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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皮阿诺: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02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等权利。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上的 3,626,80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6,542,748 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626,800 股后
的 182,915,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00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583,189.60 元(含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 3,626,800 股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权
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
36,583,189.60 元=182,915,948 股×0.2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961115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
以 0.1961115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61115 元/
股=36,583,189.60 元÷186,542,748 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
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0.1961115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86,542,748 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626,800 股后
的 182,915,9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36,583,189.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626,800.00 股后的 182,915,9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56    马礼斌
   2     08*****453    珠海鸿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利(横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齐利股权投资合伙
   3     08*****787
                       企业(有限合伙)
   4     01*****281    马瑜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柯倩
    咨询电话:0760-23633926
    传真电话:0760-2363182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