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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宇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9-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星
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对星网宇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
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835,312 股,发行价格为
37.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71.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13,416,301.4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583,670.2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北
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044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1
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
                                                                 截至2024年6月3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金额

 1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23,400.00         15,935.52          1,272.82

 2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27,500.00         25,418.63          1,825.11

 3      补充流动资金                  17,700.00         17,304.22         17,304.22

             合计                     68,600.00         58,658.37         20,402.1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及追
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
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
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1,052.6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699 号)。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累计使用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2024 年 9 月 6 日,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00 万元募集资
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间未超过 2 亿元的额度,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分
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
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
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最长期限 12 个月
为基础,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 3.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
务费用人民币 670.00 万元。因此,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3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
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
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
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
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
展。

       五、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投
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
资金的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制度及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4
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使用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钊                      刘振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