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10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7)。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方案为:以截止目前公司
最新股本总额289,522,2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342,833.84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9,522,256 为基数,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76 邹伟民
2 01*****488 陈敏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3 08*****511 宁波格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徐壮
咨询电话:0514-84606288
传真电话:0514-850861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