI PC 出货量预计将达到 4,800 万台,占 PC 出货总量的 18%。随着 AI 应用的普及,AI PC 的渗透率有望持续提升。Canalys 预测,到 2027 年,AI PC 全球出货量将超过 1.7 亿台,占个人电脑出货量的比例超 60%。 生成式 AI 大爆发后,终端厂商不断探索终端产品与 AI 结合的方式,以期释 放更大的产品潜力。从国外科技巨头的动态来看,AI 落地需要新的硬件平台, 而可穿戴设备是想象空间最为巨大的硬件系列。Meta、Google、微软、OpenAI 等 AI 领域的领先公司,都在尝试将旗下视觉和语言相关的 AI 技术,融入智能眼 镜和其他带有摄像头的可穿戴设备里。中国传统的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在 2021 年 达到峰值,在 2022 年大幅下降,2023 年由于人工智能(AI)的加持,出货量恢 复增长。进入 2024 年,随着 AI 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穿戴行业需求迎来井喷式 增长。根据 IDC 的数据,2024 年第一季度中国可穿戴设备市场出货量为 3,367 万台,同比增长 36.2%,其中智能手表市场尤为亮眼,出货量达到 910 万台,同 比增长 54.1%。 据 IDC 预测,2024 年全球智能穿戴设备出货量预计为 5.6 亿台,较 2023 年 同比增长 10.5%;并预计到 2028 年底,出货量有望达 6.5 亿台,复合年均增长率 为 3.6%。 2、相关产品市场空间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数据,2020 年我国 3C 铝型材产量 80 万吨, 2023 年我国 3C 铝型材产量 95 万吨,同比增长 8%。 1-136 数据来源: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 3、发行人市场地位 2023 年,公司电子消费品销量为 1.75 万吨,占我国 3C 铝型材产量的 1.85%。 根据创新新材(600361.SH)2023 年年度报告公开披露信息,创新新材 2023 年 3C 铝型材全国市场占有率 6.44%。根据福蓉科技(603327.SH)2023 年年报公开 信息披露,福蓉科技 2023 年消费电子材产量 5.21 万吨,占我国 3C 铝型材产量 的 5.48%。除上述可比上市公司外,公司 3C 铝型材可比公司还包括台山市金桥 铝型材厂有限公司、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等。虽然公司电子消费品市场占 有率相较创新新材和福蓉科技更低,但仍具备一定的市场份额。 4、公司产品预计竞争优势 (1)坚持技术创新,材料性能优异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外壳、背板、中框等结构 件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强度和硬度以保护核心电子器件,还需要在外观设计、光 洁度、色彩等诸多方面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 争力,不断加快开发出新产品以满足市场对消费电子结构件高强度、高亮度、优 导热性、高弹性模量、优电磁性的迭代需求。目前,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高质量 稳定量产“屈服强度超 400MPa 的 6 系高装饰性铝合金”和“屈服强度超 500MPa 的 7 系高装饰性耐腐蚀铝合金”的企业之一。产品性能、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 1-137 (2)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高效响应客户需求 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客户仅需提供产品要 求,就可以获得材料选择、模拟仿真、产品设计、熔铸、挤压、深加工等一系列 服务。“一站式”服务有利于降低客户管理供应链的难度,减少中间流转环节, 在控制产品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快速实现客户定制化的需求。同时,公 司还能够深度参与客户研发过程,高效响应客户需求,不断根据市场需求研发迭 代新的产品,进一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抢占市场先机。 (3)打造体系管理,实施精益生产 公司坚持质量至上的管理原则,以全面质量管理为理念,力求达到质量零缺 陷的目标。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并实施管理。公司建立了国家级铝型材中心实验室,通过国家 CNAS 认证, 可以出具所有铝型材产品的检测报告。公司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美国 ASTM 标准、日本 JIS 标准制定了企业内控和检测标准,部分要求严于国家或国际标准。 严格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产品性能、质量的稳定,公司目前仍是部分型号智 能手机中框产品唯一的供应商。 5、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 经过多年对消费电子行业的深耕,公司已经与比亚迪电子、瑞声科技、富士 康、长盈精密以及蓝思科技等知名智能终端代工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客户主要采取“框架协议+采购订单”或“采购订单”的模式与公司开展业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有效期 签署时间 1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长期有效 2019-05-21 2 杭州耕德电子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 2023-09-13 3 东莞市华茂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长期有效 2022-01-13 协议有效期至新版本协议双方 4 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2022-11-10 签署日前一日 5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有效 2020-11-21 6 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长期有效 2019-07-24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较快,特别是 1-138 智能手机产品,高端品牌每年都要推出 1-2 款旗舰机型来参与市场竞争。近年来, 受到全球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加工厂商提前大规模备货的 意愿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根据新产品上市后的市场反馈情况再分批次下达生产订 单。消费电子加工厂商要求的订单周期也大幅缩短,通常情况下要求下达订单到 发货时间在一周左右,因此公司消费电子产品在手订单主要为客户短期需求订单。 公司凭借多年的持续研发和技术积累,产品性能和质量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公司电子消费品已经向小米、OPPO、VIVO、荣耀等国内知名手机品牌的主力机 型实现批量供货,2024 年随着智能手机出货量回暖以及公司与上述品牌合作的 不断深入,公司产品占上述品牌供应商采购比例不断提升。2024 年公司还成功 开拓了包括小米 15/15Pro、某国内知名手机品牌折叠屏系列在内的多个国内销量 领先手机品牌的新机型,未来公司还将根据主流手机品牌的销售情况持续拓展新 项目,预计未来公司电子消费品订单较为充足。 6、在建产能、正在履行的投资协议 公司电子消费品除本次募投项目外,不存在其他在建产能以及正在履行的投 资协议。 7、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及扩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现有 产能、产能布局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公告时间 现有电子消费品产能 产能布局建设 扩产比例 福蓉科技 2023 年 2 月 7.53 万吨 募投新增 6 万吨 约 80% 公司 2024 年 8 月 - 募投项目新增 1.1 万吨 - 由于公司电子消费品与公司其他类型产品共线生产,无法单独统计电子消费 品的产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新增 1.1 万吨电子消费品的生产大幅低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福蓉科技的新增产能 6 万吨,公司电子消费品产能扩张相对谨慎、合 理。 8、量化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产能释放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 由于公司电子消费品与公司其他类型产品共线生产,无法单独统计电子消费 1-139 品的产能,公司本次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拟通过改扩建,新增电子消费 品专线生产产能 1.1 万吨。结合电子消费品 2023 年销量 1.75 万吨,以及智能移 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规划产能,公司未来五年产能释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2029E 现有产能 1.75 1.75 1.75 1.75 1.75 本次募投新增产能 - 0.22 0.55 0.77 1.10 产能合计 1.75 1.97 2.30 2.52 2.85 注 1:公司电子消费品现有产能以 2023 年公司电子消费品销量进行估算; 注 2:本次募投项目 2025 年为建设期,2026 年第一年预计释放 20%产能,2027 年预计 释放 50%产能,2028 年预计释放 70%产能,2029 年预计释放 100%产能 根据高盛(Goldman Sachs)报告,2024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达到 12.24 亿部,同比增长 5%。预计 2025-2027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将温和增长,分别 为 12.59 亿部、12.89 亿部和 13.04 亿部,同比增长 3%、2%和 1%。增长放缓主 要由于主流产品缺乏技术创新,市场渗透率饱和,且下一代通信技术(6G)仍 需数年时间才能到来。虽然销量增长有所放缓,但预计市场价值将以更高的速度 增长,2025-2027 年分别同比增长 5%、5%和 3%,达到 5,734.94 亿美元、6,028.10 亿美元和 6,198.26 亿美元。市场价值的增长主要受高端手机(>600 美元)细分 市场的推动,消费者在该领域保持强劲的购买力,并愿意为新技术支付溢价。 根据 IDC 预测,包括个人电脑、平板电脑在内的全球个人计算设备市场将 在 2024 年增长 3.8%,出货量达到 4.04 亿台,在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动下,个人计 算设备全球出货量将保持温和增长,2028 年全球出货量预计将达到 4.21 亿台,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1.0%。 综上所述,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个人电脑在内的全球智能移动终端市 场规模巨大,即使本次募投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电子消费品产能仅占智能移动 终端市场的很小部分,因此下游应用市场规模完全足够消化公司本次新增产能。 此外,公司电子消费品业务增长趋势良好,2024 年 1-9 月,公司电子消费品业务 营业收入 49,193.36 万元,同比增长 35.18%。公司电子消费品已经向小米、荣耀、 VIVO、OPPO 等众多知名手机品牌厂商实现批量供货,预计未来订单量充足, 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良好的保障,具体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之“5、 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 1-140 9、公司对各客户现有产能安排和新增产能分配规划 公司电子消费品现有客户主要包括客户 B、客户 D、华茂电子以及领丰智能 等。由于公司挤型工序为共线生产,无法准确区分电子消费品产能,公司以 2023 年电子消费品销量替代产能进行估算,约为 1.75 万吨。其中,向客户 B、客户 D、 华茂电子以及领丰智能 4 家客户产能分配比例超过 50%。 本次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 1.1 万吨。根据消费 电子市场发展及客户新机型的开拓情况,公司预计上述新增产能将主要向客户 B、 客户 D、华茂电子、领丰智能、蓝思科技、长盈精密等重要消费电子客户进行分 配,上述客户新增产能分配比例预计超过 60%。 10、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023 年,消费电子行业在三季度开始市场企稳回升,逐步回暖。根据 IDC 的数据,2023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 11.7 亿部,同比 2022 年减少 3.2%,降 幅有所收窄。其中全球折叠屏手机出货量达 1,980 万台,相较 2022 年的 1,280 万 台,同比增长高达 55%,中国市场销量达 680 万部,同比增长 140%,预计 2024 年,中国市场折叠屏手机销量达 960 万部,同比增长 41%。 根据高盛(Goldman Sachs)报告,预计 2024-2027 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 将分别达到 12.24 亿部、12.59 亿部、12.89 亿部和 13.04 亿部,同比增长 5%、3%、 2%和 1%。受新机型发布、供应链改进带来的价格下降以及创新设计的推动,预 计 2024-2027 年折叠屏手机出货量将分别达到 2,100 万部、3,900 万部、4,800 万 部和 5,900 万部,同比增长 15%、87%、23%和 23%。全球智能手机市场的回暖 和折叠屏等高端手机销量的快速增长将带动上游中高端 3C 铝型材的需求增加, 3C 铝型材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公司研发生产的消费电子板材、精密结构件、外观结构件是消费电子结构件 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应用于折叠屏手机等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目前公司挤 型工序的产能利用率已经超过 80%,产能饱和度较高,现有产能已经无法满足中 高端消费电子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公司电子 消费品的产能,有助于公司突破产能的制约,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更好地满足日 益增长的业务需求,提升公司在消费电子行业的市场份额。综上,公司本次募投 1-141 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11、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 (1)公司与下游头部客户保持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凭借优秀的研发创新能力,稳定的产品性能质量,公司与客户 B、客户 D、 富士康等知名手机代工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还与客户 B、耕 德电子、华茂电子、蓝思科技、长盈精密、富士康等重要客户签署了长期《战略 框架协议》,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获得头部客户的充分认可。因此,公司与下游头 部客户保持战略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公司消费电子产品已经向众多知名手机厂商批量供货 根据市场调研机构 TechInsights 发布的 2024 年第二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报 告,2024 年上半年全球出货量前十的手机品牌分别为三星、苹果、小米、传音、 OPPO、VIVO、荣耀、摩托罗拉、华为以及 Realme。其中公司已经向小米、OPPO、 VIVO、荣耀等手机品牌实现批量供货,随着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回暖以及公司 与上述手机品牌合作不断深入,公司未来在上述品牌手机采购份额还将不断提升, 为公司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公司电子消费品营业收入不断增长,未来预计订单量较为充足 经过在消费电子行业的长期市场开拓,公司电子消费品业务营业收入增长势 头良好。2023 年公司电子消费品实现营业收入 54,374.61 万元,同比增长 6.64%。 2024 年 1-9 月,公司电子消费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9,193.36 万元,同比增长 35.18%。与此同时,公司与客户 B、客户 D、富士康等知名手机代工企业建立稳 定合作关系,产品已经向小米、荣耀、VIVO、OPPO 等知名手机品牌的主力机 型实现供货,未来预计电子消费品订单量较为充足,具体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之 “5、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 综上所述,公司电子消费品客户资源较为丰富,已经向小米、荣耀、VIVO、 OPPO 等知名手机品牌的主力机型实现供货,上述手机品牌市场销售情况良好。 未来公司还会大力开拓国内外销量领先的知名手机品牌的主力机型,预计未来电 子消费品订单量较为充足,为公司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因此,公司预计未 来不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1-142 (二)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1、行业发展趋势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主要生产电池箱体等汽车部件,产品 主要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的制造,因此电池箱体行业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 发展密切相关。 在“双碳”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变革势在必行,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多项 支持性政策文件,助力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 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从 2018 年的 127.00 万辆和 125.60 万辆,快速增 长至 2023 年的 958.70 万辆和 949.50 万辆,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49.81%和 49.86%。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由 0.09%增长至 31.45%。 2012 年至 2024 年 11 月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2024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增长依然强劲。2024 年 1-11 月,我国新能 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1,134.50 万辆和 1,126.2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4.6%和 35.6%,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突破 40%并且已经连续 6 个月渗透率突破 50%。根据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4 年全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突破 1,300 万辆。 过往 10 年,在政府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从培育期逐步 发展至成熟期,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先发优势,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已经连续多 年位居全球第一。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拥有总成本(TCO)经济效应逐渐显现以 1-143 及智能汽车带来的消费者体验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将逐渐由政策推动 向消费者拉动转型。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预测,2030 年我国新能源汽 车保有量将达到 1 亿辆,年销售量达到 2,000 万辆,市场渗透率达到 70%。 为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国内外动力电池企业均积极在全球布局生产基地 以提升产能规模,动力电池扩产需求高速增长进一步推动了锂电池供应链新一轮 的配套扩产。就竞争格局而言,动力电池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龙头优势明显。 根据 SNE 数据,2023 年宁德时代动力电池的全球市占率超过 30%,多年位列行 业第一。2023 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 TOP10 企业市场占有率为 93%,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装机量(GWh) 市场份额 1 宁德时代 259.7 36.8% 2 比亚迪 111.4 15.8% 3 LG 新能源 95.8 13.6% 4 松下 44.9 6.4% 5 SKOn 34.4 4.9% 6 中创新航 33.4 4.7% 7 三星 SDI 32.6 4.6% 8 国轩高科 17.1 2.4% 9 亿纬锂能 16.2 2.3% 10 欣旺达 10.5 1.5% 数据来源:SNE 2、产品市场空间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电池箱体作为在新能源汽车中用 以承载、固定、保护以及集成电池组的机构部件,是构成新能源汽车完整动力系 统的关键组成部分。作为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关键零部件,电池箱体市场规模与 新能源汽车市场呈高度正相关关系,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需求提升驱动下也呈现较 快增速。 考虑到不同档次车型电池箱体单车价值存在一定差异,以电池箱体单车价值 2,000 元/台测算,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 年我国电池箱体市场规模约 为 191.74 亿元,2024 年预计市场规模约为 260 亿元。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 1-144 明高预测,203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 2,000 万台,则 2023 年我国电池 箱体市场空间约为 400 亿元。 2014-2030 年中国电池箱体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欧阳明高 3、公司市场地位 根据 EV Tank 数据,2023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1,367.50 万辆,假设每 辆新能源汽车装配一套电池箱体,2023 年全球电池箱体市场规模约为 1,367.50 万套。 根据公司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信息,2023 年我国电池箱体主要公司全球市 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3 年电池箱体销量(万套) 市场占有率 华域汽车 88.40 6.46% 新铝时代 76.33 5.58% 华达科技 69.41 5.08% 公司 54.37 3.98% 祥鑫科技 31.03 2.27% 注 1:2023 年电池箱体销量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告; 注 2:市场占有率=各公司 2023 年电池箱体销量/2023 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 基于上表数据可知,公司 2023 年电池箱体全球市场占有率为 3.98%,位于 市场前列。公司电池箱体市占率低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 1-145 通过宁德时代等客户向新能源乘用车中高端车型供应电池箱体,产品整体销售单 价较高,但销售量相对较低。低端车型电池箱体市场规模较大,但竞争十分激烈, 产品同质化严重,因此公司向低端车型供应电池箱体数量较少。 4、公司产品竞争优势 (1)坚持技术创新,材料性能优异 电池箱体是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的“骨架”,承担着整个电池组的质量,起到 支撑、抗机械冲击、机械振动和密闭保护的作用,是电动汽车不可或缺的安全结 构件。目前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电池箱体材 料性能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公司在铝挤压行业深耕多年,拥有对标准铝合金二次 开发以及原创合金设计开发等能力,在新材料开发、材料性能测试分析、合金设 计、熔铸工艺开发、热挤压性评价、热挤压工艺开发、热处理、深加工研究、冷 塑性加工九大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工作,不断根据市场需求提升材料性能。公司的 电池箱体在满足安全件高强度的基础上,能够做到更轻的质量,满足新能源汽车 市场对材料轻量化的需求,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高效响应客户需求 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客户仅需提供产品要 求,就可以获得材料选择、模拟仿真、产品设计、熔铸、挤压、深加工、集成装 配等一系列服务。“一站式”服务有利于降低客户管理供应链的难度,减少中间 流转环节,在控制产品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快速实现客户定制化的需求。 通常公司在接到客户定制化需求后,最快能够在 40 天内完成新产品的开发。同 时,公司还能够深度参与客户研发过程,高效响应客户需求,不断根据市场需求 研发迭代新的产品,进一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抢占市场先机。 (3)打造体系管理,实施精益生产 公司坚持质量至上的管理原则,以全面质量管理为理念,力求达到质量零缺 陷的目标。公司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IATF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实施管理。公司建立了国家级铝型 材中心实验室,通过国家 CNAS 认证,可以出具所有铝型材产品的检测报告。 公司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美国 ASTM 标准、日本 JIS 标准制定了企业内控 1-146 和检测标准,部分要求严于国家或国际标准。严格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产品 性能、质量的稳定,公司目前仍是部分重点车型电池箱体产品唯一的供应商。 5、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 公司坚持定位中高端市场,采取重点领域的大客户战略,不断加强自身在以 电池箱体为主的汽车部件领域的市场开拓力度,目前已经与宁德时代、比亚迪、 广汽埃安等全球领先的电池制造商、整车制造商和“新势力”造车企业建立长期 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重要客户均签署了战略框架协议,在手订单充足。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有关汽车部件正在履行的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有效期 签署时间 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期三年 2022-09-14 2 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三年 2022-05-22 3 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有效期三年 2024-07-16 4 宁德蕉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三年 2022-08-15 5 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三年 2024-04-16 6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期三年 2023-09-11 7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长期有效 2019-05-21 有效期至 2029 年 3 月 30 日,期 8 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 满日前 2 个月内双方无异议,合 2019-07-24 同自动延续 1 年,以后亦同 考虑行业特点及与下游客户的合作情况,公司主要以客户采购系统内对不同 物料的总需求量纲以及公司在客户的采购占比情况作为在手订单的测算依据。客 户通常根据下游终端定点车型的投产情况及生产生命周期预测未来各年度对电 池箱体等物料的总采购量纲并通过供应链系统将预测结果下达至电池箱体等物 料的供应商。后续客户根据实际情况与各供应商商定排产与交货计划,并根据交 货周期滚动下达订单。公司以客户供应链系统中不同定点车型对电池箱体等物料 的总需求量纲为基础,通过与客户沟通确认以及公司在客户采购占比等情况测算 公司不同车型电池箱体等物料的在手订单量。上述在手订单量未来实现销售收入 的确定性较强,以此作为在手订单的预测依据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凭借高效的产品研发能力、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电池箱体等汽车部件 产品获得了众多客户和主机厂商的一致认可,目前公司电池箱体已经对理想、蔚 1-147 来、小鹏、吉利、奇瑞、特斯拉、戴姆勒、赛力斯等主机厂中高端主力车型实现 批量化供应。2024 年公司还开拓了蔚来、现代、阿维塔、宇通客车、雷诺等新 能源汽车厂商一批新增定点车型,公司上述定点车型在手订单量较为充足,为公 司未来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2025-2028 年公司合作定点车型电池箱体在手 订单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 产品名称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合作定点车型全部电池箱体需求量 245.16 312.88 278.66 202.88 公司电池箱体预计在手订单量 96.57 136.16 107.15 125.56 虽然客户 A 等动力电池厂商未来会根据终端车型实际市场销售情况动态调 整对公司电池箱体等产品的采购需求,但考虑到公司还会持续开拓合作新定点车 型,预计公司未来在手订单量较为充足。 6、在建产能、正在履行的投资协议 公司在建产能、正在履行的投资协议情况详见本反馈回复问题 3 之“一、说 明 2023 年可转债发行预案终止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前次预案与本次方案募集资 金有所变化、本次募集资金减少的原因,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长短期借款情况、 多项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进展等详细说明开展多个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以外的自筹资金筹措安排和资金来源,发行人是否具备同时开展上述 项目的能力,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较大规模投资项目的具体产品是否与本 次募投项目产品相同,如是,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量化分析 对现有产能及其利用率的影响,是否导致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降” 7、同行业可比公司项目及扩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现有 产能、产能布局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时间 现有电池箱体产能 产能布局建设 扩产比例 募投新增 170 万套,其他在 祥鑫科技 2023 年 5 月 35.00 万套 约 550% 建拟建 22.50 万套 长盈精密 2023 年 7 月 44.20 万套 募投新增 34 万套 约 77% 新铝时代 2023 年 6 月 83.83 万套 募投新增 80 万套 约 100% 1-148 募投新增境内产能 151.5 万 敏实集团 2021 年 6 月 43.17 万套 约 350% 套 平均扩产比例 约 270% 募投项目新增 48 万套,其他 和胜股份 2024 年 8 月 71.65 万套 约 81% 拟建项目新增 10 万套 基于上表数据可知,公司电池箱体产品产能扩张倍数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 均值,产能扩张相对谨慎、合理。 8、量化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产能释放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 综上所述,结合公司合作定点车型的在手订单以及在建项目产能释放情况, 2025-2028 年公司电池箱体预计订单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套 项目 2025E 2026E 2027E 2028E 在手订单 96.57 136.16 107.15 125.56 电池箱体产能 90.65 105.65 117.65 129.65 其中:现有产能 71.65 71.65 71.65 71.65 募投项目产能 12.00 24.00 36.00 48.00 其他在建项目 7.00 10.00 10.00 10.00 产能 订单覆盖率 106.53% 128.88% 91.08% 96.85% 基于上表可知,基于现有在手订单预测,未来四年公司在手订单覆盖率均处 于较高水平,在手订单数量较为充足。考虑到未来公司还会拓展新定点车型,预 计公司在手订单数量能够满足未来新增产能,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较小。 9、公司对各客户现有产能安排和新增产能分配规划 公司电池箱体产品目前主要有广东、安徽和江苏三个生产基地,其中广东生 产基地截至 2023 年末产能 41.43 万套,主要供应客户 A、客户 B、客户 E 以及 小鹏等客户;安徽生产基地和江苏生产基地截至 2023 年末产能合计 30.22 万套, 主要供应客户 A 等客户。 公司电池箱体新增产能主要包括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以及 宜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其中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 48 万套,主要供应客户 A、客户 B 以及蔚来汽车等客户; 宜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产能 10 万套,主要供应客户 1-149 A 等客户。 10、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反馈回复问题 3 之“一、说明 2023 年可转债发行预案终止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前次预案与本次方案募集资金有所变 化、本次募集资金减少的原因,结合公司现金流状况、长短期借款情况、多项投 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进展等详细说明开展多个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以外的自筹资金筹措安排和资金来源,发行人是否具备同时开展上述项目的 能力,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较大规模投资项目的具体产品是否与本次募投 项目产品相同,如是,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量化分析对现有 产能及其利用率的影响,是否导致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降” 11、公司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拟采取的产能消化措施 (1)公司与下游客户头部客户保持战略合作关系 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龙头的优势明显。宁德时代 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企业。根据 SNE Research 统计,2023 年宁德 时代在全球动力电池使用量的市占率达到 36.8%,连续 7 年排名全球第一。公司 于 2020-2023 年连续四年获得宁德时代“年度优秀供应商”奖项,与宁德时代签 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获得行业头部客户的充分认可。因此, 公司与下游头部客户保持战略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奠定良好基础。 (2)公司已通过国内多家知名新能源主机厂商的认证 ①新能源电池结构件的项目开发模式 当电池厂商/整车厂商有新的配套需求时,会在供应商体系内发布竞标通知 及项目要求,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参与项目竞标,竞标成功之后即获得该项目下电 池结构件的供货资格,电池厂商/整车厂商会以定点通知书/定点函的形式进行确 认。 从获得定点函到定点项目正式量产需要几个月到几年不等的时间,这取决于 零部件及相应的模具设计、制造的复杂程度,以及对应车型量产的时间表。在定 点项目正式量产后,客户会根据约定以采购订单或者需求预测等方式通知公司, 1-150 公司确认后根据客户要求安排生产和交付。项目周期通常在 2-8 年之间,视对应 车型的生命周期而定。 因此,取得某一电池箱体项目定点资格后,公司有望在较长的周期内获取持 续项目的需求订单。持续稳定的订单有利于公司合理规划产能建设,保持业绩的 稳定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与整车厂商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②客户认证 公司已取得宁德时代、比亚迪、广汽集团等多家客户的供应商认证,并积极 与其他电池厂拓展前期合作。公司凭借着快速响应能力和研发实力,与各大主机 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累了不同产品标准和工艺路线的量产技术,公 司与理想、蔚来、北汽集团、戴姆勒、广汽埃安、比亚迪等多家终端品牌实现量 产合作,多款产品实现量产供货。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以下简称“乘联会”)公 布的 2023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厂商销量数据,公司汽车部件业务覆盖情况如下: 序号 厂商/品牌 终端批发销量(万辆) 覆盖情况 1 比亚迪 270.61 多款车型量产 2 特斯拉 60.37 多款车型量产(非电池箱体产品) 3 广汽埃安 48.36 多款车型量产 4 吉利 46.94 多款车型量产 5 上汽通用五菱 45.78 - 6 长安 38.49 多款车型量产 7 理想 37.60 多款车型量产 8 长城 23.68 多款车型量产 9 蔚来 16.00 多款车型量产 10 零跑 14.41 - 数据来源:乘联会 (3)公司在手订单充足,订单覆盖率较高 公司订单及意向性合同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之“5、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 和“8、量化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产能释放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 (4)公司未来向海外项目及商用车项目拓展 1-151 公司是国内最早进入新能源汽车电池箱体领域的专业厂商之一,拥有深厚的 技术积累,掌握电池箱体研发与制造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电池箱体等汽车部件 产品主要供应新能源乘用车的中高端车型,未来公司计划围绕宁德时代等核心客 户大力开拓海外项目及商用车项目。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变革势在必行,近年来各国 政府出台了多项支持性政策文件,助力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宁德时代 在全球汽车动力电池装机量排名第一,拥有德国、匈牙利等众多海外生产基地。 因此,海外项目电池箱体市场空间广阔。目前公司已经向戴姆勒等多款海外项目 定点车型实现批量化供货,2024 年新增开拓了韩国现代定点车型;商用车电池 箱体体积更大、生产加工难度更高,对生产厂商的技术要求更高。公司在新能源 汽车领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技术积累深厚,产品的性能和质量稳定性是国内 少数能够满足商用车技术要求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已经取得客户 A 商用车平 台项目,覆盖了宇通客车、广通汽车等定点车型。由于海外项目与商用车项目对 产品性能和质量稳定性要求较高,市场竞争压力相对较小,订单的持续开拓为公 司未来产能的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电池箱体客户资源丰富,已经与客户 A、客户 B 等电池厂 商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对理想、蔚来、小鹏、吉利、 奇瑞、特斯拉、戴姆勒等主机厂中高端主力车型实现批量化供应。2024 年公司 还开拓了蔚来、现代、阿维塔、宇通客车、雷诺等新能源汽车厂商一批新增定点 车型。上述品牌车型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未来公司在持续获得国内乘用车中高端 车型定点车型订单的基础上,还会大力开拓海外项目和商用车项目订单,为公司 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因此,公司预计未来产能过剩的风险较低。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募投产品下游市场行业研究报告,了解下游市场发展趋势, 测算募投产品市场空间及发行人市场地位;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扩产情况; 1-152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势以及发行人对各客户 现有产能安排和新增产能分配规划; (4)查阅发行人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发行人与各地方政府签署 的投资协议,了解发行人在建项目规划产能; (5)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署的框架协议以及客户各定点车型预计采购 量,估算发行人电池箱体产品在手订单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已量化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产能释放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并对 各客户现有产能安排和新增产能分配规划进行了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已采取必要措施对新增产能进行消化,未来发行人产能过 剩的风险较小。 三、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中各产品达产后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产品成本构成、预计毛利率情况、公司现有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 同类产品报告期内收益实现情况,说明效益预测是否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工 费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相关测算是否合理、谨慎,并就相关关键参 数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一)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1、产品达产后销售数量 本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为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按照募投项目产能作为 产品达产后的销售数量,产品达产后的预计销售量为 11,000 吨。 2、销售单价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主要包括手机结构件、平板结构件、笔记本电脑结 构件等产品,报告期内,上述产品的历史平均销售单价与本次募投测算预测单价 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1-153 报告期平均 2024 年 1-6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产品类型 单价 月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智能移动终端金 3.02 3.00 2.99 3.02 3.07 属结构件 基于上表数据可知,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产品报告期内合计平均单 价为 3.02 万元/吨。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选取 2.95 万元/吨作为本募投项目智能 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产品的预测销售单价,销售单价测算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 3、产品成本构成 本募投项目产品成本主要包括生产产品而直接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以 及制造费用等。 直接材料成本参考公司历史生产所需耗用的主要原材料类别、数量及采购价 格进行测算。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且铝锭成本占全部原材 料成本 95%以上,因此本募投项目直接材料成本主要参考铝锭使用量及铝锭的市 场单价。 人工成本根据项目需要使用的人员数量及参考公司实际薪资水平、募投项目 建设所在地平均薪资水平进行测算。 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折旧和摊销、外购包装材料、水电燃气费及其他制造费用。 折旧摊销系根据本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及公司现有折旧政策进行测算;外购包装材 料参考单位产能使用量与各类包装材料采购均价测算;水电费参考单位产能耗用 量与报告期内公司水电费平均单价测算;其他制造费用参考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 况除以营业收入的固定比例进行估算。 本募投项目各项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报告期内同类业务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本募投项目 报告期内同类业务平均值 直接材料 62.52% 57.77% 直接人工 2.42% 2.33% 制造费用 19.63% 21.98% 基于上表测算可知,本募投项目各项成本占营业收入比重与报告期内同类业 务平均值较为接近,测算具有合理性。 4、毛利率情况 1-154 本募投项目在产品达产后预计毛利率为 15.44%。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移动 终端金属结构件历史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平均 2024 年 1-6 2023 年度毛 2022 年度毛 2021 年度毛 产品类型 毛利率 月毛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智能移动终端金 17.92% 19.32% 14.62% 16.32% 21.42% 属结构件 基于上表数据可知,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平均毛利率为 17.92%,高于本募投项目测算的毛利率 15.44%,因此本募投项目毛利率测算具 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5、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报告期内收益实现情况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的所得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7.46%。本募投 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回收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项目名称 税后内部收益率 回收期(年) 长盈精密 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 18.78% 5.33 年产 6 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深 福蓉科技 28.90% 4.90 加工项目 公司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17.46% 7.47 公司本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与长盈精密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 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较为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别。 本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低于福蓉科技年产 6 万吨消费电子铝型材及精 深加工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福蓉科技同类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较高的主要原因 系产品应用品牌的差异。福蓉科技电子消费品产品应用的终端品牌主要为三星、 苹果,根据福蓉科技公开信息披露,该公司是三星指定供应商,是苹果全球前 200 位供应商之一。公司电子消费品主要应用的终端品牌系荣耀、小米、OPPO、 VIVO 等国产品牌,相较于三星、苹果等国际大厂,国产消费电子厂商对供应商 的价格控制更加严苛,从而导致公司本募投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低于福蓉科技。 综上所述,本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低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募 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较为合理、谨慎。 6、效益预测是否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工费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 风险 1-155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生产主要原材料为铝锭,铝锭市场属于充分竞争市 场,价格随市场行情的变化不断波动。公司产品的定价模式为“基准铝价+加工 费”,当铝锭的市场价格变动时,公司能够将价格的变动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 铝锭等原材料价格变动对项目利润的影响较为有限。因此,在测算铝锭价格时, 公司直接以报告期内的铝锭采购价格进行测算,具有合理性。 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考虑了加工费变化的风险。公司智能移动金属结构件产 品型号种类众多、客户众多,不同客户采购产品类型、采购数量均不相同,因此 公司针对不同客户、不同型号产品设置的加工费也存在一定差异。与此同时,客 户不同年份采购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同一客户采购同类产品在不同年份加 工费也会存在差异。本募投项目测算时,产品销售单价和产品成本均主要参考报 告期内同类产品的历史平均情况,历史平均情况涵盖了不同客户、不同类型产品 加工费的变动情况,因此本募投项目测算考虑了加工费变化的风险,测算具有合 理性。 本募投项目测算考虑了未来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智能移动金属结构件产品 下游应用市场主要包括智能手机、智能平板电脑、智能 PC 等。根据高盛、IDC 第机构预测,上述市场未来 3 年内将保持温和增长的趋势,预计市场需求不会发 生重大变化。此外,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市场空间较大,2023 年公司电子 消费品销量仅占我国 3C 铝型材总产量的 1.85%,假设未来我国 3C 铝型材产量 保持不变,公司新增 1.1 万吨产能全部实现销售,公司电子消费品销量也仅占据 3.00%市场份额,下游市场空间足以消化公司产品的新增产能。因此,公司预计 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动不会对项目效益测算产生不利影响,测算具有合理性。 7、敏感性分析 募投项目预期收益主要与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销售单价以及主要原材 料成本有关,销售单价及主要原材料成本对产品毛利率和预期收益的影响情况如 下: (1)销售单价 假设条件 毛利率 内部收益率 销售单价上升 5% 18.68% 25.85% 1-156 假设条件 毛利率 内部收益率 销售单价上升 3% 17.42% 22.57% 销售单价上升 1% 16.11% 19.19% 原始预测数据 15.44% 17.46% 销售单价下降 1% 14.75% 15.70% 销售单价下降 3% 13.33% 12.10% 销售单价下降 5% 11.86% 8.35% 基于上表可知,本项目销售单价在-5%至 5%区间变化时,智能移动终端金 属结构件产品毛利率在 11.86%至 18.68%之间变动,项目内部收益率在 8.35%至 25.85%之间变动。因此,当销售单价在一定程度变动时,项目仍保持一定的收益 水平,本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2)主要材料成本 假设条件 毛利率 内部收益率 材料成本上升 5% 12.31% 9.70% 材料成本上升 3% 13.56% 12.84% 材料成本上升 1% 14.81% 15.93% 原始预测数据 15.44% 17.46% 材料成本下降 1% 16.06% 18.98% 材料成本下降 3% 17.31% 21.99% 材料成本下降 5% 18.56% 24.96% 基于上表可知,本项目主要材料成本在-5%至 5%区间变化时,智能移动终 端金属结构件产品毛利率在 12.31%至 18.56%之间变动,项目内部收益率在 9.70% 至 24.96%之间变动。因此,当主要原材料成本在一定程度变动时,项目仍保持 一定的收益水平,本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二)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1、产品达产后销售数量 本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主要包括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按照募投项目产能作 为产品达产后的销售数量,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达产后的预计销售量分别为 48 万套和 6,000 万件。 1-157 2、销售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的历史平均销售单价与本募投项目测 算预测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套、元/件 报告期平均 2024 年 1-6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产品类型 预测单价 单价 月单价 单价 单价 单价 电池箱体 2,550.00 2,557.81 3,181.18 2,692.85 2,517.35 1,839.85 电芯结构件 2.40 3.35 5.97 2.63 2.19 2.61 基于上表数据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箱体平均单价 2,557.81 元/套,与 本募投项目电池箱体预测单价基本一致;电芯结构件平均单价 3.35 元/件,高于 本募投项目电芯结构件预测单价,主要系 2024 年上半年公司电芯结构件销售单 价较高。剔除 2024 年上半年电芯结构件销售单价的影响,报告期内电芯结构件 平均单价为 2.48 元/套,与本募投项目电芯结构件预测单价基本一致。综上,本 募投项目生产产品销售单价预测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 3、产品成本构成 本募投项目产品成本主要包括生产产品而直接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以 及制造费用等。 原材料参考公司历史同类产品直接材料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值进行测 算。 人工成本根据项目需要使用的人员数量及参考公司实际薪资水平、募投项目 建设所在地平均薪资水平进行测算。 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折旧和摊销、外购包装材料、水电燃气费及其他制造费用。 折旧摊销系根据本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及公司现有折旧政策进行测算;外购包装材 料参考单位产能使用量与各类包装材料采购均价测算;水电费参考单位产能耗用 量与报告期内公司水电费平均单价测算;其他制造费用参考公司历史实际经营情 况除以营业收入的固定比例进行估算。 电池享有各项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报告期内同类业务对比情况如下: 1-158 电池箱体 电芯结构件 项目 报告期内同类 报告期内同类 本募投项目 本募投项目 业务平均值 业务平均值 直接材料 57.50% 57.44% 40.50% 40.79% 直接人工 6.60% 8.07% 14.76% 13.22% 制造费用 18.42% 17.31% 25.76% 29.12% 基于上表测算可知,本募投项目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各项成本占营业收入 比重与报告期内同类业务平均值较为接近,测算具有合理性。 4、毛利率 本募投项目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在达产后预计毛利率分别为 17.48%和 18.98%。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历史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平均 2024 年 1-6 2023 年度毛 2022 年度毛 2021 年度毛 产品类型 毛利率 月毛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电池箱体 17.17% 8.04% 16.91% 20.52% 23.22% 电芯结构件 16.86% 4.97% 16.86% 21.43% 24.19% 基于上表测算可知,本募投项目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产品预计毛利率略高 于报告期内同类产品历史平均毛利率水平,主要系 2024 年上半年,公司部分产 品销售量不及预期,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低,从而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降低。未来 随着公司产能利用率提高,相关产品毛利率也会随之回升。剔除 2024 年上半年 数据影响,报告期内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平均毛利率为 20.22%和 20.83%,高 于本募投项目预计毛利率,因此本募投项目毛利率测算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5、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报告期内收益实现情况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的所得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2.02%。 本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回收期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项目名称 税后内部收益率 回收期(年) 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 长盈精密 20.99% 5.35 项目 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 长盈精密 20.35% 5.21 项目 凌云股份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二期) 15.60% 7.80 祥鑫科技 东莞储能、光伏逆变器及动力电池箱体生 14.14% 8.30 1-159 公司简称 项目名称 税后内部收益率 回收期(年) 产基地建设项目 广州新能源车身结构件及动力电池箱体 祥鑫科技 14.46% 7.89 产线建设项目 祥鑫科技 常熟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97% 8.98 祥鑫科技 宜宾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4.37% 8.11 旭升集团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项目 17.79% 7.37 平均值 16.33% 7.38 公司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12.02% 9.76 基于上表可知,同行业不同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差异较大。本 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的平均值,主要原因如下: (1)汽车部件产品的价格和盈利能力受到产品型号、使用原材料规格、应 用终端车型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汽车部件产品在上述方面的差 异导致效益测算结果也存在差异。例如,长盈精密的税后内部收益率显著高于其 他可比公司,系该公司测算时使用的产品单价较高(电池箱体产品测算期内的平 均价格为 2,850.77 元/套)。由于具体产品型号和规格的差异,本募投项目的效 益测算主要参考历史同类产品的销售均价和盈利水平,具有合理性。 (2)经济效益测算时点差异。可比公司的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均为 2023 年及以前年度测算的数据,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加剧,新能源汽车 产业链企业的盈利能力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的测算系基于其最新经营数据,相 较于可比公司基于更早的历史期间数据,税后内部收益率等效益指标降低符合行 业趋势,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低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经济效益测算较为合理、谨慎。 6、效益预测是否考虑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工费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 风险 本募投项目电池箱体与电芯结构件生产主要原材料为铝型材,铝型材价格主 要受其原材料铝锭市场价格影响。铝锭市场属于充分竞争市场,价格随市场行情 的变化不断波动。公司产品的定价模式为“基准铝价+加工费”,当铝锭的市场 价格变动时,铝型材的市场价格也随之变动,公司能够将铝型材价格的变动及时 1-160 传导至下游客户,铝型材等原材料价格变动对项目利润的影响较为有限。因此, 在测算主要原材料成本时,公司直接以报告期内历史同类产品直接材料投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均值进行测算,测算具有合理性。 本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考虑了加工费变化的风险。电池箱体与电芯结构件属于 定制化产品,不同客户采购产品类型、采购数量均不相同,因此公司针对不同客 户、不同型号产品设置的加工费也存在一定差异。与此同时,客户不同年份采购 政策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同一客户采购同类产品在不同年份加工费也会存在差 异。本募投项目测算时,产品销售单价和产品成本均主要参考报告期内同类产品 的历史平均情况,历史平均情况涵盖了不同客户、不同类型产品加工费的变动情 况,因此本募投项目测算考虑了加工费变化的风险,测算具有合理性。 本募投项目测算考虑了未来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均 属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的重要结构件。在“双碳”政策的背景下,我国新能源汽车 行业发展十分迅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 年 1-11 月,我国新能源 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1,134.50 万辆和 1,126.20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4.6%和 35.6%,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突破 40%并且已经连续 6 个月渗透率突破 50%。2024 年全年 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突破 1,300 万辆。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预测, 203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 1 亿辆,年销售量达到 2,000 万辆,市场渗 透率达到 70%。因此,未来 3-5 年预计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仍将保持良好的增长 态势。此外,公司电池箱体产品产销量相较电池箱体整体市场规模仍然较小,2023 年公司电池箱体销售量市场占有率为 5.73%,下游市场空间足以消化公司产品的 新增产能。因此,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量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并且公司 电池箱体等产品市场占有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公司预计市场需求的变动不会对 项目效益测算产生不利影响,测算具有合理性。 7、敏感性分析 募投项目预期收益主要与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销售单价以及主要原材料 成本有关,销售单价及原材料成本对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毛利率以及募投项目 预期收益的影响情况如下: (1)销售单价 1-161 假设条件 电池箱体毛利率 电芯结构件毛利率 内部收益率 产品销售单价同时上升 5% 18.08% 20.03% 13.24% 产品销售单价同时上升 3% 17.85% 19.62% 12.76% 产品销售单价同时上升 1% 17.61% 19.20% 12.27% 原始预测数据 17.48% 18.98% 12.02% 产品销售单价同时下降 1% 17.36% 18.76% 11.77% 产品销售单价同时下降 3% 17.10% 18.30% 11.27% 产品销售单价同时下降 5% 16.83% 17.82% 10.76% 基于上表可知,本项目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销售单价在-5%至 5%区间同 步变化时,电池箱体毛利率在 16.83%至 18.08%之间变动,电池结构件毛利率在 17.82%至 20.03%之间变动,项目预期收益率在 10.76%至 13.24%之间变动。因此, 当销售单价在一定程度变动时,项目仍保持一定的收益水平,本募投项目的效益 测算合理、谨慎。 (2)原材料成本 假设条件 电池箱体毛利率 电芯结构件毛利率 内部收益率 原材料成本同时上升 5% 14.61% 16.96% 8.57% 原材料成本同时上升 3% 15.76% 17.77% 9.96% 原材料成本同时上升 1% 16.91% 18.58% 11.34% 原始预测数据 17.48% 18.98% 12.02% 原材料成本同时下降 1% 18.06% 19.39% 12.70% 原材料成本同时下降 3% 19.21% 20.20% 14.05% 原材料成本同时下降 5% 20.36% 21.01% 15.39% 基于上表可知,电池箱体和电芯结构件材料成本在-5%至 5%区间变化时, 电池箱体毛利率在 14.61%至 20.36%之间变动,电芯结构件毛利率在 16.96%至 21.01%之间变动,项目预期收益率在 8.57%至 15.39%之间变动。因此,当原材 料成本在一定程度变动时,项目仍保持一定的收益水平,本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 合理、谨慎。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1-162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明细表,核查效益测算相关参数设定的合理 性;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募投项 目的预测效益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在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中,达产后销售数量、销售单价、成本 构成等参数设置合理,预计毛利率与同类产品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 异;由于公司能够将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铝锭、铝型材等原 材料价格变动对项目利润的影响较为有限。因此,在测算铝锭价格时,公司直接 以报告期内的相关价格数据进行测算,同时考虑了加工费、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 等风险。本次募投项目测算合理、谨慎。发行人已就相关关键参数变动对效益预 测的影响进行了敏感性分析。 四、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 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如是,说明新增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定价公允性,募 投项目实施前后总体关联交易量变化情况,进一步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 否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一)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024 年 2023 2022 2021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1-9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 采购设备及配 368.97 42.30 265.16 976.48 公司 件 宾孟良及其控制的企业 接受后勤劳务 - - 123.02 93.80 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 38.27 185.37 128.76 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 3.31 15.04 13.99 中山市三乡镇潜龙五金制品厂 接受劳务 5.71 - 0.38 - 1-163 2024 年 2023 2022 2021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1-9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合计 374.68 83.89 588.97 1,213.03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2024 年 2023 2022 2021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1-9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294.06 777.85 1,524.64 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251.04 581.88 905.31 合计 - 545.11 1,359.73 2,429.95 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黄嘉辉控制的企业,公司主要 向其采购加热炉。 宾孟良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湘的姐夫之堂弟,2021 年及 2022 年宾孟良及 其控制的企业向公司提供食堂承包服务,自 2023 年起,公司食堂全部由无关联 第三方承包,与宾孟良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再发生关联交易。 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和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为公司原 5%以上股东 金炯的表姐黄爱萍持股的企业,金炯在 2022 年 5 月已经减持到 5%以下,因此自 2023 年 6 月起,金炯不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上述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不再 是关联交易,上表中 2023 年度的关联采购金额为 2023 年 1-5 月的交易金额,2023 年 6 月及以后发生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和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销售 的主要产品为淋浴房部件等铝制产品,采购的主要产品为铝废料。中山莱博顿卫 浴有限公司和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采购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组装和加工自身 终端卫浴产品,在组装和加工过程中,会产出部分铝废料。铝废料具有一定的经 济价值,可以通过熔铸工序生产铝棒,用于进一步加工。公司具有熔铸生产线, 因此向其采购铝废料进行熔铸。 中山市三乡镇潜龙五金制品厂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湘的表妹童春花的配 偶周柱控制的企业,主要向公司提供弯管加工服务,弯管加工主要用于公司耐用 消费品淋浴房部件的生产。 1-164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如是,说明新增关联交易的具 体内容、定价公允性,募投项目实施前后总体关联交易量变化情况,进一步论证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及“安徽和胜新能 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铝锭、铝型材等,生产产 品主要为电池箱体等汽车部件产品以及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等电子消费产 品。目前公司关联方的经营业务未涉及上述产品,公司预计不会因募投项目生产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接受劳务,亦无销售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至关联方的计 划。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如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会依据届时市场环境,在定价公允、 交易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相关资料,了解关联交易具体 内容; (2)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工程和设备购置明细、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 解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五、结合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进度安排,现有在 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发行人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计 提情况、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进度安排 1、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1-165 本募投项目建设期两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 序号 投资内容 T+1 T+2 合计 1 建筑工程费用 260.00 - 260.00 2 设备购置费用 4,088.00 1,752.00 5,840.00 合计 4,348.00 1,752.00 6,100.00 2、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本募投项目建设期三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估算 序号 投资内容 T+1 T+2 T+3 合计 1 建筑工程费用 8,400.00 4,380.00 5,820.00 18,600.00 2 设备购置费用 6,216.00 10,512.00 18,312.00 35,040.00 3 其他建设费用 535.41 279.18 370.97 1,185.56 合计 15,151.41 15,171.18 24,502.97 54,825.56 (二)公司现有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建设进度、预计转固时间等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在建工程 截至 2024 年 9 月 预计转固 项目名称 号 类型 30 日期末余额 时间 和胜新能源汽车主体结构件先 2025 年 12 1 房屋建筑物 12,735.90 进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月 31 日前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 2025 年 3 月 2 房屋建筑物 9,253.25 (一期) 31 日前 新能源汽车及轨道交通车辆铝 2025 年 6 月 3 房屋建筑物 822.75 制品制造项目二期 30 日前 生产设备、软件 2024 年 12 4 生产设备及软件 8,085.30 系统 月 31 日前 生产设备、软件 2025 年 6 月 5 生产设备及软件 4,825.86 系统 30 日前 (三)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计提情况、折旧摊销政策 1、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 1-166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32,521.86 7,878.39 - 24,643.47 机器设备 85,556.94 37,053.57 74.12 48,429.24 运输工具 633.58 421.00 - 212.58 电子设备及其他 9,647.49 5,412.88 - 4,234.60 合计 128,359.87 50,765.85 74.12 77,519.90 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公司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35 3.00% 4.85-2.77%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0 3.00% 9.70-19.4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5 3.00% 19.40-24.25%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3.00% 19.40-32.33% 其他 年限平均法 3-5 3.00% 19.40-32.33% 3、公司现有无形资产的摊销计提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原值与累计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7,850.21 2,752.73 - 15,097.48 专利权 1,150.72 491.62 - 659.10 非专利技术 2,471.83 636.82 - 1,835.01 总计 21,472.76 3,881.17 - 17,591.59 4、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政策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年 法定使用权 专利权 5-10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1-167 非专利技术 5-10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软件 5-10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 复核。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 日进行减值测试。 (四)量化分析相关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后、现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新增折旧摊销以及本次募投 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均遵照公司现有会计政策中对于固定资 产折旧方法、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及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进行测算。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机器设备等, 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后、现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新增折旧摊销以及本次募投 项目新增折旧费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的量化分析如下: 1-168 单位:万元 项目 T1 T2 T3 T4 T5 T6 T7-T11 T12 T13 (1)在建工程转固后和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 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合 - 861.15 2,335.79 4,675.54 4,675.54 4,675.54 4,675.54 4,072.59 2,698.69 计(a) 在建工程转固后折旧摊销 - 1,082.42 2,119.93 2,119.93 2,119.93 2,119.93 2,119.93 2,119.93 2,119.93 合计 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106.00 1,106.00 1,106.00 1,106.00 1,106.00 1,106.00 1,106.00 1,106.00 1,106.00 新增折旧摊销 新增总折旧摊销合计(b) 1,106.00 3,049.57 5,561.72 7,901.47 7,901.47 7,901.47 7,901.47 7,298.52 5,924.62 (2)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现有营业收入(c) 290,505.47 290,505.47 290,505.47 290,505.47 290,505.47 290,505.47 290,505.47 290,505.47 290,505.47 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 - 20,520.00 51,631.80 98,299.50 132,147.30 169,239.00 169,239.00 169,239.00 169,239.00 (d) 预计总营业收入(e=c+d) 290,505.47 311,025.47 342,137.27 388,804.97 422,652.77 459,744.47 459,744.47 459,744.47 459,744.47 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占预计 - 0.28% 0.68% 1.20% 1.11% 1.02% 1.02% 0.89% 0.59% 总营业收入的比例(a/e) 新增总折旧摊销占预计总 0.38% 0.98% 1.63% 2.03% 1.87% 1.72% 1.72% 1.59% 1.29% 营业收入的比例(b/e) (3)对净利润的影响 现有净利润(f) 14,227.35 14,227.35 14,227.35 14,227.35 14,227.35 14,227.35 14,227.35 14,227.35 14,227.35 新增净利润(g) - 1,220.73 2,894.86 4,222.09 7,321.00 10,711.27 11,096.41 11,548.62 12,490.13 预计总净利润(h=f+g) 14,227.35 15,448.08 17,122.21 18,449.44 21,548.35 24,938.62 25,323.76 25,775.97 26,717.48 1-169 项目 T1 T2 T3 T4 T5 T6 T7-T11 T12 T13 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占预计 - 5.57% 13.64% 25.34% 21.70% 18.75% 18.46% 15.80% 10.10% 总净利润的比例(a/h) 新增总折旧摊销占预计总 7.77% 19.74% 32.48% 42.83% 36.67% 31.68% 31.20% 28.32% 22.18% 净利润的比例(b/h) 注 1:假设募投项目产量等于销量,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以 T1 年为项目第一年,项目计算期为 13 年,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 目以 T2 年为项目第一年,项目计算期为 12 年; 注 2:公司现有营业收入(c)及净利润(f)参考 2023 年财务数据,假设计算期内保持不变; 注 3: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新增折旧摊销参考 2023 年主要新增转固的固定资产根据公司折旧摊销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假设计算期内保持不变; 注 4: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折旧或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及此后年度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 公司对 2023 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170 基于上表测算可知,公司新增总折旧摊销(b)占预计总营业收入比重(b/e) 较低;此外,上述测算表中的预计总营业收入未考虑相关在建工程项目完全投产 后新增的营业收入,如果考虑该等新增营业收入,新增总折旧摊销占预计总营业 收入比重(b/e)会进一步降低。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初期,新增总折旧摊 销占预计总净利润比重(b/h)相对较高,但随着募投项目产能释放,新增总折 旧摊销占预计总净利润比重(b/h)呈现下降趋势;如考虑相关在建工程项目完 全投产后新增的净利润,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比重(b/h)会进一步降低。 综上,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及相关在建工程项目产能释放,预计项目收益能够 覆盖新增折旧摊销,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将逐渐减小。 (五)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9 月末的在建工程明细,访谈了解主要在建工 程项目转固时间;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明细,复核固定资产折旧与 无形资产摊销的计算过程; (3)查阅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与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政策; (4)查阅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明细表,复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折旧 摊销计算过程,分析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在建工程转固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导致发行人折旧摊销增加,但随 着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逐步释放,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将超过新增折 旧摊销金额,新增折旧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逐渐减小。 1-171 六、结合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情况,说明是 否存在将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7 号》第 7-4 条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规定 (一)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情况 截至本次募投项目的董事会决议日(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 累计投入 9,458.91 万元,全部为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筑工程 费,主要用途为构建生产厂房等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董事会前 拟使用募集 董事会前已投 募投项目 项目总投资 已投入资金后 资金 入金额 投资金额 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 7,500.00 7,500.00 - 7,500.00 件项目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 69,353.50 42,000.00 9,458.91 59,894.59 地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 18,500.00 合计 95,353.50 68,000.00 9,458.91 85,894.59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情况 1、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7,500.00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5,840.00 万元、 其他工程费用 260.00 万元、预备费 294.2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105.80 万元。 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具体项目 投资金额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工程费用 6,100.00 是 1.1 设备购置及安装 5,840.00 是 6,100.00 1.2 其他工程费用 260.00 是 2 预备费 294.20 否 294.20 3 铺底流动资金 1,105.80 否 1,105.80 合计 7,500.00 - 7,500.00 2、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69,353.50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18,600.00 万元、设备 1-172 购置及安装费 35,040.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185.56 万元、基本预备费 2,741.28 万元、建设期利息 1,527.3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0,259.35 万元。本次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2,000.00 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具体项目 投资金额 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资金金额 1 工程费用 53,640.00 是 1.1 建筑工程费 18,600.00 是 42,000.00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35,040.00 是 工程建设其他费 2 1,185.56 是 用 3 预备费 2,741.28 否 - 4 建设期利息 1,527.31 否 - 5 铺底流动资金 10,259.35 否 - 合计 69,353.50 - 42,000.00 (三)公司不存在将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形,符合《监管 指引第 7 号》第 7-4 条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规定 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 9,458.91 万元,主要用途为构建生产厂房等固定资产。其余募投项目均不存在董事会决议 日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用途主要为构建生产厂房等固定 资产,不存在将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 7 号》第 7-4 条“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 金投资构成”的规定。 (四)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董事会决议前已投入资金明细以及本次募投项目 的投资明细,核查是否存在将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况。 1-173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不存在将已投入资金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的情况,符合《监管指引 第 7 号》第 7-4 条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规定。 七、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期末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资产负债结构、报告期 内开展投资活动具体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与 规模的合理性。 (一)业务规模快速提升,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 211,400.40 12.86% 272,415.00 -4.91% 286,486.95 26.81% 225,922.79 其他业务收入 16,038.62 38.47% 18,090.47 34.60% 13,440.48 -10.99% 15,100.07 合计 227,439.02 14.35% 290,505.47 -3.14% 299,927.43 24.44% 241,022.86 注:2024 年 1-9 月增长率为相比于 2023 年同期水平 发行人长期深耕工业铝挤压材及深加工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 客户资源,拥有杰出的技术研发实力。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提升,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1,022.86 万元、299,927.43 万元和 290,505.47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79%;2024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27,439.02 万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4.35%。为满足业务增长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改善公司 财务结构,降低财务及经营风险,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拟使用本次 募集资金中的 18,5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主要满足日常经营周转,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 于改善资金缺口,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支持。 2023 年度,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为 213,324.53 万元,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为 264,635.35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 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1-174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库存现金 11.81 0.04% 银行存款 23,412.45 80.89% 其他货币资金 5,517.76 19.06%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 3,931.30 13.58% 保证金等受限资金 合计 28,942.02 100.00%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非受限货币资金合计为 25,010.72 万元,根据公司 日常运营管理经验及财务预算规划,现有非受限货币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维持日常经营周转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是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根据最低现 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计算。货币资金周转次数主要受现 金周转期影响,较短的现金周转期通常表明公司维持现有业务所需货币资金较少。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等, 并考虑现金周转率等因素,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最低货币 资金为 59,957.34 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最低现金保有量 ①=②÷③ 59,957.34 2023 年度付现成本总额 ②=④+⑤-⑥ 262,894.47 2023 年度营业成本 ④ 242,364.21 2023 年度期间费用总额 ⑤ 32,439.01 2023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 ⑥ 11,908.75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 ③=360÷⑦ 4.38 现金周转期(天) ⑦=⑧+⑨-⑩ 82.10 存货周转期(天) ⑧ 67.42 应收款项周转期(天) ⑨ 113.92 应付款项周转期(天) ⑩ 99.24 注 1: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以及财务费用; 注 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长 期待摊费用摊销; 注 3:存货周转期=360/存货周转率; 1-175 注 4:应收款项周转期=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注 5: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余额+平均合 同负债账面余额+平均预收款项账面余额)/营业成本。 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28,942.02 万元,其中可自由支配 的非受限资金余额为 25,010.72 万元,远低于日常经营最低现金保有量。为满足 公司资金需求,降低经营风险,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本需求 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1,022.86 万元、299,927.43 万元 和 290,505.47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79%;基于公司过去三年营业收入复合 增长率,测算 2024 年度至 2026 年度的营业收入;按照 2023 年度销售百分比, 计算公司 2024 年至 2026 年预计经营性流动资产和预计经营性流动负债。经测算, 2024 年至 2026 年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规模为 41,599.55 万元,高于公司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3 年度/2023 年年末 项目 /2024 年末 /2025 年末 /2026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营业收入 290,505.47 100.00% 318,935.13 350,146.99 384,413.33 应收票据 35,525.42 12.23% 39,002.03 42,818.88 47,009.25 应收账款 82,649.15 28.45% 90,737.43 99,617.24 109,366.05 应收款项融资 31,148.74 10.72% 34,197.04 37,543.66 41,217.79 预付款项 1,407.44 0.48% 1,545.17 1,696.39 1,862.40 存货 45,904.14 15.80% 50,396.45 55,328.38 60,742.97 合同资产 - 0.00% 0.00 0.00 0.00 ①经营性流动 196,634.89 67.69% 215,878.12 237,004.54 260,198.45 资产 应付票据 2,095.20 0.72% 2,300.24 2,525.35 2,772.48 应付账款 65,491.05 22.54% 71,900.18 78,936.53 86,661.47 预收款项 - 0.00% 0.00 0.00 0.00 合同负债 359.76 0.12% 394.97 433.62 476.06 ②经营性流动 67,946.01 23.39% 74,595.39 81,895.50 89,910.02 负债 ③营运资本 128,688.88 - 141,282.73 155,109.04 170,288.44 (①-②) 新增营运资本 - - 12,593.85 13,826.31 15,179.39 1-176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2023 年度/2023 年年末 项目 /2024 年末 /2025 年末 /2026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未来三年合计新增营运资本 41,599.55 3、偿还银行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较快,公司部分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增加产 线建设投入、补充营运资金。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银行借款构成及未来 三年预计偿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来三年预计偿还借款所需资金 项目 2024.9.30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短期借款(剔除计提 4,200.00 - 4,200.00 - 的利息) 长期借款(剔除计提 82,033.88 2,015.00 20,020.00 22,981.87 的利息) 合计 86,233.88 2,015.00 24,220.00 22,981.87 注:长期借款余额中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根据上表,公司未来三年预计偿还借款所需资金约为 49,216.87 万元,高于 当前非受限货币资金余额。 (三)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行业可比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93%、46.68%、52.67%和 52.55%, 资产负债水平较高。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公司简称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祥鑫科技 44.46% 53.06% 50.51% 51.08% 旭升集团 50.78% 37.82% 41.55% 55.28% 文灿股份 52.74% 58.33% 58.55% 54.18% 资产负债率 凌云股份 50.19% 52.41% 52.67% 59.97% (合并) 华达科技 41.85% 44.52% 45.16% 42.62% 长盈精密 59.97% 66.99% 66.40% 65.50% 福蓉科技 42.01% 39.83% 23.04% 8.30% 平均值 48.86% 50.42% 48.27% 48.13% 1-177 财务指标 公司简称 2024.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和胜股份 52.55% 52.67% 46.68% 48.93% 注: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自 2023 年以来,公司总体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此外,考虑本 次募投项目募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借款等自筹方式解决,届时公司负债规 模可能会进一步上升,不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降低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经 营风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四)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规模持续扩张,资金支出需求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主要围绕满足持续增长的下游客户需求,巩固行业 竞争地位,持续增加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入展开。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 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53,160.14 3,800.00 - 574.1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5.74 113.88 72.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5.06 141.24 426.59 945.41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 308.4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290.94 4,058.12 807.00 1,519.5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6,832.16 26,829.08 24,122.56 12,188.13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56,500.00 - 3,086.25 3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332.16 26,829.08 27,208.81 12,488.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041.22 -22,770.96 -26,401.81 -10,968.61 报告期各期末,为满足持续增长的下游客户需求,巩固行业竞争地位,公司 持续增加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不断增加,考虑到目前在建项目的后续建设仍需投入资金,因此发行人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具体投资项目及变化情况详 见本回复报告之“问题 2”之“十一、列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进度、在建工程账 龄情况、预计转固项目情况,在建工程是否已投入运营、是否存在未及时转固情 1-178 形,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结合产能利用率变动情况,说明在建工程 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五)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满足资金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及 合理性 结合上述公司业务规模、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及具体用途、资产负债结构、报 告期内开展投资活动具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并进行谨慎测算,未来三年内,公司总 体资金需求合计约为 150,773.76 万元,目前可自由支配资金约为 28,376.71 万元, 预计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 52,674.77 万元,未来三年整体 资金缺口约为 69,722.28 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小于未来资金需求,具有 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货币资金余额 ① 28,942.02 可自由支配 易变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② 3,365.99 资金 受限类货币资金 ③ 3,931.30 可自由支配资金 ④=①+②-③ 28,376.71 未来期间新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⑤ 52,674.77 增资金 量净额 最低现金保有量 ⑥ 59,957.34 未来期间资 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本 ⑦ 41,599.55 金需求 未来三年偿还银行借款所需资金 ⑧ 49,216.87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⑨=⑥+⑦+⑧ 150,773.76 未来期间总体资金缺口 ⑩=⑨-④-⑤ 69,722.28 其中,未来三年预计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如下: 最近三年(即 2021 至 2023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9.79%,假设 未来三年(即 2024 年至 2026 年),公司业务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9.79%,未 来期间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按照未来期间预计营业收入合计乘以 最近三年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的平均值测算。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值 为 5.75%,公司结合未来的业务发展趋势,合理、谨慎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179 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维持在 5%。 参照前述比例情况,谨慎预计 2024 年至 2026 年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52,674.77 万元(此处不构成盈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 诺,下同),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营业收入 318,935.13 350,146.99 384,413.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 5% 5% 5% 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946.76 17,507.35 19,220.67 2024-2026 年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合计 52,674.77 综上,未来三年公司存在资金缺口 69,722.28 万元,大于本次拟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 18,500.00 万元。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满足持续增长的营运资金需 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及经营风险,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 必要性及合理性。 (六)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资产负债情况、资金周转情况;查阅发行人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测算表,分析测 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取得并查阅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银行借款等 明细表,了解公司资金未来使用安排;了解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后续支出 情况,确认发行人未来资金支出安排。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不断扩张,营运资金需求增加,期末货币资金主要 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求,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投资规模持续 扩大,公司未来整体资金需求较大,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满足持续增长的 营运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及经营风险,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 1-180 能力,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其他问题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 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 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 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发行人已按重要性原则于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章节对发行人及本次 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等相关风险进行修订。删除包含风险对 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 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 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 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已关注媒体报道情况,未发现发行人重大舆情或媒体对发行人信息披 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况,并在未来审核问询期间将持续关注 媒体报道中重大不利舆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人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相关舆情,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自发行人本次 发行申请受理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了检索,并与本 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对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 质疑进行了核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181 保荐人已对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 道关注的问题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具体内容参见保荐人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舆情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1-182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 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 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振宇 张啸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4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 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